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被考评单位:考核负责人:得分:年月日
考核项目考核基本内容
街道重视司法所建设
各项业务经费有保障,有落实。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
行
政
、
队
伍
建
设
(15分)
行政、事业编制及领导职位落实到位,人员
相对稳定;建全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司法所
和中心关系融洽,团结协助好。
分值
(200分)
1
2
1
评分标准
司法工作得到街道的支持,列入政府年度计划。
不保障、不落实扣2分。
无制定规章制度的扣0.5分,有制度不落实扣1分。
1人不落实扣1分,编制被挪用1人扣1分,长时间在编不在岗
(半年以上)的1人扣1分,扣完4分为止。领导班子队伍建
设不健全扣2分,团结协助不好视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工作
重大影响的不给分。
组织业务培训7天以上(人员占80%以上)的得1分;
组织业务培训10天以上(人员占80%以上)的得2分。
专业人员低于20%的不得分,低于30%的扣1.5分,低于40%
的扣1分,低50%的扣0.5分,低于60%的扣0.3分,达60%
及以上的不扣分。
根据[2007]51号文规定,省、市、区信息累计完成200分得2
分,低于200分扣0.5分,低于150分扣1分,低于100分扣2
分。
按投诉查实、视情节严重扣分(一票否决)。
考核
方式
听
汇
报
看
资
料
查
文
件
考查组
评分
4
业务培训2
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占60%以上
(含聘用人员)
2
信息与宣传工作2
司法所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1
考核项目考核基本内容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在人、财、物方面给予
大力支持,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计
划,适时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按时报送年度工作
总结。
街道建有法制宣传长廊,社区、企业建有法制宣传栏
分值评分标准
领导重视,建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
组得1分,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得2
分,适时启动“六五”普法并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得
1分。
街道建有法制宣传长廊得1分,社区、企业建有法制宣传
栏得1分。
按规划每年街道普法办的专项经费人均不足一元(含常住
及外来人口)的扣0.2分,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扣2-3分。
组织学生、干部、劳务工、社区居民等普法对象进行培训、
讲座等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5分。
未制定总方案的扣1分,未制定分方案的扣1分。
未制定安排表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的扣3分。
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2篇,少一篇扣0.5分;没有上报小
结的,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组织活动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0.5分,
扣完3分为止。
未积极配合的扣1分,不配合的扣3分。
听
汇
报
看
资
料
查
文
件
考核
方式
考查组评分
4
2
(二)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40分)
普法经费落实,专款专用
3
组织各类普法对象进行培训
3
制定“八个一”活动总方案和分方案
“
八
个
一
”
系
列
活
动
制定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安排表并组织实施
及时上报信息和各项活动小结并统计相关活动
数据
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3.8、3.15、
6.26等等)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2
3
2
3
3
考核项目
“
12
·
4
”
活
动
考核基本内容
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积极配合市、区普法办开展各项活动
及时上报活动情况
统计上报相关活动信息、数据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建立法制宣传活动的档案管理(信息、照片、资料)
积极创建“法制教育培训基地”活动,实现企业法制教育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工作网
络进一
步覆盖
巩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街道有调解中
心、部门有调解工作室、社区居委有调委会、大中型
企业、事业、物业小区有调解小组的工作网络。
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法庭、劳动、信访、交警等
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并积极配合所驻单位开展各类
矛盾纠纷的调处。继续开展人民调解进“三业”工作。
在开展简易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调
处因征地拆迁、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劳动争议、交
通事故、医患纠纷的调处。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继续推广新安移动调解
室、西乡说事评理、大浪老大爷大妈调解队伍、福永、
龙华义工调解队伍、观澜出租屋协管员调解队等创新
做法。
分值
2
2
2
2
2
2
3
评分标准
未制定安排表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的扣2分。
未积极配合的扣1分,不配合的扣2分。
不上报的扣2分
不上报的扣2分
未能有效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的扣2分。
未归档的扣2分,归档不规范的扣1分。
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
无方案扣2分,无措施扣1分,无行动不给分。
没有完善“大调解”格局扣3分;没有工作机构图
的扣1分。
在一类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室,并派专职调解员2名
以上得1分;总得分不超过5分。
考核
方式
考查组
评分
(二)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40分)
听
汇
报
看
资
料
查
文
件
4
看机构图
听汇报
(三)
矛盾
纠纷
大调
解工
作
(40分)
工作领
域进一
步拓展
工作内
容进一
步延伸
工作方
法进一
步创新
5
查资料
5调解纠纷涉及一种类型得1分,总得分不超过5分
听汇报
看现场
各司法所要结合本街道实际,创新调解方法,继续
