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一、运行和维修管理
欧阳光明(2021.03.07)
-43《维修、预防性维修和改装》——2004年6月完成编
制工作,8月送审。
——用于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基本准则。
2.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1月14日民航
总局令第120号发布,2004年6月1日施行。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实施
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
人自由气球)的飞行和运行。
3.CCAR-91FS-II《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II类运行
规定》——1996年10月16日民航总局令第57号发布,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4.CCAR-94FS-III《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1997年
9月22日民航总局令第67号发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同
时,1985年5月8日民航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
行规则》第六章第八节停止执行。
——用于实施对民用航空直升机海上作业的管理。
5.CCAR-97FS-R2《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
定》——1991年8月22日民航总局令第20号发布,1992年1月
1日施行;2001年2月26日民航总局令第98号发布第一次修订
版,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6月20日民航总局令119号发布第
二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于规定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
运行最低标准,同时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运行最低标
准和实施细则。
6.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
则》——1999年5月5日民航总局令第83号发布CCAR-121FS;
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令41号发布CCAR-121AA;2000年7
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2号第一次修订CCAR-121FS;2004年2
-6月第二次修订CCAR-121FS并与CCAR-121AA合并,7月送
审。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
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
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
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最
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附载一:咨询通告
AC-FS-001《关于航空公司航务手册的编写》——1998年3月
9日发布。
AC-121-1号《关于下发<运行规范标准格式>的通知》——1999
年10月20日发布。
AC-121-2号《关于运行合格审定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999年10月20日发布。
AC-FS-2000-1《关于印发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对签
派员工作程序要求的指导材料的通知》——2000年1月10日发
布。
AC-FS-2000-2《关于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通知》——
2000年2月23日发布。
AC-FS-2000-3《CCAR-121FS修订后有关运行管理办公室设置和
驾驶员熟练检查要求的实施办法》——2000年10月20日发布。
AC-FS-2000-4《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OC)的政策与标准》——
2000年10月30日发布。
AC-121FS-005《关于客舱乘务员值勤期/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问题
的意见》——2001年12月24日发布。
AC-121FS-006《飞机航线运营应进行的飞机性能分析》——2001
年12月24日发布。
AC-121FS-007《航空人员维修差错管理》——2002年5月1日发
布;拟修改,更名为AC-121-61《维修差错管理》。
AC-121FS-008《关于飞机上飞行机组睡眠区的要求》——2002年
6月18日发布。
AC-121FS-009《关于极地航路运行的要求和补充运行合格审定》
——2002年8月6日发布。
AC-121FS-010《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并、收购和破产运行规范
过渡期条款》——2002年12月23日发布。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AC-121FS-011《航空承运人合并运行过渡期任务清单》——2003
年1月9日发布。
AC-121FS-012《关于合格证持有人使用非所属训练机构进行客舱
乘务员训练问题的咨询通告》——2003年12月31日发布。
AC-121FS-13《在终端区实施区域导航的适航和运行批准标准》—
—2004年1月5日发布。
AC-121AA-14《民用航空器结构腐蚀的预防与控制》——2003年
1月20日发布.
