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堂笔记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概述
一、法学词源
我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汉代始有“律学”。我国古代“法
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南齐书》孔稚:“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唐代白居易
也曾向皇帝建议“悬法学为上科”。
西方:“法学”拉丁文JURISPRUDETIA,罗马的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公元160――
228年)说:“法学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与不正的学问。”
二、法学的概念和特点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或法律学,是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
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社会科学
第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第二,法学是研究法律及法律现象的特殊社会科学
第三,法学研究最核心的目的是探索在社会中法治为什么是最重要的治国方式
三、法学学科的特点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制史和有法律意义的社会生活
2、法学研究的内容涉及法律现象的方方面面
3、法律实践性非常强
4、法学是人类经验与理性的统一
5、法学具有专门性、职业性特点
6、法学具有价值性
四、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又称法学学科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法学的科学化(起始于19世纪)
2、法学的分支学科
法理学
理论法学法律思想史
法律史学
法制史
国内法学
应用法学国际法学
比较法学
外国法学
边缘法学
五、法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1、法学与哲学
2、法学与政治学
3、法学与经济学
4、法学与社会学
5、法学与历史学
结论:
法学不是一个独立自足的科学,更不是封闭的科学,而是开发性的科学,它必须依次于其
他科学,实现创新和突破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法学历史的发展
特点:1、以19世纪中叶为标志和分水岭
2、西方法学的基本格局是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三足鼎立
3、西方法学中心随历史、文化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在古代主要是地中海地区,在近
代是西欧地区,在现代是北美西欧,
4、西方法学教育的职业化
5、西方法律文化比较昌盛
二、中国法学的发展
特点:1、三千多年的法律建设和发展,形成中华法系
2、中国法律制度是以刑罚为核心
3、中国法学深受儒家的影响
4、中国法学的专业化层次不高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二章法的概念
一、中文“法”的词源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由此可知:
(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一种审判活动;
(3)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社会权威)这一圣兽。
二、法与刑、律的互通
1、法与刑:夏:禹刑商:汤刑李悝:《法经》
2、法与律:商鞅
三、中西方法的词意的比较
1、中文法的词意(法、刑、律)
(1)、法是一种规范、秩序
(2)、法是刑,是惩罚性的
(3)、法是一种规范,是公平断讼的标准
2、西方法的词意
(1)、法的核心是权利
(2)、是正义(公平)
(3)、是规则
四、中西方法的词义的分析比较
1、中国传统文化极大歪曲了人们的自然、社会、精神三大属性,导致权利观念无缘产生
2、西方法观念的出现,一开始就是和权利联系在一起的
五、法(法律)的概念
1、概念:李龙主编的《法理学》说: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具有国家意
志性的、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体系。
2、辨析:法---法律
六、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性、国家意志性的特点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5、法具有确定性、抽象性和反复适用性
第三章法的本质
一、历史上法的本质学说
1、规则说:这种理论主要是由分析实证法学家所提出的
2、命令说:这一理论也主要由分析实证法学家所主张
3、判决说:这一理论是由社会法学家所主张
4、意志说:这一理论认为,法律体现的是意志
5、正义论:这一理论是由自然法学派所倡导的
6、社会利益说:这一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利益的体现和表达
7、社会控制说:一些社会法学家认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8、预测说:这一理论认为法律是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二、法的本质
1、法律是统治阶级(国家)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反映
(1)、法律是意志的体现和反映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反映
第一,法律是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整体意志、普遍意志;
第二,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经过国家中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
志;
第三,法律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可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1)法律的基础、本源是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了法的产生、形成、发展、
变革,决定了法的发展方向,决定了法的内容、性质、本质、作用、运作、实施,决定
了法的价值。
(2)法是生产方式的集中体现和反映,相比于生产方式、经济基础,法是第二位的,
是派生的。
(3)法对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具有重大的反作用。
第四章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概述
1、系统论
2、法律要素:
(1)概念:是指构成法律这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法律就是
由这些要素构成的集合体。
(2)特点:①个别性和局部性,表现为一个元素或个体;
②多样性和差别性;
③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3、法律要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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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令模式论:英国法学家奥斯汀从法律的形式出发,认为法律是由命令、主
权、制裁三要素组成
(2)规则模式论:英国法学家、新分析法学家代表人物哈特认为法律是由第一规
则和第二规则组成的规则体系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美国法学家、新自然法学家代表人物德沃金为代表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美国法学家、社会法学代表人物庞德为代表
二、法律规则
1、定义:
李龙认为,法的规则是法的主干部分,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
体规定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2、结构
法律规则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结构。传统观念认为,法律规则主要有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处理、制裁。
假定:又称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
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做什么(可为)、禁止做什么(不
为)和必须做什么(应为)的规定
制裁: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应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3、分类
(1)依据内容的不同,法律规则分为义务性规则、权利性规则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2)依据功能的不同,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根据法律规则的强弱程度,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法律条文是规则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要素,而规则是条文的内容
和内在本质
2、区别:
(1)规则既可以表现为成文法,也可以表现为不成文法的形式,而条文只能是成文法的
形式;
(2)条文的主要内容是规则,但不限于规则,它还包括原则和概念;
(3)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有时不是一一对应的
第五章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律价值的概述
