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总结

更新时间:2024-11-08 23:51: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0日发
(作者:补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结

第一部分: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构成:

1、核心和精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根本原则——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

3、基本理念——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4、政治基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重要保障——建设公平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内容

法治的基本概念——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政治性: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人民当家作主,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

人民性: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社念的理论基础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

社念的特点科学性: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开放性:与时俱进;兼容并蓄【社念始终能够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三个至上的内在关系【(1)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2)中国共产党领导

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3)人民

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4)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

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人民民主——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法制完备——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社念的核心内容

权力制约——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以人为本:执法权本质

执法为民保障人权:执法目的是社念本质特征

文明执法:执法手段

社念的基本内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平正义合法合理是社念的价值追求

程序正当

及时高效

服务大局——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是社念的重要使命

【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局部利益服务于总体利益】

党的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第二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运用

一、社念在立法中的基本运用——执法为民要求民主立法;公平正义要求科学立法

二、社念在执法中的基本运用——法治国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法律保留;法律优先

执法为民是执法的本质要求执法目的;执法手段与方式

公平正义是执法的重要要求

服务大局是执法的必须考虑【局部利益与总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中的运用:

1、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法律效果是首要标准——公平正义的要求

【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兼顾;做到个案公平与普遍正义的兼顾;做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兼顾】

政治效果是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的要求【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兼顾;

做到推动发展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兼顾】

社会效果是最终目标——执法为民的要求【做到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兼顾;做到依法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兼顾;

做到坚持专业性与坚持众路线(人民性)的兼顾;做到坚持法理、情理与道理的兼顾】

2、“古今”与“中外”资源在司法中的地位

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来源上:来于人民、属于人民

我国司法体制的优越性配置上:四大权力互相制约与配合

行使上: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相结合

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相统一VS私人利益至上

社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区别礼治、德治与法治相统一VS法治作为主流社会控制手段

情、理、法相统一VS以法律本身为思考重心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VS法律效果为追求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动力与路径

动力:以政府推进为主,以社会演进为辅:

【政府推进为主符合我国的国情;政府推进能够减少法治建设的风险与成本;政府推进能够巩固法治建设的成果】

路径:统筹兼顾、以我为主

【法律移植符合全球化的要求;法律移植有利于迅速完善本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移植有利于为创新提供标本;本土资源有利于调动法制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本土资源有利于增进制度的适应能力】

第三部分:法理学部分

从社会看法律——法与道德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关于“法与道德”的基本认识

——始终坚持法与社会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理,使各种社会现象共同为国家的发展服务

二、法与道德的基本理论

1、西方法与道德关系的两大基本流派

自然法学派基本主张【结合命题: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有必然联系;无效命题: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没有效力,不是法律】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基本主张【分离命题: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有效命题: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有效力,仍然是法律】

2、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下法与道德的关系

法与道德的联系【内容上:很多时候法律的内容来自于道德;

效力上:完全违背基本道德的法律很难维持其效力,而违背法律的道德也会面临被改造或否定的命运;

实施上:法与道德互相实现】

法与道德的区别【起源上的区别:法主要来自国家的强制规定,道德则来自社会的自发演进;

对象上的区别:法主要规范人的行为,道德则可以约束人的思想与观念;

起作用方式上的区别:法主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后盾,以制裁为主要模式;

道德更多依靠社会舆论与社会压力,以自律为主要模式

3、如何分析法律的道德基础问题

法的成立与生效不以道德为基础,然而,法应该接受道德的影响,对于不道德的法律,我们应该坚持法律本身的标准加以完善和修改

4、如何分析道德的法律强制问题

合法性分析——道德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

可行性分析——性质上是否可以强制:一般来说私人道德,只涉及到思想与观念的道德是不能法律强制的;

公共道德,涉及到人与人行为的是可以法律强制的

强制的成本与收益:法律强制会不会引起新的社会问题,能不能有效的取得成效

有没有更好的替代性手段:除去法律,有没有其他的手段来实现该道德,

包括社会激励、政府弘扬、舆论倡导、个人教化等

5、如何分析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

法律定性——要运用部门法的知识分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道德定量

法与道德相关的论述题

1、如何分析法律的道德基础?

2、如何分析道德的法律强制?

3、如何分析法与道德的冲突?

