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02号建
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05.17
•【字号】闽司函〔2021〕40号
•【施行日期】2021.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02号建议的答
复
闽司函〔2021〕40号
苏国强、林毅祥、黄瑞鸿、禤达明代表:
《关于推动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化、多元化、智能化发展的建议》
(第17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积
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列入“重点
领域-益民服务”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的通知》中作出了“加强福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逐步连接省、市、县、
乡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部署。省司法厅始终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
设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您们所提的建议,切实反映了当前工作
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也是我们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
和工作重心。收到您们所提的建议后,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按照邬勇雷厅长有
关做好答复办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分管副厅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承办处室认真及
时办理。
一、立法层面
目前,在国家暂无上位法的情况下,全国现有3个省市出台地方性法规和省级
法律性文件,分别是《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山东省公共法
律服务条例》共有7章49条,主要从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服务提供、保障激
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规定全面、逻辑严谨、权责适当、制度
可行,具有较强的学习借鉴价值。《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共有6章45条,
主要从管理职责、服务提供、服务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规制,重点在于理清
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问题,管理、监督与考核中的具体措施也值得我们学习比较。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从宏观层面对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也有一定价值。
通过对三地出台相关立法和法律性文件实施效果的了解,结合我省各地公共法
律服务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赞同由厦门市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功
能,先由厦门市政府提请厦门市人大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我
厅也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立法进展情况,予以立法技术指导。通过总结厦门市《条
例》制定和实施的经验,再由立法及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相关立法起草
工作,将制定《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二、实践层面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部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
《福建省司法厅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公共
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以
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初步建成
以网络为统领的集线上(福建法律服务网)、线中(12348、手机APP、掌上
12348)、线下(实体窗口)“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截止
2020年底网站总访问量超168多万人次,2020年全省热线共解答各类
18.23万件(其中110非警务事项12647件),众评价满意率达到99.7%,在司
法部2020年半年通报中,我省众满意度评价参与率位居全国第六,满意率居全
国第一。
(一)在“以技术为驱动,深化应用融合”方面。我厅着力加强福建法律服务
网、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等网络平台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数据,
包括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及
相关人员信息内容(含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目前已上
线运行,面向全省公众提供服务。同时依托省数字办建设的“闽政通APP”,将公
证受理、法律援助、信息查询等服务事项与手机移动端相融合,建成掌上政务公共
法律服务平台,提高了服务效率。我们将继续做好网络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加
强数据库的建设,应用大数据手段收集、整理、统计众的各种咨询信息,分析、
研判众的具体需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促进公共法律服
务提档升级,不断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二)在“以预防为先导,促进衔接协作”方面。我厅坚持探索矛盾纠纷治理
新理念,强化社会解纷资源与司法解纷资源的有机衔接。一是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
《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8法律服务平台联动处置纠纷的工作意见(试
行)》,以“电话转接”“三方通话”“网络互通”方式与公安110建立对接流转
机制;二是与省台港澳办多次协商探讨,在网络上开通“台港澳法律咨询专栏”,
在热线上开通“台港澳法律咨询专线”;三是在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和人民调解室,
受理非诉讼类案件的调解等工作;四是指导各地建立医患、交通、劳动争议、消费
等行业性调解组织。我厅将继续鼓励和支持行业性纠纷调解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知
识产权、金融等专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当事人自付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纠
纷。
(三)在“以理论为基石,把握创新发展脉搏”方面。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
目前是我们工作的短板。2020年12月,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江夏学院决定开展智
库建设合作,联合制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基地建设方案》《司法行政工作研究
基地工作规则》《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基地框架协议》《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基地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等4份文件,通过发挥双方的优势和长处,依托福建江夏学院法学
院,共同设立“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基地”。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
究,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和人才培训高地,共同为建立现代公共法律服
务体系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目前,我厅有关处室正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
采纳您们的合理化建议,加强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规范化
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均等普
惠,切实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并寄出,请您们填写并反
馈。
感谢您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
设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陈荣
:*************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7日
本文发布于:2022-07-21 09:34: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2679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