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
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
1.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卫生监督主体。
2.卫生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相对
人。
3.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的制裁。
4.卫生行政处罚既要遵循卫生行政处罚的实体性规范,又要遵循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
范。
卫生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区别
适用违法行为: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刑律
体现权力: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审判权
主体: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性质:外部管理社会职能-内部管理权限
决定机关:卫监主体-所在机关,上级机关
对象行为:违法相对人-违法失职国家工作人员
依据:社会公共卫生法规-国家工作人员法规
形式:权利有关-职务相关
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内部申诉
行政处罚原则
(1)法定:主体依据程序
(2)公正、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障相对人权利;
(5)职能分离;
(6)司法程序优先原则
(7)一事不再罚
司法程序优先原则
涉嫌犯罪,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移送管辖
卫生行政案件移送,即移送管辖,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已受理的某一特定的案件不属于
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或者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时,而移送有管辖的或便于有权机关处理
的活动。
移送的程序
一、移送的准备
(一)书面报告
(二)移送所需附的材料
二、移送的批准
三、移送的执行
审查处理结果
1立案
本机关同时作出行政处罚的,应留存案卷材料的原件,但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时应移送原件
2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并退回相关案卷材料。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要式)
(指向合法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通过违法行为获得财产)
没收非法财物(违禁物品,实施违法工具)
责令停业停产
暂扣吊销许可证
吊销卫生行政许可
“吊销”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享有某种资
格的取消,也是对相对人特定行为的法律资格的剥夺
撤销、注销、吊销的辨析
撤销:由于卫生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在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不正当或违法行为导致
行政许可存在瑕疵。“撤销”,在本质上是卫生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措施,自我纠正的手
段,是落实卫生行政责任制的一种方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
“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指基于特定事实或者法律上已被禁止
卫生行政注销是属于行政许可废止的一种手续,是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的一项内容,是卫生
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解除卫生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行政处罚。
停产停业
特点:
1、停产停业是一种行为资格的处罚;
2、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行使权利的暂时剥夺;
3、停产停业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纠正错误;
不作为义务:不得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作为义务:停产业期间进行整顿纠正违法改进工作;
取缔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非法生产经
营)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的(停止非法生产经营)
强制性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是对从事生产、保管、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者进行其它营利性违法行为的人所实
施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
违法所得计算:
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
对难以或无法认定的违法所得,按没有违法所得处理;
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施加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
合并时金额计算
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决定金额总和以下,单项最高以上;
警告
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谴责和警戒,是一种既有
教育性质、又有处罚性质的较轻的处罚形式。
形式与程序:书面!
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相同点:
1.起因相同:二者均由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引起;
2.目的相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通过惩戒,促使违法行为人不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在于迫使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维持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二者的根本目的均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3.二者通常同步进行:只予以行政处罚,不足以恢复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仅责令改正
或限期改正,不足以惩戒违法者。只有二者同步进行,才能够最终达到行政目的;
不同点:
1.性质不同:责令改正/限期改正是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
一种作为命令;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
制裁;
2.内容不同:本身不是制裁,只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
良后果,恢复原状;
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限制或剥夺,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
3.形式不同:因多种具体违法行为不同而分别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
偿,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有警告;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执照,拘留等。
责令改正的文书书写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书写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2000
元;2、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单独责令改正只能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
卫生行政处罚适用
享有卫生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认定违法-依法决定是否,何种行政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①相对人违法,②违法主体有责任能力,③应予处罚,④时限内;
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
1监督主体
管辖概念: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处罚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的分工和权限。
卫生行政处罚管辖的原则
一般: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2行政责任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有独立地承担法律
后果的能力。
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
如果相对人仅有为某种违法行为的主观想法或意图,实际上并未实施,则不构成行政违法。
是否违法,2种法律规定:
行为论:法律规定无须造成后果即构成违法的。
结果论:法律规定只有造成一定后果才构成违法的。
行政处罚“不问主观状态”原则
1.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只要行为人从事了行政违法行为,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和重要条
件,都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要件是否为故意或过失。
2.客观情节证据是唯一能证明行为人违法的证据。
3.故意与过失不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只是自由裁量时需要考虑的情形!
