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制度
咨询接待制度
1、接待众要热情周到,要事项做好记景
2、解答问题必须依法、合情、合理
3、对接待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体性纠纷等易激化矛盾,应及时向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反
映
4对一般问题及时依法解答,复杂向题在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发现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并及时
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
2、週到涉及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向题,应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逐级请示,请示报
告应当有详细记录,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井及时落实。
法律顾问职责
法律顾问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6.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顾问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
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
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20:33: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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