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平时作业

更新时间:2024-11-08 03:37:4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1日发
(作者:子公司怎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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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平时作业(第一章——第八章)

一、名词解释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职权

4、国家行政机关

5、公务员

6、行政授权

责任教师:吴旭华

1/4

二、填空题

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和三大要素构成。

2、按照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可将行政法分为与两类。

3、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包括:、、

和。

4、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包括:、和。

5、行政职务的产生程序包括:选任、、、。

三、简答题

1、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是什么?

3、行政机关设置的原则有哪些?

4、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2/4

5、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四、论述题

1、试述行政法基本原则

2、试述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五、案例分析

据成都商报2000年12月20日讯:何春环这位拥有两个“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女才子,因至今无法报名,

将其母校推上了被告席。

1996年,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政策规定,连续3

年学习成绩稳居全年级第一、并荣获多种殊荣的何春环,被川师院推荐到川大读硕士研究生。同年12月4日,她

在川师院的要求下,填写了一份“保送研究生定向培养”的格式合同。今年硕士生毕业时,她又以优异的成绩考

取了川大“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及省外某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然而,8月底,获悉此事的川师院,在未通知她

的情况下,派员到川大取走并扣押了她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并要求川大收回博士生录

取通知书,迫使何春环履行合约,回校工作。

9月13日,何春环向南充市人民法院呈交诉状,要求法院确认《保送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无效,判令川

师院不再阻挠她到博士研究生录取单位报到入学,并将其个人档案寄往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同时,要求赔偿精神

损害及经济损失500元。9月28日,川师院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责令何春环立即回川师院工

作。

双方调解失败,法庭将择期宣判。

法律问题:

3/4

1、受教育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

2、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切实保护每一位求学者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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