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更新时间:2025-01-11 05:49: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1日发
(作者:杭州汉盛)

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

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

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的含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

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

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

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

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

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行政权的特点:

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

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

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

民个人而言,它则具有强制性、

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4、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

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

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

能。

5、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

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

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

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

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和原则的总称。

6、简述行政法的渊源

【答案】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

的表现形式,及行政法规范和原

则的载体。(1)它可以分为一

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行政

法的一般渊源包括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

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等。(2)其特殊渊源有法

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软法

规范、指导性案例等。

7、行政法的分类(P51)

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调

整对象)※

一般行政法,如行政组织法、公

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

法。

特别行政法,如教育行政法、卫

生行政法。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性

质)※

前者是行政行为的内容,后者是

行政行为的形式,总是交织在一

起。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

督行政行为法(作用)

8、行政法的特点:

(一)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

部门法之首

(二)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

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

往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

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

的行政管理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

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

对称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

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

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

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

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

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

选择的最终机制。

1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

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

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

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1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

法律关系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

系:

1.区别主要有: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

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

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

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

督地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

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

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

一方主要是监督主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

精神财富、行为等。而监督行政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

体的行政行为。

2.联系主要有: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

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没

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

行政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

法律关系之间可以相互影响。监

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

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

消灭。反之,行政主体的行政行

为,也可能导致监督行政法律关

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3)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

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

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

性是倒置的。这两种倒置的法律

关系和非对等的行政程序法律

关系结合在一起体现了行政法

平衡的精神。

13、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

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

律部门。

第一,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

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

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

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

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

第二,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

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

法。(“动态的宪法”“小宪

法”)

第三,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

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

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14、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

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

用。(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一,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

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国家行政

机关享有和行使。

第二,行政法确立行政机关相对

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

行政权力,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

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

属性。

第三,行政法保障行政机关对其

公务员的管理权。

第四,行政法出于公共利益的需

要维护行政机关在特别情形下

的特殊地位。

第五,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行

政法不断赋予行政机关新的管

理和服务职能。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

合法权益的作用。(保护公民权)

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来实现。行

政法创设的以民主、公正为主要

价值目标的行政程序制度帮助

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影响行政决

策,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体现为

听证制度,行政公开制度、行政

申诉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两个作用对立统一,互相依赖,

不可偏废。

1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

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

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

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具体

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

政合理性原则。

16、行政法治原则作为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具有其他原则所不

能替代的作用:

(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

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

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

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

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

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

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

法适用。

1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

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8、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内容:

1.法律(狭义)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

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

有法律的明文依据。

(1)法律绝对保留

(2)法律相对保留

2.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

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

违反法律的措施。

(1)法律优先行政。

(2)行政不得违法。

19、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

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

乎理性

20、行政合理性原则基本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为了……)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

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

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

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2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

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

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22、行政职权分类:(1)行政

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

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

(5)行政执行权;(6)行政制

裁权;(7)行政强制措施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

政委托、监督权;(10)行政司

法权;(11)其他行政职权。

23、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

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

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

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

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

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24、获得社会协助权是指行政

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

织或者个人有协助执行或者提

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

承担法律责任。

25、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

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

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

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6、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

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

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

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

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

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

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

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

家机关。

27、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1.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2.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3.相对独立性

4.适应性和创造性

5.统一性和层级性

6.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28、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

概念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

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

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

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

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

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

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

行为。

所谓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

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

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29、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

特征和区别

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

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不如

行政授权那样严格。在某些行政

事项范围内,应当有法律规范关

于委托的明确规定,在另外一些

行政事项范围内,只要不违背法

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

托。

2.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

具体的行政授权方式,不能一概

而论。

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

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

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有关行

政委托的事项范围、职权内容、

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

间的关系等,都将在委托决定中

予以明确。

3.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

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

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其原有

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

内容增加。

行政委托的对象,不会因为被委

托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职权、

职责不发生转移。

30、行政机构的概念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行

政管理的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和

办事机构,以协助行政主体处理

和具体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和机

关内部事务。

3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

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2、公务员的权利

1.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权

2.身份保障权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保

险待遇的权利

4.参加培训的权利

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申请辞职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3、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