一、价值和法律价值的概念
法律价值是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主体的效用(效应)
二、法律价值的用法
三、法律价值的分类
最高价值:公平正义
最低价值:秩序
第二节法律与正义
一、正义的概念
在古代,正义作为善,是给予了每个人应得的东西,是各得其所——这是正义的基本含
义,最低底线。现代意义上的正义当然比古代广泛得多,它主要是指社会的公正,社会的理
想状态,是指社会的公正性、合理性。
二、法律正义
1、概念: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种是指法律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
2、种类:(1)分配正义(实质正义)
(2)矫正正义(形式正义)
(3)程序正义
3、法律与正义关系的学说
(1)法本身就是正义
(2)正义是衡量、评价法律的尺度、标准
(3)法律与正义是无关
四、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1、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和目的
第一,追求正义是法律的首要和最高的理想和目的;
第二,正义是衡量、评价法律的基本尺度和标准;
第三,正义引导法律发展变革,促进法律进步进化
2、法律是正义的保障机制,是实现正义的基本形式和手段
第一,法律通过配置权利和义务确立正义,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第二,通过法律运作,惩罚犯罪和罪恶伸张正义,实现矫正正义
第三,通过权利救济机制的建设和运作,法律补偿人们的损失以恢复正义,重建社会正
义
第三节法律与秩序
一、法律秩序
法律意义上的秩序,是建立在法律方式基础上,通过法律规则,通过法治而形成的社会
秩序。
法律秩序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法律秩序是一种独特的完善的社会秩序;
第二,法律秩序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上的社会秩序;
第三,法律秩序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二、法律与秩序
1、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2、法律是实现秩序的基本方式
第四节法律与自由
一、自由的概念
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二、法律自由
第一,法律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通过法律界定的自由,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第二,法律自由是法律基础上的自由;
第三,法律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
第四,法律自由是相对的、可变的和发展的
三、法律与自由
1、自由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的性、终极性)
(1)自由是法律灵魂、精神
(2)自由是确认法律资格,评价法律的基本尺度
2、通过法律实现自由
(1)法律必须以自由为出发点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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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必须有规则;
(3)保障自由是所有法律最重要的使命;
(4)法律保障自由的实现方式是多方面的
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主要有四个理论、学说:
(1)伤害原则(密尔原则),核心:伤害自我,伤害
(2)父爱主义原则
(3)立法伦理主义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
(4)冒犯原则
第五节法律与平等
一、平等
1、概念:所谓平等,就是人与人的同等对待的社会关系、社会状态。
2、特性:
(1)平等不是平均,不是没有差别,而是有差别的;
(2)平等反对特权;
(3)平等意味着尊重他人,尊敬他人,反对歧视
3、平等原则
(1)无差别原则
(2)比例平等原则
4、法律平等
主要包括平等权利、平等保护、平等遵守、平等适用、平等制裁
二、法律与平等
1、平等是法律的价值目标
(1)平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和目标;
(2)平等是评价法律善恶好坏的标准;
(3)平等指引着法律权利义务合理公正的配置和运作;
(4)平等指引着法律的发展、进步
2、法律是平等的保障机制
第五节法律与效率
一、效率
1、法律资源:
是指具有法律意义、法律化的一切社会资源,包括所有法律活动、整个法律体系、法律
制度、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法律秩序、法律观念平等,其中权利和权力是
最主要的资源。
2、法律的经济分析
二、法律与效率
1、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2、法律是体现效率的制度机制
第六章权利、义务和权力
第一节概述
一、权利的概念
1、权利的历史发展
(1)中国:在传统的中国,没有权利的概念,只有“名分”,即名义与身份
(2)西方历史上的权利概念
①古希腊,正义与权利近似
②在罗马法中也没有明确的权利分类和权利概念
③在中世纪阿奎那借用罗马法概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④17—19世纪的西方思想家、法学家,将权利概念从私权利扩展到公权利
⑤美国法学家霍菲尔德认为,权利包含四种含义:
a.狭义的权利(right),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
b.特权(privilege),指人们能不受他人干涉而行为或不行为;
c.权力(power),指人们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某种法律关系的能力;
d.豁免(immunity),指人们有不应其他人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特定法律关系的自
由。
⑥继霍菲尔德之后,庞德、耶林、哈特对权利问题进行了富有总结性的研究。
2、权利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享有权利人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
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二、权力的概念
1、权力是指一种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不同。中国现行宪法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
权限一词,对公民使用权利一词。
(2)行为属性不同
(3)在自由上不同
(4)强制性不同
3、权利与义务的冲突
第二节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一、权利的分类
1、公权利和私权利;
2、对事权和对人权,又称绝对权和相对权,对物权和对人权;
3、原始权和救济权;
4、专属权和可转移权;
5、行动权和接受权
二、义务的分类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第三节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相辅相成
一、有关权利与义务的不同观点
1、义务本位论
2、权利本位论
首先,拥有权利是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其次,当法律分配义务时,这些义务必须是从权利中合理地引申出来的;
最后,义务是为适应权利而设定的
3、权利义务本位论
(1)从权利和义务两词的释义来看
(2)从人的社会性来看
(3)从当代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都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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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本位论
权利是第一位的权利是义务存在的前提,相当于义务来说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
权利的配生物。
第七章法的作用
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教育作用
5、强制作用
二、社会作用
1、政治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维护社会的秩序
2、社会公共事务功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八章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社会控制方式
社会调控有两种基本要素,即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二、法律产生起源的一般过程
1、法律制度的形成是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2、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过程
3、法律制度的形成其过程是法律日益脱离习惯、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
社会规范的过程
4、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社会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际组织相伴发展
和确立起来的
5、法律产生的过程经历了从原始习惯权利与义务不分到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相分离的过
程和规律
三、法与习惯之间的区别
1、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2、两者产生方式不同;
3、两者实施生效的方式不同;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5、两者反映的利益不同
