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基本规则

更新时间:2025-01-07 23:02: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1日发
(作者:乌干达签证)

110接处警基本规则

LT

警处置。

接到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时,应当告知报警人向

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咨询、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

解释。

II、指挥调度

市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及要求:接警后应立即调度出警,对于重

大紧急警情应及时启用有线、无线集成调度系统,调度社会面巡

控力量到现场先期处置。

分局、业务处指挥中心(室)指挥调度及要求:接到市局指挥中心

发送的110接处警界面后,要迅速将警情传达至处警单位,并加

强对警情处置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每起警情的处置情况及时回告。

科所队值班室指挥调度及要求:接警及时调度民警出警,主动跟

踪处警情况,适时电话回访报警人,注意沟通,并按要求做好警

情置的反馈工作。

III、出警

出警力量及要求

①出警工作原则上由2名民警负责。对于非紧急的治安、求助警情,

可由l名民警带领l-2名协警出警。

②各出警单位要根据接警量及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警警力,实

行科学的接处警模式。一是每日接警量在20起以上(含20起)

的派出所至少安排2个小组承担出警工作;二是民警在出警过程

中又接到新的警情时,出警单位应安排备勤警力出警,不得延误

警情处置;三是必要时报告上级指挥调度部门调度社会面其他巡

控力量或邻近派出所出警。

出警装备及要求

①着装及随身装备:出警民警须着制服,警帽或警用头盔,扎警用多

功能腰带,随身佩带电台、警根、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

务包(含防割手套和工作手册)等6件单警装备,并随身携带。

参与出紧的协警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属于市局百条巡逻责任

路段的巡逻车或者其他单位在处置重大暴力危险警情时,根据工

作需要,处警民警必须携带武器、警械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②车辆及携带装备:出警时应使用警车。专用出警车辆应随车配备停

车示意牌、警戒带、防暴网、约束带、反光背心、灭火器、救

生衣、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出警时间及要求110接处警出警时间为出警民警接到110出警指

令后赶到现场所需的时间

①警情发生在中心城区的繁华地区、远城区城关地区及乡镇派出所所

在地集镇的,一般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②警情发生在中心城区偏远地区和远城区村湾地区的,出警民警应尽

快赶赴现场,不得耽误和拖延。

③出警民警如遇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到达现场

时,应主动与报警人联系说明情况,设法尽快赶往现场,并报告

市、分局指挥调度部门。指挥调度部门应根据警情的实时状况,

及时叠加调度就近警力出警。

IV、处警

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寻报警人、当事人,核实报警内

容,并根据警情开展调查走访、现场保护、人员控制、现场取证、

救助众等工作。

到达报警所述事发地未到报警人,也未发现所报警情的,应及

时与报警人电话联系,同时走访现场众。对干未能联系上报警

人的必须向上级指挥调度部门报告,不得自行撤离。指挥调度部

门经联系,仍无法到报警人或当事人时,可指令民警撤回,并

在接处警系统中予以记录。

遇重大复杂警情时,各级值班领导要到现场组织处置工作。

出警民警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记

者到现场采访,应通知本单位宣传干部到场,对采访记者加以引

导和管理,防止媒体负面炒作。如有涉警报警的,还应立即向市

局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情况,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现场处警完毕后,要做好接处警记录,并要求报警人或当事人在

处警合账记录本上签名,报警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将

原因在台账上注明,并将处警结果向指挥调度部门回告。报警人

已离开现场的,民警要通过电话向其回复处警情况,核对与报警

情况是否一致,并征询报警人意见。处警结果需制作法律文书的,

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管辖不明或有争议的警情,首接单位应按市局指令立即出警,

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争议涉及单位应迅速赶至现场协商管辖。

经协商仍难以判明管辖的,由指挥调度部门及时指定单位先期受

理。对于前期处警完毕后,仍存在管辖争议的警情,由处警单位

报市局有关部门裁定。

V、信息反馈

首次反馈: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向发出指令的指挥调度部门

简要报告现场情况。如现场事态紧急,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严重

后果的,可边处置边报告,或者在控制事态后再报告。

再次反馈:警情处置完毕或现场移交后,要及时向发出指令的指

挥部门报告处警结果,并按要求将处警情况录入接处警信息系统

予以反馈。

VI、回访、告知

各级公安指挥中心应对调警处置的有效报警,按一定比例,以电

话方式进行回访:在调警半小时后对报警众进行回访,看出警

单位是否按时、规范出警;在接警后的3日内对报警众进行回

访,调查出警单位的出警、处警情况及效果,倾听众呼声,了

解众诉求,并做好答复、解释工作。

派出所、刑侦、治安、交警、巡逻、消防等执法执勤单位都应建

立处警、办案告知制度。

①对处置的每一起警情,都应在处警结束后,将现场处警情况、准备

采取的后续处置措施以及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咨询

和监督,同时征求众对处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众质疑的

问题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②对刑事、行政案件或疑似案件警情,应在现场处警结束后3至5

日内再对当事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告知其案件是否受理或立

案,不予受理或立案的,应将不予受理或立案的理由、依据告知

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③对已经受理或立案的行政、刑事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理一定时限后,

以电话或上门回访方式告知当事人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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