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

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34、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

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

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

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5、行政行为的特征

1.公共服务性(无偿)

2.从属法律性(立法、执法)

3.裁量性

4.单方意志性

5.效力先定性(事先假定)

6.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

保障)

36、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益或者科以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联

系、区别)

37、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名词)

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

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

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

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

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

为,具有不可变更(改变)力,

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和不可争辩的效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38、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对象范围——内部、外部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

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

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

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及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下达的

行政命令。(名词)

二、对象是否特定:抽象、具体

三、受拘束程度——羁束、自由

裁量

四、是否主动——依职权、依申

五、利益影响——授益、不利

负担

六、是否须征得相对人同意——

单方、双方

七、是否应具备法定形式——要

式、非要式

八、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作

为、不作为

九、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

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

司法

十、行政权的来源——自为、授

权、委托的行为

39、生效规则:

1.即时生效

2.受领生效

3.公告生效

4.附(期限或其他)条件生效

40、行政行为的无效:

条件(※简答)“严重且明显”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

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

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

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41、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其具

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

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

去法律效力。

42抽象行政行为概念与特征:

指的是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

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的对称,由于它可以反复适用,

且对象具有普遍性,故又有学者

称之为普遍行政行为。

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

4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

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

动。

44、行政立法特点:

1.行政性质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具有一

定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

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

理密切关联的事务;

(3)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

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

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立法性质(准立法)

(1)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

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创制法律

规范的活动。

(2)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

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

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

性。

(3)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

立法程序。

45、一般授权立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

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

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46、特别授权立法※

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

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

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

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

为。

47、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

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

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及行政措施等。

4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

助,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

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

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

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

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

具体行政行为。

49、行政给付的形式

1.抚恤金

一般包括对特定牺牲、病故人员

的家属的抚恤金、残疾抚恤金以

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括补

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等。

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退

休干部的离休金或退休金和有

关补贴。

3.社会救济、福利金

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

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

以及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

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经

费资助。

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包括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

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等。

50、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

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

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

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

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

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

行政行为。

51、听证程序※

依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

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

许可事项。

依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

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

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2、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

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

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

行政行为。

53、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

(P156)

(一)内容

1.物质方面的权益2.精神方面

的权益

3.职务方面的权益

可以单独授予,也可以合并授

予。

(二)形式※

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

3.通令嘉奖4.记功

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

以上奖励形式既可单独适用,也

可同时并用,并可发给某种证

书、奖章作为证明。

5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

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

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

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

体行政行为。

55、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

(P161)

(一)概念(※名词)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

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

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

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

行为。

(二)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即裁决者)

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对相关事项具有管理职权)。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

事纠纷。

3.行政裁决程序的启动往往以

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

4.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行使行

政裁判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权威

性。

5.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

行政行为。

(1)行政裁判权是法律授予的,

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律的授权而

实施,而非依宪法或组织法规定

的职权主动实施;

(2)行政机关是居间裁决的公

断人,而非以管理者的身份出

现;

(3)行政裁决依照的是一种准

司法程序,不同于一般具体行政

行为程序,它要求行政主体客观

公正地审查证据,调查事实,然

后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对行

政调解等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

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

56、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

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

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

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

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

的具体行政行为。※

57、行政征收与公用(益)征

(1)行政征收是无偿的,它是

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

公益征收则是有偿的,行政主体

只有在预先给予行政相对人相

应补偿的前提下才能对行政相

对人的财产实施征收。

(2)行政征收是相对固定的、

连续的,行政主体一般都是按照

法律预先规定的范围、种类、标

准连续的、稳定的进行征收;