第二节法的发展
一、法的继承
1、概念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
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继受、借鉴
2、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演进过程中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5)从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来看,法律必须有继承性
3、法律继承的内容
(1)法律技术、概念
(2)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法律移植
1、概念:
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取、吸纳、摄取、植入、
同化外国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2、法律移植的形式
(1)经济、政治、文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达到趋同
(2)落后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形成新的法律制度
三、法的现代化
1、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是一从人治到法治社会,从传统法制到现代法制的发展过程。
2、法制现代化的内容
二要素论:法律观念现代化、法律制度现代化
三要素论:法律意识现代化、法律制度现代化、法律行为现代化
四要素论:法律规则现代化、法律观念现代化、法律运作现代化、法律组织现代化
3、法制现代化的思路
一是“法制改革论”
二是“法律移植论”
三是“本土资源论”
★法学界的理论共识是,法制现代化主要有三条途径:继承、移植、改革
4、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思考:法的现代化是不是法的西方化?
第九章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与分类
法律效力:
即法律的约束力,是指法律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区域,对什么人和什么
事项有约束力。
(1)作用力,包括拘束力和赋予力;
(2)施及范围,一般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律效力还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效力。
二、法律的有效条件
1、形式要件
(1)法律必须由专门的立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
(2)法律必须公布;
(3)法律必须有正确的名称和条文
2、实质要件
(1)与宪法不相违背
(2)与上位法不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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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对人的效力
1、四种对人的效力
(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本国公民;
(2)属地主义,在管辖领域内的所有人;
(3)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依据;
(4)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保护主义相结合
2、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两种情况:
(1)对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
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四、法律对事的效力
原则:1、一事不再理
2、一事不二罚
五、法律的空间效力
六、法律的时间效力
1、概念: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于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2、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有三种: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一定条件时生效
3、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
4、法律溯及力
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第十章法律解释
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和特征
1、含义: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和组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的说明。
2、特征:与一般解释不同,法律解释有以下三个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例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二、法律解释的历史发展
三、法律解释的种类
1、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可分为立法、司法、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分为学理解释和一般解释
2、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和方法
一、法律解释的目标
就是指解释者通过法律解释所要探求和阐明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上有主观说和客观
说的对立。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
(2)历史解释
(3)体系解释
(4)目的解释
第十一章法的渊源及分类
第一节概述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是形式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具体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
的不同效力等级的各种法律形式。
二、法的渊源的历史发展
1、法的渊源在中国的历史发展
2、法的渊源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
三、法的分类
1、世界上所有国家适用的法的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划分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3)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调整范围划分
(4)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所规定的内容划分
(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所创制形式不同划分
2、在少数国家适用的分类
(1)公法和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大陆法系
(2)普通法和衡平法。英美法系
第二节当代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一、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1)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
(2)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
(三)行政法规
制定主体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五)国际条约
二、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
1、政策
2、判例
3、法律学说
4、道德规范
第十二章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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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
社会关系。
2、特征:
(1)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现象
(2)法律关系的形成以法律规范的调整为前提
(3)法律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4)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手段
二、分类
1、抽象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根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
3、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产生依据是否使用法律制裁来划
分);
4、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根据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
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具有法律性
(2)具有社会性
3、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是指:
(1)公民(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4)国家
4、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1)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3)责任能力:是因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在当代中国,有三类:
