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效劳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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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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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效劳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
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效劳。
甲、乙双方按照老实信用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效劳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效劳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加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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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参谋。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
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参谋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参
谋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
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参谋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
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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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法律参谋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参谋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
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10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
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效劳协议》,从追
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
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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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参谋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
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效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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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效劳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
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参谋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
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
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
那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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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自2010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参谋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
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
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
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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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9:15: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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