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
2007年3月
高洁:论自由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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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与秩序
高洁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摘要:人是自由的存在物,也是遵循规则的存在物,自由和秩序的需求源于人类本性。法以自由为目的,自由与秩序价值
是法律价值冲突的集中表现。就自由与秩序的关系而言
,秩序价值是自由价值形成的基础;另一方面,秩序价值必须依附
于其他价值而存在。自由之于人、之于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法治的核心价值是自由,法治的基础价值是秩序。法治的自
由与秩序价值难以在静态中达到平衡
,法治的实质是寻求自由与秩序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自由;秩序;法律价值;法治
1法律价值中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
什么是法律价值?有学者认为,法律价值是法
律满足人类需要及对法律需要的评价。法律是人造
物,人在创造某物的过程中本身就融合了自己的评
价标准,因此法律的价值主要是法律的评价及其标
准问题[1]。笔者对此表示赞成,法律的价值应是以人
与法律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律对于人所具有的
意义,是法律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法律的价值是
法律制定的必需,是法律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律
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律演进的动
因。
那么法律应具有什么样的价值
?现今大部分学
者都将秩序、自由、平等、效率、正义、利益等作为法
律的价值。由此可见,法律的价值是多样性的,可以
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价值体系。在这一体系的内部
存在着一些矛盾与冲突,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法
的不同价值准则具有不同的价值目标。它们之间难
免会有相互的矛盾。从法的价值的准则来看
,法的
价值冲突表现为自由与平等的冲突,自由与秩序的
冲突,秩序与正义的冲突,平等与正义的冲突,秩序
与人权的冲突,秩序与理性的冲突,等等[2]”。本文将
侧重探讨其中自由与秩序的冲突。
观规律的认同;就法学意义而言,自由指的是在国
家权力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这三方面的含义是相互
联系着的。要想获得自由,就必须向客观规律认同,
而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就是,人必须过有组织的社
会生活,必须受社会秩序的制约,所以人不可能彻
底摆脱拘束
,只能以忍受一些拘束为代价而获取相
对不受拘束的生活,因而自由永远是相对的。现实
中人们总是通过制订规范、建立秩序来确定自由,
所谓“法不禁止即是自由”就是这个意思。当人们一
提到自由,不应该只想到“任意”而不想到“限制”。
一般认为
,对自由的限制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
基于社会生活条件的限制而限制自由;第二,为了
社会及他人的利益而限制自由;第三,为了行为人
自身利益而限制自由;第四,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
可见自由从来就不意味着无拘无束。而限制自由[3]。
如果说它是一种“任意”的话,也只是一定条件下、
一定范围内的任意
,是被秩序肯定和保护的任意,
而不是为秩序所否定的任意。
自由价值,这一价值在当代越来越受重视。法
律(尤其近代法律)从其出现就应说是对自由的一种
体现,法律的发展与人对自由的追求密不可分,自
由也理应成为法律最基本的价值之一。有学者是这
样来评价自由价值的
:“自由是法律所必须和必然
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离开了自由这一价值目标,
法律就会成为空洞的外壳,自由的价值对于法律来
说是内在的。很难设想
,一个不尊重和不保障自由
的法律是一个好法律,甚至他是否还是一个法律本
1.1法律的自由价值
自由至少有字面、哲学、法学三个层次上的含
义。从字面上看,无论英语中的freedom和liberty,
还是汉语中的“自由”,它的意义都是“不受拘束”;
从哲学层面讲,自由意味着对必然性的把握和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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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2007年3月
身就存在问题。……事实上,自由在法律的价值目
标序列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以至于我们可以这
样说,一个没有充分尊重和适当保障自由的法律,
是一个非正义法律。换言之,是否尊重和保障自由
是评判法律优劣的一项重要标准[4]。”
1.2法律的秩序价值
前面探讨了自由的含义,下面看一下什么是秩
序。冲突论者对秩序的界定有两个:一个认为秩序
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有条理的状态”,一个认为秩
序是“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
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5]”。这两个定
义对我们都是富于借鉴意义的,它们都很好地揭示
了秩序的特征。此处我们也不妨给秩序一个解释
,
尽管不像定义那样严格,却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秩序
的含义。我们认为,所谓秩序,就是事物组织化的状
态。具体到社会,秩序就是社会组织化的存在和活
动方式。
那么何为法律的秩序价值
?既然社会离不开秩
序,法律是人用来防止无序的主要手段,那么,秩序
就成为法律最基本的价值之一。有学者认为:“秩序
与法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法律存在的社
会中
,法是实现秩序的工具、手段和途径;秩序是法
的目标、追求和理想。秩序是任何法都要追求的最
基本的价值[6]。”还有学者认为:“法律之所以可以带
来秩序,是因为秩序的本质是让人们的行为和谐与
合乎规律,并以此达到社会关系的有序状态,秩序
是无序的对立物。法律的特征正好符合有序化的内
在规定性
,法律自产生之日起,就是无序的克星。法
律可以防止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府的暴政,可以将
有序关系引入人们的交往之中,并给人们如何行为
提供一种标准、规则和尺度。由此看来,法律与秩序
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法律就意味着秩序,秩序是
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和基本价值之一[7]。”足
见秩序价值的意义所在。
说秩序价值是其他法律价值存在的基础,是因
为秩序究其本质是组织化的活动方式,而任何价值
追求都是有组织的、具有目的性和方向性的活动,
即都必须依赖一定的秩序进行。所以秩序价值是其
他价值实现的基础,在实现其他价值的时候,秩序
价值也就同时实现了。另一方面,秩序价值必然依
附于其他价值而存在,不存在不包含其他价值的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