公益征收则是非固定的,它只有

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下

才能实施征收。

(3)行政征收完全依行政程序

进行,只有在行政相对人对征收

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

公益征收的程序则比行政征收

的程序严格、复杂,通常的做法

是通过行政程序决定公益征收,

确定被征收的财产及范围,由司

法程序裁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以及确定补偿的金额。

(4)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行政征收往往以行政相对人负

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条件;

公益征收则行政相对人本身并

不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它

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作

出的某种牺牲。

58、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1)从法律后果看

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

从相对人转归国家;

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

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

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

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

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

产;

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

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

行政征收是无偿的;

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

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

的经济补偿。

59、“行政命令”,是指行政

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

为普遍的行为形式。

60、行政监督检查又称行政调

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

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

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6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

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

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

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

的具体行政行为。

62、一事不再罚原则(※简

答)

对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

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

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

果处罚是,则只能罚一次。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

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

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

种处罚。

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

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

用。

63、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在短期内限制人

身自由。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决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

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

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6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

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

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

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

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

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

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

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

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

行政行为的总称。

65、行政强制措施,又称即时

强制,是指遇有严重影响国家、

集体或公民利益的人或物,行政

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依照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的

财产或人身自由采取紧急措施

予以限制的行政行为,这是法律

赋予某些特定行政机关的一种

紧急处置权。

66、执行罚(※名词)

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

务的相对人科处一定数额的金

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的行政强制方法。相对人在被科

处金钱给付义务后如仍不履行,

可再次科处,直至其履行。

67、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

制措施的区别※论

1.适用的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只能由行政机关及其

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适用,即

使是在行政机关需要申请法院

来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这一

行为的主体依然应当是行政机

关。而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只能由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活

动中,对有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适

用,其他机关或组织无权适用。

2.适用的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的适用,是为了预防或

制止相对人违法侵害或迫使义

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达到与履

行义务的相同状态。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

了排除影响行政诉讼活动的障

碍,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

行。

3.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行政

强制所依据的是行政法律、法

规。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所依据的

是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一个依据

的是实体法,一个依据的是程序

法(行政诉讼法)。

4.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强

制大都具有可诉性,一旦违法或

适用不当,相对人提起诉讼,行

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或侵权赔

偿责任。而对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68、行政规划的概念与特征

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

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

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

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

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

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

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69、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

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

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

成的协议。

70、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

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

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

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

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

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

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

法律效果的行为。

71、行政指导特征

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

管理行为。

2.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

泛,其方法多种多样。

3.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

的范畴。

4.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治原

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

行为。

5.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

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6.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

后果的行为。

72、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

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

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

时限的总和。

73、行政程序种类:

1.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

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可分

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

序。

2.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频度、

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

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

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3.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

求为标准,可分为自由(任意)

行政程序和法定(强制性)行政

程序。

4.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

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

5.以行政手段的法律性质为标

准,可以分为公民参政程序、统

治机关相互之间的程序、行政立

法程序、行政计划决定程序、具

体行政行为程序、无权力性的行

政决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对

于请求权的支付交付和提供的

程序、非权力性行政手段的程

序、行政合同程序以及单独产生

法律效果的私人的公法行为。

6.以行政过程的法律功能为标

准,可分为立案程序、调查程序、

主张和立证程序、笔录或者调查

书的制作程序、咨询和答复程

序、合议程序、决定程序、告知

程序、审查程序、信访处理程序

等。

74、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

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

所遵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

则的总和。

75、行政程序法的作用(※简答)

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

2.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3.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

76、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论述)

(一)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程序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

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在程

序上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排除

各种可能导致不平等或者不公

正的因素。

1.回避制度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2.合议制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

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辩论和听证制度

4.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二)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

1.表明身份的制度※

配有明显标志或者出示证件。

2.公开、告知(权利)和(不利

决定)说明理由的制度※

3.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

调查程序

4.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

77、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

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

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

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78、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资格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

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

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

79、行政违法的分类:

