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4-11-06 04:59: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0日发
(作者: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条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

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五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

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

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

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

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

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

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

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的肺和人感染

1

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

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

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

予以公布、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

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

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

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

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献血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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