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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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日发
(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第12卷第6期 

2010年11月 

铜仁学院学报 

Journal‘of Tongren University 

浅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王劲松 

(铜仁学院人事处,贵州铜仁554300)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本文提出,法律机制是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途径,法律机制应该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使其享有人之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 

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法律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和功能发挥,应当通过法 

律各系统的和谐加以实现,以一种系统的整体协力共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法治; 法律机制; 系统工程 

文章编号:1673—9639(2010)06—0012—04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开宗 

明义第一句话:“社会和谐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总书记对和谐社会的内涵更是进行了精辟闸述,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 

和创造的法律机制,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法律机制,重建确 

保社会信用的法律机制,维护生态平衡、天人和谐的法律机 

制,保证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法律机制,反腐倡廉、守护 

认同的法律机制,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的法律机制,建构和 

谐世界的法律机制。 

从法治机制来看,法治应当具体包括:法治的利益表达 

和利益协调机制;法治的社会保障机制;法治的行为规范引 研讨班上,他全面地阐述了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及其基本特 

征,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 

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 

和谐,又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 

导机制;法治的社会调控和社会稳定机制;法治的矛盾调处 

机制:法治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法治对违法犯罪的预防、 

惩处和教育机制;纠纷解决的法律与非法律机制等等。我们 

还应当加强对信访、调解、法律救济、权利救济的研究,加 

强对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 、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 

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和谐社会并非是没有矛盾、没有纠 

纷、没有冲突的“乌托邦”社会,而是可以通过法治机制等 

方法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作用发挥机制的研究,寻求利益 

诉求和纠纷处理的法律渠道。【J 

方式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和冲突,恢复社会法律秩序的法 

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妥善处理各种矛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张文显也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十大法律机制。他撰文写到, 

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法律 

作为调整社会利益、规范权利义务、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安 

定有序、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无疑是实现社会和谐的 

强有力保证。 

可通过构筑民主与共和的法律机制、尊重和保障权利和人权 

的法律机制、激发活力和创造的法律机制、公正合理协调利 

益的法律机制、确保与重建社会信用的法律机制、维护生态 

平衡、天人和谐的法律机制、保证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林认为:“在 

制度规范层面上,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大量问题,多是法学 

或法治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需要研究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 

(法律)机制及其理论原理”。 

他提出,从法律机制来看,法治应当包括:民主与共和 

的法律机制,尊重和保障权利和人权的法律机制,激发活力 

收稿日期:2010.10.2O 

律机制、反腐倡廉守护认同的法律机制、定分止争、化解纠 

纷的法律机制、建构和谐世界的法律机制等来完成构建和谐 

社会的目标。 

可见,学界对建构和谐社会倚重于法律机制有着广泛共 

识(见上文所叙李林与张文显之观点)。本文基于对法理学的 

肤浅认识,试图聊作论述。 

作者简介:王劲松(1971.),男,苗族,铜仁学院人事处副处长,讲师。 

l2 

王劲松:浅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法律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途径 

第 ,法律机制是最具权威性、主导性的社会调节机制。 

通过设定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深层次上协调自 

F日与秩序、权威与服从、公平 效率、政府与公民、中央与 

地方、地方与地方、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与自身 

利益等方面的关系,从而为那些凭借经济的、行政的和道德 

的于段所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提供一种合理、有 

效和安全的解决途径。 

在稳定有序方面,法律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秩序是法 

从法律之最初产生看,任何法律,皆源臼一定的权威和权力。 

古罗马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马尔库斯・图留斯・西塞罗 

(Marcus Tullius Cicero)在《法律篇》一书中写道:“法律统 

治执政官,所以执政官统治人民,并且我们真正可以说,执政 

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 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Lj J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业里士多德认为“在我们今日,谁都 

承认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的一个基本的价值。秩序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同时也是 

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 标和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法律原则 

现代社会更多地依赖于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一方面, 

在现代社会,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发展,社会更加原子化, 

人与人之间更加陌生和疏远,从而导致集体意识减弱,宗教 

对于社会良性秩序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造就一种 

稳定、持久又开放的社会秩序;借助于法律规则的抽象性、 

普遍性、非人格性、明确性等特点而促成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 

在公正平等方面,公正平等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日标, 

意识谈化,道德、伦理、宗教等措施的社会控制能力下降, 

由此留下的功能空白,需要法律来填补;另一方面,现代社 

会科技进步,经济发达,J一泛实行社会化大生产。然而,这 也是法律的伦理价值基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 