答题步骤:一、是什么;二、为什么;三、怎么办。

习惯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

(1)定义:非正式立法机关制定的、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实际行为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特点:

①在起源上来自于民间的自发秩序

②在内容上可能与国家法不完全符合

③在效力上对国家法构成一定的冲击

(2)习惯对法律的正面作用

①习惯在起源上影响着法律

②习惯能够增强法律的可接受性

③习惯能够完善法律本身

(3)民间法对国家法的负面作用

①形成亚秩序,构成权威的失落,降低法律的实际效力

②造成人民规避法律的借口和契机

③减弱了法律移风易俗、控制社会的效果

(4)如何妥善处理习惯与国家法的关系

①大胆改造

②小心否定(习惯严重侵犯人权、习惯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习惯明显落后于时代)

③增强互动与交流

(二)习惯在司法中的作用

(1)英美法系通过判例成为正式的法的渊源,成为法官裁判的根据;

(2)大陆法系通过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和漏洞,成为法官裁判的根据;

(3)增强法官裁判的理由,增强裁判结论的说服力

法与科技

(一)法与科技的一般关系

1、科技是法律发展的动力也是制约

2、科技是法律既保护也约束的对象

(1)科技伦理需要符合法律要求

(2)科技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持

(二)法与科技关系中的热点问题

1、如何看待科技对法律技术的影响

2、如何看待法律对科技风险的防范

(1)立法应该具有前瞻性和敏感性

(2)执法应该具有积极性

(3)司法应该保持宽容和严格的平衡

从自身看法律

一、法的要素之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一般理论

1、定义: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2、特征【与法律规则相比】:

①调整方式不同。法律原则没有直接设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只是指出了权利和义务的大体方向

②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原则能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发挥功能

③适用方式不同。法律原则以权衡的方式发生作用,而不是“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3、作出正当程序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等

4、法律原则的三大功能

(1)指导功能:法律原则在法律规则适用中为其提供“一般的法律思想”

(2)评价功能:对法律规则乃至整个法律体系是否有效、是否正确

(3)裁判功能:直接作为规范标准用于案件的裁判过程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

1、条件

(1)“穷尽规则”。当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生作用。

(2)“实现个案正义”。假如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后果,那么此时就需要选择法律原则作为适用的标准。

2、方式

(1)第一步:确定哪些原则可以在本案中适用;

(2)第二步:权衡和比较这些原则在本案中的分量,并说明理由

(三)部门法重要原则举要(行政法的基本法律原则)

1、合法原则

①基本含义: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和法律相抵触、相违背

②基本要求: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2、合理原则

①基本含义: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具有基本的理性、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②基本要求:主观上的要求【目的正当】;客观上的要求【比例原则】

3、正当程序

①基本含义: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

②基本要求:公开;回避;参与

4、诚实信用

①基本含义:行政机关应该诚实对待当事人、信守诺言

②基本要求:提供真实的信息;信赖利益保护

5、高效便民

①基本含义:行政活动应该降低公共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

②基本要求:简化程序

6、权责统一

①基本含义:行政机关应该积极履行公共职责,对于造成损害的要积极承担补偿或赔偿的义务

②基本要求:加强问责制;加强社会监督。

二、法的内容之法律权利

(一)法律权利的一般理论

1、定义:法律所认可或保护的公民自由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

2、特点

(1)以法律为依据

(2)与法律义务互为前提,相互统一

(3)结构上包括自由权、请求权与救济权三个部分

3、正确行使

(1)注意行使的手段符合法律条件

(2)注意与他人的权利取得平衡

(3)注意履行附随义务

(二)公民的四大基本民主政治权利

1、表达权

(1)基本含义: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表达自己对于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

(2)理论基础

①表达权是民主政治的本质。我国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本质上是人民有权表达自己的独立意志。

③表达权是监督国家权力的需要。公民通过表达自己的意志来反映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国家尊重公民的表达权就是自觉接受相应的

监督。

③表达权是形成科学决策的需要。科学决策建立在广泛吸纳民意、听取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只有尊重和维护人民的表达权才能够有效地

形成科学的决策。

(3)保障与完善

①更新观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该更新观念,不应将公民行使正常的表达权看做是故意刁难或拆台,应该更加理性与认真的对待公

民的表达自由与空间。

②拓宽表达的范围与渠道。目前,公民表达权的范围与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扩大,需要有更多的制度来明确和落实公民的表达空间。

