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教师保护学生教师及学校的法律意识和行为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
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
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
产安全。”这里的执行人显然是老师,具体怎么做呢?查询地震管理
部门或教育部门各种地震应急手册,都明确写着类似“震时值班教师
应立即组织学生在桌下避震”“任课教师则要临时承担组织指挥者的
责任”“向学生们大喊‘卧倒!’‘躲到书桌下!’‘别动!’要不停地喊
叫直到震动完全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
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
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下
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
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只要是有网站的学校,
只要是网站上有学校地震应急规定的,无不明确规定类似“教师应镇
定自若地组织学生疏散”。
本文发布于:2022-07-22 00:31: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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