倡导的社会公平,是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 

的基本原则,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 

种方式需要广泛的协调与合作,需要准确的预测与规划,而 

法律的规范性、普遍性和明确性,正好有助于现代社会所需 

秩序的达成。 

简而言之,法律已经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基本手段。 

法律一经制定和颁布,就成为全社会所有成贝部必须遵守的 

准则。普通公民必须守法,围家机关和r作人员也必须依法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良和正 

义的艺术”。这些古老的法学格言体现了法在正义实现过程中 

的至关重要性:第一,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即把分配的正 

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权力、义务和 

行政,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法律具有至高 

无上的权威。正如美图思想家潘恩(Thomas Paine)所说:“在 

专制政府中国王就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 

该成为困王,而日_不应该有其它情况。” 

与我围古代封建社会曾出现过的某止 暂时的“太 盛世” 

相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开放、多元、能动、民主、法 

治的社会,而非封闭、集权、守旧、专断和人治的社会。因此, 

责任,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 

公正的分配。第二,惩罚罪恶以伸张正义。第j,补偿损失 

以恢复正义。 

在人本自由方面,法律本身就蕴涵着人本自由的精神。 

和谐的社会状态以安全和平为显著标志,安全对应着秩序, 

和平排拒暴力,人权有着建立秩序和消除暴力的功能。人权 

的政治表现为民丰,法律表现为法治。在法治条件下,作为 

观念、行为和制度主体的人是法的起点和终点,平等地关怀 

和尊重人是法律资源的核心安排,所有人的解放和自由以及 

人的尊严、幸福和全面发展是法律的终极指向。 

第三,法律机制协调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建 

立充满活力、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维持不能依赖“圣贤”和“时运”, 

而必须依赖可靠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才能实现。l0 我们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进行的,民丰法治 

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必要保障。 

第:二,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法治与和谐社会具有一致性。 

由于和谐社会具有稳定有序、公正平等、多元斤放和人本自 

由的价值特征。闪此,要构建和谐礼会,就必须使这 价值 

益作为基于现实条件下的客观需要,对法律起着决定性的作 

用,也即利益制约影响法律;而法律 旦形成则对利益具有 

能动的反作用。利益平衡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社会主义社 诉求得到全面满足。在现代社会,只有法治才能对这些价值 

诉求给予积极全面地回应。“法治是一 个内涌民主、自由、平 

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止义、效益与合法性等诸社 

会价值的综合观念”。【/l 

法制最具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权威性,是最靠得 

会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建立正确、 

及时反映各方利益的法律机制,让不同社会利益体都能有 

平等的机会和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制定完善 

的法律制度,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协调社会利益关 

系,保障、促进社会各主体利益的实现,特别是对新生利益 

以及社会弱势体利益的确认和保护,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利 

住的、最根本性的制度。现代法制,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 

无论是政治方面的法律还是经济方面的法律,其主要功能不 

仅在于通常所说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效用,更重要的在于它 

益协调作用。为了公正合理地调整利益关系,张文显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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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6期 铜仁学院学报 

以人为本的社会。以人为本,在法律上就是指要充分尊重个 

四大原则:第一,平等关怀与尊重原则;第二,增量改革原 

理,也就是福利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原理;第三,公平的机 

会均等原理;第四,在多元利益重叠结构中保持“政府中立”。【2] 

人的意愿,使其享有人之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法律 

允许的范围之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 

“法治是一种权利本位的组织结构形式。法律以承认或 

二、构建以人为本的法律机制 

2005年2月19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 

尊重个体权利为其存在的基础和来源。权利本位意味着权利 

义务在主体范围内的同一,在对象内容中的相互关联和对应; 