(4)正确行使

①表达的形式与手段要合法;

②表达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

③表达的程序要合法。

2、参与权

(1)基本含义: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决策。参与权更多与公民行动与公共实践有关系,包括对国家公共

生活的管理参与和决策的参与。

(2)理论基础

①参与权是民主政治的关键。公民要能够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意志体现为国家公共政策,就必须有有效的平台和途径参与

到公共生活之中,而不是一种空发议论,具有了制度保障。

②参与权是实现社会自治的关键。社会自治是社会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这需要社会主体的参与精神与参与能力,并得到一定的锻炼

与实践的机会。

③参与权是监督国家的必须。通过有效的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能够同时监督执行权与决策权的有效行使。实现权力运行的“剧场化”。

(3)保障与完善

①完善配套制度。参与权的行使需要有配套制度的完善。比如听证制度,必须在听证人员资格选任与确定等制度上进一步确保听证参加

人的利益广泛性与参与能力。

②进一步完善参与权的实现方式。目前以听证为核心的参与权实现方式还存在范围狭小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多种灵活多样、非

正式的参与权实现方式与制度,如公听会、座谈会、访谈会、通知——评议程序等等。

③完善救济制度。对于参与权被非法剥夺和破坏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切实可行的救济制度,需要增强参与权对于管理与决策的实

质影响力与决定力。

(4)正确行使

①参与要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享有的参与权都要符合这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都需要逐步

的扩大,而不能一蹴而就。

②参与要符合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参与不能影响大局的稳定,要注意方式和手段,不能破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

③参与要符合法律与政策要求的内容。

3、知情权

(1)基本含义: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知道和获得公共信息。

(2)理论基础

①知情权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公民要获得有效的表达和参与的途径的前提是要能够知道和获取相应的公共信息,否则表达和参与都缺乏

必要的材料。

②知情权对应了国家的义务。知情权对应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因为政府信息是由人民缴纳的税款作为成本制作和获取的。因此政

府有义务免费、及时、准确的提供信息给人民。

③知情权是监督国家权力的直接手段。

(3)保障与完善

①要完善知情权的配套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设置制度、信息公开的登记保存制度等。

②扩大知情权的范围。应该进一步明确知情权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基本制度,扩大公民知情的范围。

③完善知情权的救济制度。

(4)正确行使

①遵守法定范围。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行使知情权,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

②知情权行使的途径要法定。应该通过正确与正常的途径与平台来获取公共信息。

③知情权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4、监督权

(1)基本含义:公民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或不当的行为进行监督。

(2)理论基础

①监督权是民主政治的保障与落实。没有监督权的保障作用,公民就无法妥善的落实表达、参与和知情等基本的权利。

②公民的监督权是对国家监督的有力补充。公民的监督权属于社会监督的一部分。有利于弥补国家监督在监督信息不充分、监督范围优

先等方面的不足。

③公民的监督权是公民自身维权的重要手段。公民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监督,同时也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

(3)保障和完善

①更新观念。监督权特别需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新自觉接受人民众监督的观念,将人民监督权的行使看做是对自身工作的促进与完

善。

②更进一步具体化监督权

(4)正确行使

①监督的范围法定

②监督的手段与方式要法定

三、法的作用

(一)法起作用的条件(法的实现的条件)

1、自身的条件

①通过法定的程序和主体制定或认可(形式正义)

①内容上具备基本的正当性(实质正义)

②符合社会的现实条件

③有良好的执法和司法的保障机制

1、社会条件

①稳定的社会秩序

②比较成熟的法律意识

③比较发达的法律职业

(二)法的美德

1、法的作用的普遍性与平等性

2、法的作用的透明性与公开性

3、法的作用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4、法的作用的原则性与刚性

(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局限性

2、法在调整手段上具有局限性

3、法在实施成本上具有局限性

4、法自身的不尽完美性

①内容的不完美

②执法的不完美

③规范与事实在法律适用中的不对称

四、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1、司法权的特征

(1)判断权。司法权不同于立法的决策权和行政的执行权,它是对一个纠纷的居中的判断

(2)中立性。司法权的中立性体现在它要平等的,没有偏袒地对待当事人,是由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决定的,只有做到中立,判断才是