第一,物
第二,精神财富
第三,行为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演变
一、法律关系的演变的概念和原因
法律关系的演变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原因有法律本身和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划分
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情况和条件。
法律事实依据它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第十三章资本主义法
第一节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一、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法律的出现
例证一:商法的兴起
例证二:罗马法的复兴
例证三: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
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1、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是资产阶级法产生的前提
2、发达国家资本主义法律的产生形式
第二节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一、资本主义法的阶级本质:代表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二、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特征:
1、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第三节、两大法系
一、法系
1、概念:形式上具有相似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具有相同源流关系的法律体系,
统称法系。
2、特点:
(1)国际性
(2)继承性
(3)家庭相似性
二、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的概念: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系等,是指法国、德国
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40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
以及在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特点:
(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2)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和私法之分;
(4)在诉讼法中奉行职权主义;
(5)一般采用民刑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
三、普通法系
普通法系的概念: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法律,特别
是普通法为传统、基础,形成、发展的西方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普通法系的特点是:
(1)普通法系是法官的创造物;
(2)普通法系的渊源以不成文法为主,判例是最为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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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律分类上,普通法系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
(4)在法院的建制方面,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民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均由普通
法院系统受理;
(5)普通法有一套独特的概念术语
第十四章法的制定
第一节立法
一、立法的概念:
在广义上,立法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活动。在狭义上,立法仅指享有立法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的立法活动.
二、立法的基本特点
1、就其性质而言,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是国家管理权力的运用,是国家履行
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2、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立法活动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的一项
专门活动。
3、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5、立法是一个系统的多层次的综合性的法律创制活动。
6、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一般法律规范。
第二节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涵义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即在一
个国家中,哪些主体享有立法权或可以参与立法,各立法主体享有哪些立法权限。
二、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1、国家(中央)立法权
2、地方立法权
3、行政立法权
三、当代中国立法体制的基本特点
1、一元性的立法体制。
2、两级并存的立法体制。
3、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4、多类相结合的立法体制。
第十五章法的实施
第一节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一、法的遵守
狭义: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广义:法的实施。
二、法的执行
1、法的执行的含义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
的活动。本节所指的是狭义的法的执行。
2、法的执行的特点
(1)法的执行是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运用法律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3、法的执行的主要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
三、法的适用
1、法的适用的含义
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
门活动。
2、法的适用的特点
(1)具有国家权威性。
(2)具有国家强制性。
(3)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
3、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原则的基本要求:正确、及时、合法。
(1)司法公正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节法律实效
一、法律实效、法律效果与法律效益
1、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
或适用。
2法律效果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的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
3、法律效益
法律效益,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作用结果中合乎目的的有效部分。
二、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行为的程度。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破案率及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
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
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
提高的程度。
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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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法治
第一节法治理论的由来与发展
一、历史视野中的法治理论
二、法治释义
1、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
2、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社会活动方式
3、法治是一种理想的法律秩序
4、法治是一种以民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
5、法治代表一种价值取向
法治是以法律至上为内在核心,以依法治国为外在形式,依法办事为基本要素,依照民
主、自由、平等、人权的价值观念构建的社会基本结构和行为方式。
第二节法律至上
一、概念
法律至上是什么呢?简要地说,法律至上就是法律最高,就是宪法至上,就是人民主权
至上。
二、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分歧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1、价值理念方面,法治是自由、平等、民主、正义等社会价值体系的综合体;
2、在政治方面,法治建立在民主和宪政基础上;
3、在人性基础方面,法治基于对人的悲观的消极的假设,而人治基于对人的乐观的积
极地估计;
