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施行非警务报警与
公共平台分流对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05
•【字号】禹政办字〔2017〕42号
•【施行日期】2017.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施行
非警务报警与公共平台分流对接的通知
禹政办字〔2017〕42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热线社会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规范高
效、方便众的社会联动服务体系,确保紧急突发警情快速高效处置,经市政府同
意,在全市施行非警务报警与公共平台分流对接,建立众求助事项社会
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受理范围和分流事项,实现全覆盖
非警务报警与公共平台分流对接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水电气暖、开门开锁、扶助救助、法律援助等非紧急求助;
(二)涉及经济、家庭、邻里、消费、买卖、劳资、宅基、土地等纠纷;
(三)涉及违反各类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举报;
(四)涉及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涉及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有关业务的咨询
等。
二、规范工作程序,提升众诉求处置效率和水平
各部门要厘清部门职责、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确保职责范围内的求助、咨
询、举报、投诉事项得到妥善处置。对于接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事项,要快速甄
别,主动告知众相关或受理电话,引导众对口反映问题,紧急情况可
直接通报给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急救、城管、市政、民政、路政、供水、供电、
供气、供暖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备勤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应急
管理,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快速处置。非24小时值守的公众电
话,要开通语音模式并尽快回复,方便众办事。
110报警服务台作为重要的公众服务报警电话,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熟知
各部门、单位服务范围和,在接到非警务报警后,要向众进行解释说
明,并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告知众相关公共或“12345”市民热线,
众要求转接的,要及时转接。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迫
切需要公安机关先期处置的情况,要及时派警处置。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确保众诉求处置到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联动意识、服务意识,立足自身职能,健
全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要大力支持本系
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工作,从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给予
足额保障和适当倾斜。要完善全时值守、限时办结、协调联动、回访反馈等制度,
对职能范围内的众求助和紧急事项必须立即受理、及时处置,坚决杜绝值而不
守、联而不动、推诿塞责等问题。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机构,建立监督、检
查、问责机制,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市民投诉、应急管理、政风评议等部门要将平台纳入日常
监督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提高公共平台为民服务水平。
四、加强社会宣传,引导众正确使用公共
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常识,提高众对各类服
务热线职能范围的知晓度,引导众正确选择诉求渠道,更好更快地对口解决各类
问题。公共所属部门、单位要通过为民服务、业务办理等各种途径大力宣
传职能,鼓励和引导众直接拨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理效
率。对于各类恶意骚扰甚至辱骂公共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
法严厉打击,保障公共正常运转。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
传教育活动,集中曝光恶意报警、恶意骚扰等扰乱110报警服务台及其他公共服务
热线平台工作秩序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众正确认识和使用各类公共平
台。
附件:禹城市公共平台及受理范围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附件
禹城市公共平台及受理范围
12345(市民热线):受理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需要政府及职能部门解决
的问题、困难及求助;众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众对政策、政务信息的咨询;受理市民对政务公开、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社会
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110(公安报警服务):受理暴恐案(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体性事件报警,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
的报警;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
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不再受理非警务报警和非紧急求助。
122(交通事故报警):受理交通事故报警以及交通秩序、交通设施方面的求
助,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
119(火警应急救援):受理火灾事故报警,以及抢险应急救援。
120(急救中心):受理突发性疾病患者求助、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
援。
9600110(公安民生在线):受理全市范围内“非紧急警务”的业务咨询、求
助、举报、投诉、意见建议等。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受理工商部门职责范围内消费者对购买、使
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诉,受理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或其
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违法行为的举报。
12301(旅游咨询投诉热线):受理旅游咨询、旅游投诉、旅游救援。
12316(“三农”热线):受理农业技术、农业政策、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咨
询和职责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受理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等
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
诉。
12319(城市管理):受理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占道经
营、园林绿化、道桥管理、排水、照明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求
助、咨询、举报、投诉。
12350(安全生产热线):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事项的求
助、咨询、举报、投诉。
12356(卫生和计划生育阳光):受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无证行
医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12365(质检热线):受理生产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质量等事项的求助、咨询、
举报、投诉。
12343(民政便民):受理众关于民政业务、居家养老、社区服
务、便民服务方面的咨询、求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2313(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督):受理涉及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运
输等违法违规和涉及专卖行政执法、卷烟经营服务、工作人员履职等事项的咨询、
举报、投诉、意见建议。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受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监督、投诉举
报、意见建议、信息咨询等服务。
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受理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等事
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受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在生产、经营
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经营等环
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受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
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农民工欠薪等事项的求助、咨
询、举报、投诉。
12338(妇女维权):受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项的求助、咨询、举
报、投诉。
12348(法律热线):受理众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12349(养老):受理关于养老服务方面的咨询、求助。
12351(工会热线):受理职工权益保护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受理青少年权益保护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
诉。
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受理操纵市场价格,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
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等事项
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12366(税务热线):受理涉税违法、发票违章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
投诉。
12368(法院热线):受理诉讼服务、司法求助。
12369(环保热线):受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放射性污染
源、企业噪声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12398(能源监管热线):受理违反国家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
与可再生能源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95598(国家电网):受理电力故障报修,服务质量投诉,涉电违法
行为举报,用电信息查询等。
96659(高速公路信息):提供山东省高速公路路况信息、气象信
息、收费信息等服务类信息,并负责管辖路段的报警、求援及的接听和受
理。
96660(公路路政):负责公路路政事案举报、执法人员违规举报、
公路路政事案处理、高速公路清障服务、公路路政业务咨询、公路法律法规咨询、
公路路况查询。
96699(民生检察):提供举报信进展情况查询,民事案件程序咨
询;举报、投诉均需以书面形式递送至检察机关受理,不经电话受理。
其他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电话(热线),受理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的求助、
咨询、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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