客观的

(3)被动性。司法的被动性是指“不告不理”,司法要实现公正判断,就必须不能主动出击,必须应当事人的请求而作出行动

(4)独立性。司法的独立性是指司法在功能上独立于其他国家权力,有自己的运行逻辑与思维方式,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5)专业性。司法的专业性是指司法具有相对职业化的、区别于日常思维与日常经验的知识、制度与价值观

(6)程序性。司法的程序性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特征,是司法讲究说理与理性的表现

(7)权威性。司法权威性是指司法是一个社会法律问题的最终决定力量与判断力量

2、法律适用的思维方式(重点)

(1)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的适当分离

(2)以价值判断为核心

(3)注重说理

(4)注重程序

3、法律适用的基本目标

(1)可预测性

(2)正当性

(二)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发生的原因

①由于自然语言的模糊性

②为了实现个案正义

③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

2、法律解释的特征

①以法律文本为对象

②具有实践性的特征(解决具体问题)

③具有解释学循环的特征

④不能离开价值判断

3、法律解释的两大方法

(1)文义解释

①含义。以法律的字面含义或通常含义作为解释的基本对象

②合理性

a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b增强了法律解释的可预测性

③局限性。一定程度上比较机械与僵硬,不利于实现实质正义

(2)目的解释

①含义。法官解释法律应该积极探究立法目的或法律本身的客观目的

②合理性。增强了法官的能动性与积极性,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③局限性。容易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导致裁量权的滥用

4、法律推理

(1)法律推理的两大立场

形式法律推理:仅仅以法律为推理大前提,不引入新的价值判断的推理过程

实质法律推理:不仅以法律为推理大前提,需要有新的价值判断的引入

(2)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

①演绎推理。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推理方法:从一般到特殊

②类比推理。英美法系国家的基本推理方法:遵循先例

第一步:区别

第二步:比较

5、法律论证

(1)含义:为法律推理的前提和结论寻正当性根据的过程

(2)实践意义:法律裁判要注重说理

6、类型

(1)外部证成:对裁判的前提进行正当性说明

(2)内部证成:对裁判的结论进行正当性说明

(3)二者关系

①内部证成是外部证成的前提

②外部证成是实现法律正义的关键

③外部证成与内部证成互相影响

从价值看法律——法与价值

(一)法的价值概述

1、秩序价值的基本含义

法律所追求的一致性、连续性与确定性的社会状态

2、正义价值的基本含义

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平等的权利、义务、责任分配状态

3、自由价值的基本含义

法律所允许的人们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的资格与权利

(二)法与价值的关系

1、法与秩序

(1)秩序是法律追求的最基本价值:无秩序则无法律

(2)法律肯定与保障秩序

(3)法律反对与改造秩序

①法律反对专制的秩序

②法律反对侵犯人权的秩序

2、法与正义

(1)正义为法律的制定提供基本的方向

(2)正义为法律的修改与发展提供基本的动力

(3)法律为正义的出现和保障提供基本的保障

3、法与自由

(1)自由是法律的本质追求

(2)法律保障自由

(3)法律限制自由

①伤害原则:任何人的自由不能伤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②法律道德主义:任何人的自由不能妨碍社会的基本公共道德

③法律家长主义:任何人的自由不能有意构成对自己的伤害

(三)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1、秩序与自由的冲突

(1)表现:社会、集体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

(2)解决

①论述秩序与自由是否都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

②论述秩序对自由限制的目的是否正当【法律限制自由的三条标准】

③论述秩序对自由限制的手段是否正当

a必要性原则

b适当性原则

c均衡性原则

2、自由与自由的冲突

(1)表现:个体之间利益、请求之间的冲突

(2)解决

①论述冲突的自由是否都有法律的根据

②论述冲突的自由是否有基本自由与非基本自由之分

③论述自由之间如何平衡

a统筹兼顾各种自由、合理划分行动的边界

b统筹兼顾诉讼与调解、和解、协商等非诉方式

3、正义与效率冲突

解题关键:效率是否违背了以下标准:

a符合法律的规定

b本身为了实现正义

c不会伤害人的基本权利

4、平等保护问题

(1)关于平等的基本理论之一:合理区别原则。平等不意味着一刀切,不意味着没有区别的平均化,而是意味着“不同情况应该不同对

待”,但关键是其中的区别对待的标准要合理

(2)关于平等的基本理论之二:平等不是结果的平等,而是规则与机会的平等

(3)关于平等的基本理论之三:平等是一个逐步实现与发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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