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道德

更新时间:2024-11-08 08:53: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0日发
(作者:天津 车祸)

第三十八章/同步练习/单项选择题



1.道德的内容来自于(C)。

A.自然或神

B.抽象的人性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法律的规定



2.道德的历史性由(A)决定。

A.物质制约性

B.习惯

C.宗教

D.文化



3.法与道德的一致性体现在(A)。

A.法与道德都具有强制性

B.法与道德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C.法与道德都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

D.法与道德最终都趋于自行消亡



4.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有(B)。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5.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两者(C)。

A.规范内容相同

B.要求相同

C.指导思想相同

D.调整范围相同



6.在下列表述中,不属于“义务道德”要求的是(D)。

A.勿杀人

B.勿偷盗

C.勿奸淫

D.舍己为人



7.法区别于道德的重要属性不包括(D)。

A.确定性

B.可预测性

C.有保证性

D.强制性



第三十八章/同步练习/多项选择题



1.从调整范围上对道德加以分类,可分为(ABD)。

A.职业道德

B.公德

C.愿望道德

D.私德



2.关于法与道德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有(BC)。

A.法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

B.法与道德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

C.法的规范性程度比道德更高一些

D.道德的调整范围小于法律



3.近代西方法律形式主义运动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ABCD)。

A.法律在市民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生活中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

B.法律具有自身内在的自主性,司法亦有其独特的地位

C.法律具有普遍性的品格,法律原则和规则的逻辑意义是客观存在的

D.重视司法过程的程序化和规则性



4.关于法律和道德调整的范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

A.原本属于法律调整的某些关系,将来可能只由道德调整

B.原本只属于道德调整的某些关系,将来可能由法律调整

C.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永远不变

D.法律和道德完全相互独立



5.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自然法学派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什么?(ABC)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1.简述道德的属性。

参考答案:道德作为由一种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式和社

会调整形式,具有以下属性:(1)物质制约性和历史性。物质制约性指道德的根本内容和性质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最主要地是由社会地经济基础决定的。物质制约性决定了道德的历史性,即它的内容和性质都是历史的,有什么性质的经济基础,就有与之适应的道德。经济基础的历史发展和变更,道德的内容和性质也相应发展和变更。(2)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这是因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地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取自己的伦理观念。” (3)民族性。道德具有民族性,指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道德,或者说道德具有民族的特点。道德民族性的形成,主要由于道德除受经济基础制约外,还受本民族风俗习惯、宗教、文化、哲学等上层建筑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促使和保证了道德发展的稳定性,促进和保证了道德与这些文化因素的亲和。 (4)人类共同性。道德的人类共同性不是指人类有亘古不变的道德,而是指人类社会共同体有共同的道德内容,比如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强盛的民族不能欺凌落后弱小的民族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则。

















2.简述法制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参考答案:法制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有着重大作用,具体而言:(1)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国家政治职能、经济职能以及其他社会职能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在实现国家职能的同时,也就为不断地形成和发展道德提供了客观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文化基础。这些基础正是建设道德风尚的决定性因素。(2)社会主义法制是批判剥削阶级旧道德,传播社会主义新道德,用新道德改造旧社会、改造人的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物质力量。很显然,当国家把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奉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时候,就等于把社会主义道德作为国家和全社会的道德正式确认下来,使之居于统治地位。由于法律具有明确性、肯定性、普遍性等特点,全社会成员都能够通过法律清楚地知道国家提倡和保护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从而受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3)法律把道德原则具体化,把遵守某些道德规范确认为公民的法律义务,国家才能够对公民的道德行为实行真正的和直接的监督,并为公民提供同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和坏人坏事进行斗争的法律武器,提高公民同不道德的、违法的现象进行斗争的勇气和积极性。

















3.简述法与道德发生冲突的表现及其原因。

参考答案:

法与道德不仅有其和谐一致的一面,也有其出现冲突的可能性。法与道德的冲突表现为两种情况:(1)“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即法与“理”的冲突。比如,已过诉讼实效的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得不到支持;又如,证据必须经合法取得,才能在法庭上被认可为案件证据。一个已过诉讼时效的真实的债务关系,一个在法律上有瑕疵但实际上真能证明事件真相的材料,都遭到法律拒绝,这在中国,很多人都会觉得合法不合理。(2)“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即法与“情”的冲突。我们通常说,“法不循情”,但道德是循情的,因此会产生这种冲突。法与道德出现冲突,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发生冲突。在有意识地推动社会改革和社会变革较快的情况下,这种冲突出现较多。比如,中国长期的道德意识中都将“均”视为特别重要的价值,当我们追求效率,并用法律确认形式上的平等和由此产生的实际差别时,这种冲突就出现了。(2)社会发展,道德发展,但法律滞后。这主要指立法和法律实践跟不上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法与道德的冲突。(3)道德价值和法的价值都是多元的,两者不会一一对应,这也是冲突的原因之一。比如,在道德的价值中,效率并不是最重要的,而在法的价值追求中则是一非常重要的价值,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比较清楚地计算或估计它对社会资源配置最优的影响,必须计算或估计法律调整中的成本最小化。(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法是一种普遍的规范,它一定要求自身的和谐一致,没有冲突,并且普遍适用,因为它追求的是一种普遍的公正和正义。但这种形式化的要求,会使法在一定情况下不能实现正义,这时也就出现法与道德的冲突。(5)法的评价方式与分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这也是产生冲突的原因之一。道德的评价是求真的,而法律的评价是存在假定前提的。

















4.简述解决法与道德冲突的基本措施。

参考答案:解决法与道德冲突的基本措施,应当有以下方面:(1)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同步进行。这需要在立法中尽可能注意与道德协调,立法不能偏离社会的主流道德太远。(2)在法律移植中,尽可能注意与本民族道德的协调。如果移植的法律与道德有较大的距离,则给予司法较大的裁量权,以通过司法裁量权来缓和这种差别。(3)宣传法律的评价方式,便民众理解、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接受法律的思维和评价方式。(4)学会接受法制的代价。克服那种以为法治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制度的观念。















5.简述传统的法律伦理主义的时代价值意义。

参考答案:传统的法律伦理主义虽然确实存在着与现代法律相悖的因素,但它的时代价值意义依然是很明显的。(1)以“仁”为本体的个人信念伦理系统,具有突出人的主观自觉精神的深刻意味,体现了浓郁的法律人文精神。(2)这一法律理念没有陷入西方式的法律形式主义,没有把社会生活的调整完全寄托于制度化的法律,而是主张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性联系,以确立法律的价值基础。(3)这一信念论理体系是一种特别注重秩序的理性主义,主张修己与安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内在统一,强调个体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感。很显然,法律伦理主义对于建构现代化的法律无疑是一种宝贵的资源。







试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参考答案:法与道德的关系可以说是法学的永恒主题。古今中外的法学家、思想家不断提出这一问题,并给予了与时俱进的回答。(1)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它们的联系首先表现为纵的联系。所谓纵的联系,是指它们和其他社会现象间的共同关系。法和道德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同时,它们又都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实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由此,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纵的联系决定着它们的社会阶级本质和服务方向必然是共同的,因而它们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必然是一致的。法与道德的联系其次表现为横的联系。所谓横的联系,是指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横的联系有3种情况:①互相渗透。法贯穿着道德精神,它的许许多多的规范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而道德的许许多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②互相制约。道德通过对法的某些规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促使法的改、废、立,使其符合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利益,保持法的伦理方向。法则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范的完善和道德的发展,制约不道德行为不得越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如人人都应见义勇为,但不得义愤杀人;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防卫,但不应超过一定限度。③互相保障。既然法和道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是一致的,那么,凡是法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或应该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或应该是)道德所要培养和赞扬的行为。(2)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虽有密切联系,且有着共同的基本原则,但它们毕竟是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规范体系,各有自己的特征。它