4、在法律的地位方面,法治强调法律的主导核心作用
三、法治与法制
1、概念
2、两者的联系:
(1)法制史法治的基础和前提;
(2)两者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区别:
(1)性质不同,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当中的器物层面,强调客观规则;
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在法律文化中属于观念的层面
(2)存在基础不同,法治存在的基础是民主宪政,而法制可以与任何政体的国家共存
(3)价值取向不同
第十七章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第一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市场经济
第一、市场经济为法制观念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契机;
第二、市场经济为法制的实现提供了现实基础;
第三、市场经济为法制提供了现实基础;
第四、市场经济为法制提供了民主政治的基础
第二节法与政治
一、政治的概念
1、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2、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政治
二、法与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
1、法与政治的关系
(1)联系
①法反映和服务于政治
②政治有赖于法律规定和调节各个阶级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2)区别
①法律主要是指一种社会规范,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政治主要体现为一种
路线、政策;
②政治的核心是权力,而法律的核心则是权利;
③政治主要表现的是阶级之间的斗争,法律则主要表现的是阶级之间的合作;
④政治多变、灵活,而法律稳定保守
2、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和要求
(1)必要性
(2)改革的内容
(3)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
位的积极性
第三节法治与执政党的领导作用及政策
一、政党的概念
政党一般是指代表某一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利益而进行活动的政治组织。
二、政策的概念
政策通常指政党、国家或社会组织为实现一定历史任务和执行一定路线而制定的活动准
则和行为规范。
三、法治与执政党的政策的关系
1、政策对立法的指导作用
2、在法律的实施中,政策的指导作用有一定的法律限度
3、政策不能取代法律
第四节法治与民主
一、民主的概念与类型
1、民主的概念
(1)民主的词源。其最初的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Therulebythepeople)。
(2)熊彼特的民主的意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提出的,选举是民主
的本质拉里戴蒙德的定义。不仅仅举行选举,而且还对行政权力以限制,通过司法独立来坚
守法治,保护个人的表达、结社、信仰和参与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少数一方的权利。
(3)拉里戴蒙德的定义。不仅仅举行选举,而且还对行政权加以限制,通过司法独立
来坚守法治,保护个人的表达、结社、信仰和参与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少数一方的权利。
(4)马克思对民主的定义。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必然要受一定社会经济、
政治条件所制约,必然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
2、民主的类型
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
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
务。
二、民主在西方历史上的发展
(1)就民主的意义和“人民”在民主政体中的地位的作用而言,“人民统治”的民主转
化成了“精英统治”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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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民主的范围而言,有限的民主取代了无限的民主
(3)就民主的运用方式而言,间接民主取代直接民主
(4)就民主的基础或前提而言,“宽容精神”和“个人独立”成了民主必不可少的内容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1、民主和专政结合,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2、民主意味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制度
(1)即坚持民主集中制
(2)民主意味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制度
3、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4、逐步完善民主
四、民主与法治的紧密结合
(1)法治的根蒂,在于人民掌握主权,通过自由表决和选举组成代议制立宪政府;
(2)法治的效能,在于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能够保障和限定公民自由权利,促进大众
政治参与向广度和深度扩展;
(3)法治的活力,在于人民对于所委托的少数管理者及由他们组成的权力机构,通过人
人必行的法律和各种形式的分权与制衡制度,保持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公共权力的合法
权威和合理运行;
(4)法治的形态,在于确立严格的依法治理的操作运行程序,这种程序必须符合民主的
最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如服从多数,尊重少数,为人民负责,越权无效等原则。
第五节法与道德
一、道德
1、概念: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
偏私等伦理观念、标准及其指导人的行为所形成的情感和习惯。
2、基本特征主要:
(1)道德的规范性。
(2)道德运作机制的独特性。
(3)道德的自律性。
(4)道德的应然性。
(5)道德的社会性和普遍性。
(6)道德的共同性、多元性和层次性。
二、法律与道德
1、法律与道德的差异
(1)产生方式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实现方式不同。
(4)调整对象不同。
(5)评价尺度不同。
(6)权利义务特点不同。
2、法律与道德的互助共生
(1)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
①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它往往成为解决法律诸问题的素材仓库。
②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
③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法律权威的发挥和实现是建立在道德这一基石之上
的。
④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它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2)法律是道德的载体:
①赋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律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了道德规范。
②法律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理念。
③法律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改造和提高人性的强大力量。
第六节法与科学技术
科技进步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可以归纳为四句话:
1、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
2、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加以调整;
3、我国参与国际科技经济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加以保护;
4、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需要法律加以防治。
第十八章法制体系
一、概念
1、法律体系,又称法律部门体系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相似概念的区别
1、部门法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部门的基本构成要素。
2、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是一种交叉关系,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分属于几个法律部门,
一个法律部门包含多个法律制度。
3、法律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法律条文。
三、划分部门法的原则和标准
1、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1)合目的性原则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适当平衡的原则
(4)重点论原则
(5)辩证发展的原则
2、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1)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
(2)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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