(一)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

对人的违法

(二)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

政违法

(三)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

行政违法

(四)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

违法

8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

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

规定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

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以及

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

的法律后果。

81、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

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82、行政责任的免除(※简答)

1.正当防卫

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的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

侵害,以迫使其放弃侵害行为的

行为。必须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实

施人作出的未超过必要限度的

侵害行为。

如果超出了必要限度,就是防卫

过度,有失公正,因此,防卫人

的行为同样构成行政违法,防卫

人应承担行政责任。

2.紧急避险

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

侵害法律保护的其他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权益的行为。

(1)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

发生的危险;

(2)情况紧急,没有其他途径

可供选择;

(3)损害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

保护的合法权益(比例原则)。

3.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

(1)行为实施人必须获得法定

授权;

(2)有关权益是受害人能够自

由支配的;

(3)利害关系人有自由支配有

关权益的能力;

(4)有关权益的得失不应追求

任何危害社会的目的。

4.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

(1)行为是基于执行符合社会

需要的职业要求;

(2)执行职业行为应承担谨慎

从业的义务,不能使其损害权益

明显大于保护权益(比例原则)。

83、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

1.通报批评(惩戒)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补救)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补救)

4.返还权益(补救)

5.恢复原状(补救)

6.停止违法行为(惩戒)

7.履行职务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补救)

84、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

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

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

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

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

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

活动。(名词)

8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

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

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

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

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

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

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

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

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

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

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

责任的事项。

86、司法审查的范围

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P282)

1.不服拘留、、吊销许可证

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

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

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

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措施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因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而提

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4.因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不

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5.因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

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而提起诉

讼的行政案件;

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案

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

件;

8.其他影晌人身权、财产权的行

政案件;

9.法律、法规规定可提起诉讼的

其他行政案件

二、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P282)

1.有关国防、外交等方面的国家

行为。

即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

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

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

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

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

动员等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

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决定、命令的抽象行政行

为。

3.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

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

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

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

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

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

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

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87、司法审查决定是人民法院

对司法审查过程中就判决、裁定

范围以外涉及诉讼的事项所作

的司法行为。

88、行政赔偿的概念及特征

(P313)※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

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

担的赔偿责任。

区别于:行政补偿、民事赔偿、

司法赔偿

1.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

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3.国家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

的赔偿责任。

4.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其合法权

益受到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赔

偿责任。

89、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1.违法拘留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1.暴力行为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

死亡的违法行为(概括式规定)

90、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一)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1.违法2.违法没收

3.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4.违法责令停产停业

5.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

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拍卖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物

违法征收财物主要表现为乱收

费、乱摊派。

(四)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

91、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P318)※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

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

损害发生的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

他情形

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

2.第三人过错

3.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保险、公费医疗)

91、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

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

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

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的法律制度。

92、行政补偿的概念与特征

(P328)※

行政补偿是国家机关因合法行

为(并未实施违法侵权行为或违

约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

偿。(※名词)

1.行政补偿的前提是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的行为导致特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或者特定个人、组织为维护和增

进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

的利益受到损失。

2.行政补偿的主体是国家,而补

偿义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或

其他行政主体,任何个人均不负

有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给付行

政补偿的义务,且不发生行政追

偿问题。

3.行政补偿的依据是多样性的,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也可

以是政策或者规范性文件;行政

赔偿则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进行。

4.行政补偿既可以在实际损失

发生之后进行,也可以在实际损

失发生之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预先进行。

5.行政补偿以个人、组织所受的

直接损失为限,合法权益受损的

个人、组织不得根据其受损权益

大小或者国家、社会因之避免损

失或获益大提出超出其现实损

失之外的补偿要求。

6.行政补偿的数额标准,大多采

取“公正”、“相当”、“适

当”等规定,在许多情况下,法

律规定的补偿额往往小于直接

损失额。

7.行政补偿费用一般不单独在

国家财政中列支,也不实行集中

管理,而是由具体的赔偿义务机

关分散管理。


本文发布于:2022-07-21 21:3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2848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