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股权激励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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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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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
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司改制专案提供专项法
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派专人上门调研企业激励现状、管理中层及核心员工的心态想法
等,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全套《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管理
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股权激励保密协议》《股权调整
通知书》等全套股权法律文件。
2、帮助实施股权激励。作为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公司与管理股东沟
通、协商、谈判,实施到位。
3、参与公司与管理层股东签定上述《股权激励入股协议》《股权激
励保密协议》等,让管理层股东心甘情愿、真心实意的入股到公司,并协
助公司完成入股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订的各项管理层激励股
权改制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股权激励建议与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
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
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
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
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
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张高生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
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
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
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
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
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
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
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
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
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
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
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
向乙方先支付225000万元,2010年.3月1日前支付2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
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
冋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勺比例在执行完毕七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
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
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10年
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五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
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六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
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
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
承担赔偿责任。
;
;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
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
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
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诉
讼。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自20150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一贰年,但甲方完成管理层激励股权改制并办妥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
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
,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
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
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
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电邮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
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或
甲方:
务所
代表:代表:
日期:
_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
日期: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9:32: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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