5推进司法行政五项创新推广工作,每推广一项得1
分,总得分不超过5分。
考核项目
工作机制进
(三)
矛
盾
纠
纷
大
调
解
工
作
(40分)
一步完善
队伍建设进
一步加强
开展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
职能优势进
一步发挥
档案管理进
一步规范
落
实
(四)
社区
矫正
及
安置
帮教
工作
(30分)
各
项
制
度
帮
困
解
难
考核基本内容
根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
发文,指导各职能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联
调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其中街
道组织人事部门聘请的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0
人);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围绕“大运会”及重大节假日积极开展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及时上报排查调处情况。
全力配合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充分发
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基础
性作用和基层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业务登记完善,报表报送及时准确,调解卷宗
一档一卷规范归档
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及时掌握本街道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
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辖区社
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对象做到人员清、去向
明。
掌握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有帮困解
难,有具体措施,有明显效果
帮教率
安置率
分值
评分标准考核方
式
考查组评
分
5
与一类职能部门建立联动互动工作机制得1分,总分不
超过5分。
专职调解员少1人扣0.5分;组织调委会主任和专、兼
职调解员年内学习培训2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
每月及重大活动期间排查一次,并按时上报排查情况得
满分,少一次扣0.5分,不按时上报每次扣0.5分。
没有配合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的不得分;调解成
功率95%以上;履行率95%以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率
98%以上,每项达标得1分。
各种登统记齐全,档案管理规范。缺少登记或内容不完
5
5
查资料
听汇报
看现场
3
3善的每本扣0.1分;调解卷宗未按规定归档的每本扣0.1
分,扣完本分值为止。
看资料
2不签订不得分
3
开展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的得2分,矫正安帮对象基本情
况有记录的得1分。缺少相应事项扣该项所得分。
查看业
务登记
本及工
作台帐2
3
2
检查台帐
帮教率达100%;安帮对象总数以已建档案数据为准。
安置率达85%得0.5分,90%以上得1分,95%以上得
满分。
考核项目考核基本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社区矫正对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该项不得分;安置帮教对象无重新
违法犯罪的得满分,有重新违法犯罪但控制在3%以下的,按规定
酌情得分,超过3%不得分。安置帮教对象中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
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不得分。
按照规定对矫正安帮对象进行走访,少一次扣0.5分,不负分。
考核方式
考查组
评分
重新违法犯罪率3
按要求走访社区矫正及安帮对象
按《档案台帐规范管理工作指引》建立
工作台帐和业务档案,档案、台帐内容填
写规范,真实清楚,字迹工整,补充及时,
真实反映对象每月、每季、每年的动态情
况,并按要求装订封面、封底,做到档案
齐全、管理规范。
每季定期召开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
对象思想行为动态分析会。
1、及时制作和调整介入方案;
2、按规定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
核情况落实奖惩制度和决定升降级;
3、制定集中教育计划并予以落实;
4、按规定每月组织对象参加两次以上不
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
5、根据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心理矫正计
划并予以落实。
4
(四)
社
区
矫
正
及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30分)
3
填写内容不真实、未能反映对象动态情况的不得分,内容不完善的
每项扣0.5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累计不负分。
日
常
管
理
3
会议记录齐全,有分析、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无记录的不
得分。未根据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分析或未进行跟进的酌情扣
分。
查看业务
登记本及
工作台帐
5
每项得1分,缺一项扣1分,每项中不完善的扣0.5分,累计不负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基本内容
每个社区工作站配备2名挂点律师,律
师挂点社区工作站不得超过3个,并与
挂点律师所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必须报
公律科备案。
设立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接待
室,接待室有办公设备、上墙制度等。
分值评分标准
每个社区工作站少配备1名挂点律师扣0.75分,律师挂点社区工作站超
考核方
式
考查组
评分
3过3个的扣0.75分,未与挂点律师所签订服务协议扣0.75分,签订服务
协议不规范或未及时上报协议的扣0.75分。
3缺一项扣1分。
《2011年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情况和值班考勤登记簿》的数量应达街
(五)
律
师
参
与
“
法
律
进
社
区
工
作
”
(30分)
做好挂点社区律师做好《2011年度律师
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情况和值班考
勤登记簿》登记。
做好《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情况和
值班考勤登记簿》的保存工作。
组织挂点律师与社区工作站调解主任开
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组织挂点律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工作全