AC-121-5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编写指南》——2005年3月15日
发布。
AC-121-52《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2005年3月15
日发布。
AC-121-53《航空器维修方案》——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4《可靠性方案》——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5《对国外维修单位DER批准修理项目的管理》——
2003年9月18日发布。
AC-121-56《维修系统培训大纲编写指南》——2005年3月15日
发布。
AC-121-57《飞机地面勤务》——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8《合格的航材》——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9《飞机维修记录与档案》——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60《使用困难报告及其调查》——拟发布。
AC-121-62《航空器租赁》——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63《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2005年3月
15日发布。
AC-121-65《使用飞机平视引导系统实施II类或低于I类的特殊批
准程序》——拟发布。
附载二:文件
民航飞发[1999]158号《关于对运输航空公司进行运行合格审定有
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8月27日印发。
民航飞发[2000]229号《关于航空公司联合重组后进行补充运行合
格审定的通知》——2000年12月12日印发。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民航飞发[2002]28号《关于贯彻CCAR121.97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1日印发。
民航飞发[2002]191号《关于认真落实规章,提高安全运行标准有
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23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5号《关于对跨地区运行的航空公司实施飞行标准
管理的方法的通知》——2003年3月5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17号《关于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陆空双向通信
情报的通报》——2003年7月28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18号《关于转发FAA监察员建议的通知》——
2003年8月15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25号《关于解决航空公司运行控制若干问题的通
知》——2003年12月5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4]7号《2004年度安全运行监察大纲》——2004年4
月印发。
7.CCAR-129《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04年7月通过审定。
——用于实施对持有外国航空运营人合格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计
划使用飞机或直升机,在我国境内从事定期或不定期公共航空运
输的运行管理。
附载:文件
民航总局文件飞发[2004]104号《关于对独联体包机进行运行合格
审定的若干问题通知》
民航飞发[2004]126号《关于加强外国航空公司运行监管工作的通
知》——2004年6月30日印发。
8.CCAR-135《小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
则》——2004年6月送审。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
运输运行(包括: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
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飞行;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旅
客座位数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
施的不定期载客飞行;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最大商载不超过
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9.CCAR-145FS-R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1988年11月2日制定,名为《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1993年2
月3日第一次修订,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
定》;2001年12月21日民航总局令第104号发布第二次修订,
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3年1月1日
施行;2004年6月第三次修订,7月送审。
——用于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
附载:咨询通告
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2003年2月10日发布。
AC-145-2《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指南》——2003年2月10日
发布。
AC-145-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清单》——2005年3月15日
发布。
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2003年2月9日
发布。
AC-145-5《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2003年5月22日发布。
AC-145-6《航空器航线维修》——2003年2月9日发布。
AC-145-7《航空器部件维修》——2003年2月9日发布。
AC-145-8《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2003年2月
9日发布。
AC-145-9《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2003年7月2日发
布。
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2003年2月9日发
布。
AC-145-11《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的联合认可》——2004年
5月17日发布。
AC-145-12《航空器机体项目维修类别限制》——2003年7月2日
发布。
AC-145-1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技能培训大纲》——2004年3月
11日发布。
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拟发布。
10.CCAR-276《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04年
5月24日民航总局令第121号发布,生效时间待定。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用于管理航空器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品运输(除外民航总局
批准的农业、园林业和污染控制等作业)。
附载:文件
民航飞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工
作的通知》——2004年1月8日印发。
《危险品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04年7月印发。
1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行业标准——1996年6月28日发布
(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编号MH3145-1996,1996年8月1
日实施;2001年4月2日发布(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编号
MH3145-20012001年9月1日实施;2001年7月11日修订(第
1单元),并发布(第2单元)地面安全、(第3单元)地面维修
设施,2001年12月1日实施。2005年拟修订。
——用于航空器维修的管理。
