街道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法律
服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本中
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服务总则:
(一)平台服务范围:
(1)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
办人员;
(3)指引申请公证、受理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
(4)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6)协调指导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
(二)服务承诺:
(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
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
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3)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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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
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二、公开公示制度
(一)公示服务人员信息:包括服务人员姓名、职务、照
片等基本信息。
(二)公示:包括具体地址,,中心
电话及监督电话,等。
(三)公示服务人员在岗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是否
在岗,未在岗原因等。
三、工作台账制度
(一)每日对前来申请法律服务的众进行分类接待登
记。
(二)服务事项办结,实行一案一卷制度,及时整理归
档。
四、首问负责制度
(一)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咨询、投诉或业务办理
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
人员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
或拖延时间。
(二)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
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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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访者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三)答复来访(来电)者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
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
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
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平台管辖的问
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四)答复、介绍或指引时,首问负责的人员态度要热
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努力树立高效、公正、
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二)当事人向中心寻求法律服务时,应热情接待并做
好来访登记记录,对法律咨询的内容应在登记本或电脑平台
中记录;
(三)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应认真
听取。
(四)分类服务,如需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应做到一
次性告知明白、清楚。
六、便民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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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信息公开。通过公开栏、服务手册等多种形
式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
所需材料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服务承诺。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社区矫
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申请,即时办理入矫手、援助、调
解手续。
对于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保证律师现场进行解答,案件
复杂的三日内电话回复。
(三)法律服务过程中,当事人有书面口头建议或意见
书的,成立专门小组进行研究,经调查或调查处理后及时回
复。
七、服务承诺制度
(一)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当事人,应举止文明、态度和
蔼、语言规范。
(二)来电必接,来访必答,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
音,件件有着落。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四)服务众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五)法律服务专线接听及时,解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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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2 09:08: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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