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一、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
国家21世纪颁布的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它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
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
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
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
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
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
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
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事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
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
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
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
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
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
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
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
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
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
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
其队伍管理制度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
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
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
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76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
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
任、附则。
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
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
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职业
病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
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多个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此外,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
工劳动保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使用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卫生部后续发布的其他相关卫
生规章,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三、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各种卫生
要求所做出的技术规定,可视作技术尺度。他可被政府采用,成为实
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1965年
由原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
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与职业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85种
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这个标准经多次修订后成为《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
1981年,我国成立了包括劳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内的全国
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标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
济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职业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要
求。因此,我国于2002年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修订为两个
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设计应考虑的一般卫生要求,主要
包括物理性有害的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则重点规定
了化学性的接触限值.此外,新标准有一些重要的变动,除增加了化
学物的接触限值外,还采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作为主体性的限值
单位。生产性粉尘的标准除总尘外,要求主要测定呼吸性粉尘。
四、国际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
职业卫生法规、管理与国家的历史及体制有关,因此它在各国的
情况大不一样。随着欧洲工业化的进程,德国在19世纪即着手建立
社会保障系统,保险职工的疾病、养老和工伤事故,并于1894年7
月6日出台世界上第一部事故保险法(包括工伤和职业病).相比之
下,美国联邦政府管理职业卫生还是近期的事情,1970年以前尚没
有全国性法规,某些州有,但保护的程度在各州间有很大差别。1970
年美国国会颁布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要求为全国工人提供安全和健康
的工作条件.
此外,有些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制订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力求
在世界范围保障工人的健康。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也成为世界范围的问
题。发达国家的工业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世界
银行1981年报告称亚洲(日本除外)、拉丁美洲和东欧为新兴市场,
发达国家投资占当地发展资金的2/3.工业化给这些国家的经济和社
会带来好处,也使环境恶化、健康受损。许多国家没有劳动保护的法
规,即使有,也缺乏管理。它们忽视职业病,不承认工人获赔偿的权
利。世界劳工组织估计,每年全世界有22万工人死亡,1。25亿例
工伤。WHO报告,世界每年发生1千万例职业病,几乎全在发展中国
家。目前,职业卫生(包括环境卫生)最大的挑战是在国际领域。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5:47: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2550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