们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表现形式不同。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表现在政权机关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决议、条例、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中。道德则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社会意志”,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医务道德,政治道德,商业道德,社会舆论,社会公约,正当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政党团社协的章程。第二,违反的后果不同。与表现形式的不同相适应,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轻蔑、批评、谴责,如果他是某一组织的成员,还可能同时受到所属组织或体的处分。在这里,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每一个有关的组织或体,都可以把违反道德的责任直接同违反者联系起来,直接实施道德制裁,而不需要像违反法律那样,经由特定的程序,并由特定的机构实施。第三,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组织、公司与国家间建立权利义务关系(即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指出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侧重通过对正当利益的平等保护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意义上,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而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与法律义务总是同一定的权利相联系或相对应不同,“道德义务是不同谋求个人权利或报偿相对应的。对于行为者来说,履行道德义务,不但不能是为了从社会或他人得到某种权利和报偿,而且常常意味着要做出或大或小的牺牲。” 第四,调整的对象不同。法和道德调整的对象(客体)都是人们的有意识的行为。这是一般的说法。但须知,人的行为有外在部分和内在部分。外在部分指人的动作、手段及其效果,通常称为行为及效果。内在部分指人的行为的动机、目的,通常称作动机。法的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外在秩序,因而它所对待的首先是而且主要是人的外部行为,即要求人们按照一定的行为模式从事一定内容的活动。一般说来,只要行为合乎法律要求,法律不必过问该行为是出于自觉,或是出于俱怕,是出自习惯或是盲目服从。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它给人们提出并要求解决的不仅是举止行动,还包括动机和世界观问题,而且更注重后者。第五,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和道德都是由无数规范组成的庞大体系。但是,法律规范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规范体系,从横向看,是由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婚姻

法、环境资源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并列的法律部门组成的;从纵向看,是由效力不同的母法层次、子法层次、孙子法层次等多级规范层次建构起来的;从纵横交叉看,是由各种法律制度(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审判法律制度等)有机地联结在一起的。除此之外,法律规范体系内部还有主要规范与次要规范,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之分。而道德规范体系则是由个别的道德规范直接组成的,它没有类似法律制度的道德制度。法与道德的区别也真实地说明,法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社会主义法有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由道德辅佐或补充。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和道德两种调整机制,以形成和维护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爱的社会生活方式。



材料



某男子张某与妻子联名将一女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回该男子在与她维系婚外情期间赠与她的18万元财产,案件从一审打到二审。二审法院认为基于婚外性伴侣关系赠与违反公序良俗,当归无效,判定被告返回全部赠与款项。不少人为二审判决拍手称快,认为该判决有利于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净化社会风气。(改编自司考试题)问题:请从法律与道德关系角度,对此判决进行评析。

参考答案:综合案情和法理,应该说法院的判决是值得商榷的。(1)从本案中我们看到了法与道德的冲突之处。法与道德一般说来是会和谐一致的,正所谓法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的精神支柱。但二者也存在出现冲突的可能性。即会出现法与“理”的冲突或者法与“情”的冲突。本案中,张某和李某的婚外情肯定是违反道德的,但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是否就因此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呢?法院的判决应该以法为据,不应为道德判断题而偏离法治。(2)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相当于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宣示体现了法律价值目标应考虑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是法律与道德并不总是一致的。本案中的婚外情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是属于道德的评价范畴。对于婚外情,道德一般都会作出否定的评价,但这并不直接导致法律也必然作出否定的评价,更不必然导致仅是与婚外情有关联的赠与这一要件齐全的民事行为的失效。在具体案件中以道德评价代替法律评价,是道德对法律实施的具体干预,这将会有损于法律的尊严,也是与我国的依法治国相背离的。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5:37: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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