年不少于4次。
组织挂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与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原则上辖区
法律援助案件由挂点律师承办。
每月按时上报《宝安区律师参与“法律
进社区”工作情况统计表》原件。
挂点社区律师协助街道处置突发性、
体性案件(10人以上)信息报送工作。
补助必须专款专用,补助款项及时发到
挂点值班律师的手上,做好《宝安区(XX)
街道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补贴表》
和《宝安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补
贴发放表》填写、上报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3
2
2
3道社区工作站总数的80%,数量不达标的扣2分;有登记内容不全面或者
不准确的扣1分。
2010年的《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情况值班考勤登记本》应统一由司法
所集中保存,少一本扣1分。
少一次扣0.5分。
少一次扣0.5分。
查资料
听汇报
看现场
辖区内没有组织挂点律师办理的发现一次扣0.5分。
报表数据务必真实、准确,要与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吻合,缺一项扣2分,
不按时上报报表原件扣1分;如发现报表有弄虚作假不得分。
挂点社区律师协助街道处置突发、体性案件信息没有上报的扣1分。
未及时将补助发放到挂点值班律师手上扣1分,《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
补贴表》和《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补贴发放表》未及时上报区司法局
备案的扣1分;上报的《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补贴表》未经司法所负
责人和律师事务所负责签名确认未在律师事务所公示的扣1分。
没有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一次扣0.5分
3
3
3
2
考核项目考核基本内容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社区居民和广大来深建设者提供优质高
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按区局要求,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律师
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
人员结构和
牌匾
业务学习和
(六)
培训
法律
援助
事务公开
服务
中心
工作
法律援助宣
(45分)
传工作
有相对固定人员(含咨询接待人员)负责法律
援助工作。按规范化要求正确悬挂单位牌匾。
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
培训。
法援中心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法律援助服务
流程、申请法律援助需要递交的材料上墙或制
作宣传资料予以发放。
工作区域宣传栏内有法律援助的内容;有免费
的宣传资料领取;认真完成市、区法律援助机
构安排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对法律援助申请有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
区法律援助处审批;报批手续和材料要齐全。
建立咨询、收案、审批、指派、不予援助、结
案和归档登记
法律援助案件如调解结案的,对调解过程有记
录、调解结果有协议。
分值评分标准考核方式
考查组
评分
4
4
积极为基层政府、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推诿、
不敷衍,无有效投诉,如发生有效投诉,一件扣2
查看法律
分。
援助服务
中心业务
按照区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活动,活动有登记,有
记录本
照片,无记录或记录不全一次扣2分。
没有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扣1分;至
少有二名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
员,每少一人扣1分,无咨询接待人员扣1分。不
按要求正确悬挂单位牌匾的扣2分。
没有参加业务培训的扣2分;参加率低于80%的扣1
分。
法援中心职责、规章制度、法律援助服务流程未上
墙的每少一项扣1分;申请法律援助需要递交的材
料未上墙或制作宣传资料未发放的扣1分。
工作区域宣传栏没有法律援助宣传内容的扣1分;
没有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的扣1分;市、
区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
没有依法初审的扣1分,没有及时转交报批的,扣1
分;报批手续和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
查资料
听汇报
看现场
4
2
2
3
申请的初审2
业务登记存
档制度
主持调解制
度
2每缺一项扣1分
2无调解记录的,扣2分;
案件办理
结案归档
案件质量监
督
考核项目
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每年应办理10宗(案为
1宗);办理案件符合法律程序。
及时将案件原始材料转交区法律援助机构,办
理结案手续,并将案件主要材料复印件自行归
档、有档案管理制度。
法援中心办理案件有监督制度、监督记录和征
求受援人意见。
2
3
2
没达到规定办案数量的每少一宗扣1分;办理案件
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扣1分
没有及时将案件材料转交区法律援助机构,并办理
结案手续的扣1分;没有将案件材料复印件自行归
档的扣1分;没有档案管理制度扣1分;
无监督制度的扣1分;无监督记录的扣1分;跟踪
回访率低于80%扣1分
考核基本内容
投诉制度
重大案件和
典型案例上
报
投诉处理有登记有结果,公布,设立
投诉信箱。
符合法援立案条件的10人以上体性重大案件
和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区法律援助机构并有记
录。
及时准确上报区法律援助机构下发的各类统计
报表。
每年应向区法律援助处上报10条以上信息。
年初计划,年终总结有法律援助内容。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值
2
评分标准
投诉处理没有登记或结果的扣1分;没有公布投诉
电话扣1分;没有设立投诉信箱扣1分
没及时上报体性重大案件的扣1分;没及时上报
典型案例的扣1分;上报无记录的扣1分
没有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扣2分
没有上报信息扣2分;少上报一条扣1分
缺少一项扣1分
没有完成的每宗扣2分;没有及时完成的每宗扣1
分
考核方式
考查组
评分
(六)
法律
援助
业务统计工
服务
作
中心
信息报道
工作
(45分)
总结工作
上级交办的
工作
3
2
2
2
2
查资料
听汇报
看现场
本文发布于:2022-07-22 08:58: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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