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的基本原则
纠正违法行为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不能2次;
先调查后裁决;
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1.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个一次性,独立的违法行为,既一个事实一次违法行为。所谓独立
是指行为从开始到终结的一个完整过程。
一个事实连续违法行为和多次一类违法行为,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
2.同一个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某一个法律规范的行为。如果某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或两
个以上法律规范的,这种行为就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而是一种规范竞合的行为。
3.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个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违法行
为,是共同违法行为,不一定是同一个违法行为。
处罚竞合
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规范并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如何做出处罚决定?
这种情况属于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现象,包括想象竞合以及法条竞合两种情况。
法条竞合
由于立法原因,法规中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出现重合或交叉,
这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一个行为侵害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想象竞合
区别的要领
(1)一行为、一后果是否同时为数个不同法条所调控。若是则为法条竞合、否则想象竞合;
(2)一个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或危害对象是一个还是数个。一般而言,一个为法条竞合
犯;数个则为想象竞合。
法条竞合
特征:
1.行为人出于一个目的,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规范规定的相同义务
处理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后法优于前法;
想象竞合
特征:
1.行为人出于一个目的,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规范规定的不同义务
处理原则:
重罚吸收轻罚;
从一重罚处断;
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继续状态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不间断状态。
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以后,即该违法行为成立以后的2年内,又基于同样的
故意实施了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
如何从轻与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形式和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
种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低进行处罚。
生效行政处罚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个人)无权减免变更!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或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
处罚。
从轻:低限以上,靠近低限;减轻:低限以下
从轻或减轻的重要条件: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可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免除处罚的重要条件:
低于14岁的人违法;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违法;
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
决定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权利
1.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的权利
2.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说明理由的权利
3.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告知权利的权利
4.对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权利
6.要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对调查笔录中记载的案
件事实进行复核的权利
7.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的权利
8.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权利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申请行政
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步骤:1受理与立案2调查取证3处罚决定4送达
5执行6结案
案件来源
(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三)社会举报的;
(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1受理与立案
(案件受理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
立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
立案的形式主要是填写《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立案条件
⑴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⑵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⑶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⑷属于本机关管辖。
对不予立案决定的救济
自接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之目起3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
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取证,并表明身份;
②取证应尽量取得原物(件),无法取得可采用复制、拍照等予以固定。取得的复印件
等应由当事人(单位)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
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可以保全证据,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七日;
④《现场卫生监督笔录》中当事人不签字的,应当由两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注明情况,
但此证据一般是间接证据;
⑤当场制作的《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询问笔录》、《采样记录》等文书,应按文
书规范进行;
⑥在卫生行政诉讼开始后,作为被告的卫生行政部门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
据。
⑦对证人证言的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3处罚决定
合议:3人
告知:正式决定前,事实理由,依据权利,复核
听证:3种情形
审批:处罚意见适用条款,负责人审批
决定: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合议审查五个“是否”
1.监督程序是否合法?否存在违法的取证行为,顺序错误的行为及超时效行为
2.调查证据是否充分?但某些可以推定事实成立的情况除外
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4.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5.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4送达
包括:方式,期限,回执
1)方式:
直接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①直接送达。这是主要的一种送达方式,它是指人民法院指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
送达人,或交给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他代表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②留置送达。当其拒收时,由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在送达回证
上注明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邀请来的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
人住处,即视为已经送达。以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委托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时,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外地有关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受
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转交送达。这是指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其他组织转交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
⑤邮寄送达。人民法院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一般要以挂号信函邮
寄,以防丢失或难以确定签收日期。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⑥公告送达。这是指通过发出公告、登报等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内容告知受送达
人,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届满,即视为已经送达。
2)期限: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节规定,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回执:填写《送达回执》,注明收到日期,邮寄送达时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则为送达
日期。
5执行
行政处罚一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
决定机关与收款机关不同;
按处罚内容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验收、核实,监督有关处罚决定的执行。
当场收缴的范围:
(1)简易程序
第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
第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
第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确有困难而提出的。
(2)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依此程序作出的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当场收缴的范围只限于:边远、水上、
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
6结案
各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后应制作《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
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和负责人签章,归档保存。
卫生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概念: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听取调查人员,当事人的陈述,
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
是一般程序中一个环节;阶段:书面告知后,决定前;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
听证告知书
相对人告知3日内提出
卫生监督机关2日确定事项,7天前通知
行政处罚决定的变更和撤销
有权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法院。
条件:合法、正当理由。
法定形式:合议决定;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7:36: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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