12.《运行规范》中英文版本
13.《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一、二、三卷
——用于指导飞行运行监察员实施运输航空运行管理工作。
14.《通用航空运行监察员手册》第二卷(2004年5月第一
版)。
——用于指导飞行运行监察员实施通用航空运行管理工作。
15.《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CASMR1)——2004年9月15
日颁布。
——用于指导适航维修监察员实施持续适航管理工作。
二、执照和培训管理
1.CCAR-60《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2004年7月
送审。——用于管理使用或提供使用飞行模拟设备从事中国民用
航空飞行机组满足规章要求的训练、检查和获取飞行近期经历的
训练。
2.CCAR-61R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
定规则》——1996年8月1日民航总局令第51号发布,1997年1
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1日民航总局令第115号第一次修
订,2003年6月1日施行。2004年第二次修订,按照行政许可法
要求,增加了申办程序,补充完善了法律责任部分,7月送审。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用于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与等
级的申请、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附载一:咨询通告
AC-61-001(AC-51LFS-1号)《关于对<民用航空器外籍飞行人
员执照、合格证或认可证书颁发程序>的修改》——1999年11月
25日发布。
AC-61-002《关于原军用航空器驾驶员转入民航后的补充训练和执
照管理问题》——2002年8月2日发布。
AC-61-003《关于飞行人员执照办理有关问题的说明》——2002年
8月29日发布。
AC-61-004《关于换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3年4月10日发布。
AC-61-005《关于驾驶员英语无线电通信资格执照签注和飞行机组
使用英语无线电通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28日发
布。
AC-61-006《关于运输航空飞行教员执照颁发、换发有关管理办
法》——2003年11月13日发布。
AC-61-007《关于换发和颁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2003年12月8日发布。
AC-61-008《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2004年4
月5日发布。
附载二:管理文件
MD-FS-1996-018《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管理程序》——1996
年11月20日印发。
MD-FS-1996-019《民用航空器外籍飞行人员执照、合格证或认可
证书颁发程序》——1996年11月20日印发,部分被AC-61-001
(AC-51LFS-1号)修改》。
MD-FS-2003-01《关于国内单位选送飞行学生到国外飞机驾驶员学
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7月21日印
发。
MD-FS-2003-02《关于启用飞机类别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
题库的通知》——2003年11月17日印发。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MD-FS-2003-03《关于飞行院校学生在学习期间申办执照有关问题
的通知》——2003年12月26日印发。
附载三:文件
民航飞发[1996]307号《关于下发<民用飞行人员换发执照实施办
法>的通知》——1996年11月20日印发。
民航飞发[2001]62号《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管理有
关事宜的通知》——2001年3月29日印发。
附载四:明传电报
[2002]民航机号1482《关于启用飞行人员执照理论考试系统的通
知》——2002年7月3日发。
[2003]民航机号890《关于购置计算机执照管理体系相关设置的通
知》——2003年5月6日发。
[2003]民航机号945《关于贯彻CCAR-61部规章有关问题的通
知》——2003年5月13日发。
[2003]民航机号1438《关于对不满足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要求的
副驾驶换发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7月16日发。
[2003]民航机号1695《关于启用新的飞行经历记录本的通知》—
—2003年8月15日发。
[2003]民航机号2391《关于修改外送飞行学生训练大纲的通知》
——2003年11月3日发。
[2003]民航机号2403《关于规范<飞行经历记录本>填写的补充通
知》——2003年11月5日发。
[2004]民航机号218《关于进一步明确飞行人员定期检查、熟练检
查执照记录栏中签注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6日发。
[2004]民航机号1241《关于对通用教员实践考试的通知》——
2004年5月24日发。
[2004]民航机号1565《对<关于军转民飞行人员补充训练和执照办
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2004年6月24日发。
[2004]民航机号1609《关于中南局执照办理中有关问题请示的答
复以及启用新的地面教员执照申请表的通知》——2004年6月28
日发。
3.CCAR-62FS《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1998
年7月3日民航总局令第77号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该规章在CCAR-141和CCAR-121修订发布后废止。
附载:咨询通告
AC-62FS-001《关于贯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
定>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98年9月22日发布。
AC-62FS-1号《关于对执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
定>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1999年2月24日发布。
4.CCAR-63《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
审定规则》——1996年8月1日民航总局令第52号发布,1997
年1月1日施行。
——用于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
教员、学院合格证与等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
附载:民航总局文件飞发[2001]62号《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
照训练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年3月29日印发。(部
分内容适用)
5.CCAR-65FS《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10月15
日民航总局令第8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用于航空公司飞行签派员执照颁发管理。
附载:信息通告
IB-FS-2000-2《飞行签派员资源管理训练》——2000年6月23日
发布。
6.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1991年2
月民航总局发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编号
CCAR-65;1995年12月第一次修订,编号为CCAR-65AA-R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2001年12月21日民
航总局令第105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确定名为CCAR-66FS《民
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1月1日施行;2004
年6月进行第三次修订,7月送审。
——用于管理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
维修管理工作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本文发布于:2022-07-21 06:38: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2643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