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 的 

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 

意味着消除特权,把权利关系明确地、平等地赋予给全部社 

会成员。” J 

因此,法律保障尤其是要加强对人格权和财产权以及其 

他民事权利的保护,尊重与维护个人的人格独立与人格尊严, 

使人成其为人,能够自由、富有尊严地生活。公民的权利不 

受非法侵犯,不仅意味着其权利不受作为私法主体的第三人 

的侵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意味着其权利不受来自国 

家权力本身的非法侵犯。 

当下要加强民事立法,尽快制订民法典,构建完善的权 

利体系,形成对公民权利充分的全面的保障。要完善行政立 

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 

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 

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 

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 

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 

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 

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 

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 

法,约束政府权力。受过去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 

我国个人的私 时常显得有些脆弱,因而保护公民权利的前 

提是要限制和约束公共权力。要完善社会立法,建立良好的 

社会保障机制,关注和保护弱势体。 

第二,充分调动公权力、社会权力以及私权的积极作用, 

在三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配置 

私权的核心是自由,社会权力的核心在于自治,公权力 

的核心是强制力。国家权力由国家行使,私人权利由私人行 

使,社会权力由非政府组织来行使。 

序良好,人民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团结;人与自然 

和谐共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由此可见, 

和谐社会既是人与人之问、人与社会之问关系的和谐,也包 

括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因此,调整和谐社会的法律机 

制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在法律上就是指要充分尊 

重个人的意愿,使其享有人之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 

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国家和社会应 

当充分保障和实现个人的福祉,促进个人人格的发展,维护 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 

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 

第一,和谐社会以私权为基础 

私法就是国家或政治社会为有效调整和合理满足私人利 

益需要所确定的行为规范。“ 法规范的范围,在许多方面牵 

涉到人类的生活,如人格权的保护,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的 

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 

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 

公法可以回应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弥补单纯的私法形 

式化的不足,从而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公法的作用还体现在 

对和谐社会安全性的维护上。国家必须利用有效地公共权力 

从两个方面,即政治社会安全保障和社会保障,来维护人的 

私法地位的安全。 

规定,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规定,契约之成立、变更与消灭, 

损害赔偿的义务,亲属关系,继承等等均规定于民法中,其 

他如有关票据、公司、海商、保险、著作权、工业财产权及 

劳工法等,则于民法的特别法中规定。”Io 

社会权力是公权私法化的产物,社会权力行使的主要领 

域应当是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利益。 

和谐社会与私法之治具有同构性。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当 

建立在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基础之上,并主要依靠私法之 

公权是人们为保障和促进私权而设立的,是保障和促进 

私权的工具,二者是自然和谐的关系。公权是实现和促进私 

权的工具,私权是目的。当工具和目的发生冲突时,应优先 

考虑目的。 

治运行。所以,私法的形式价值美和目的价值美体现了私法 

系统的和谐,和谐的私法系统回应了和谐社会构建中人的自 

立自主,回应了和谐社会的人本、自南、多元、理性、正义、 

稳定等要求。 

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以公法或公法观念为主导,个人作 

简言之,私权问题尽量通过私权的办法解决,若解决不 

了,再用社会力量去解决;社会力量还解决不了的话,再动 

用国家的力量。只有综合运用私法的、公法的和社会法的调 

整方法,既重视私法制度建设,也不忽视公法和社会法制度 为社会的义务主体享有的权利有限。而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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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劲松:浅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建设,三者齐头并进、协调发展,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而是意味着通过法治的途径来解决权利和利益等方面的纠 

纷,意味着任何侵犯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整体利益 

三、和谐社会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的行为,都将会受到国家相应法律制度的制裁。 

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结构庞大、内容繁多的宏大系统 

法律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和功能发挥,应当通过法 

工程,涉及国家政治活动和公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 律各系统的和谐加以实现。内部要素与外部机制和谐的法律 

这个系统工程中,充善、协调、统一的法律制度是和谐社会 

系统,将以…种系统的整体协力共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和谐 

的基础。 社会的构建。 

法律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这本身就包含着制度创新 

的要求。一方面和谐社会必须包括法律制度的和谐,另一方 参考文献: 

面就法律制度本身来讲,只有科学合理、完善健全、协调统 [I]李林.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若干法学(法治)理论问题Ⅲ.社会科学 

,才能避免漏洞缺陷、矛盾冲突带来的制度内耗,从而防 管理与评论,2006,(3). 

止制度效力和作用的自我消解。 [2]张文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S0[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 

同时,法律本身就是一项系统的社会控制工程。与法律 部学院学报.2005,f4). 

制度紧密结合的还有法律思想、法律组织体系和法律意识等。 [3】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79. 

如果相关的方面得不到发展,法律制度是难以良好运行的。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商务印书馆,1981:171. 

法律思想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如果法律制度出现漏洞,就要 [5]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jfI}恩选集[MI.北京:商务印书馆, 

有思想或学理来解释和填补;法律组织是法律制度赖以实施 l98l:35. 

的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意识为法律制度提供深厚 [6]王晨光.和谐社会中的法律调整机制[J】.法学杂志,2005,(4). 

的社会基础,民众特别是法律职业人员法律意识强大与否, [7]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往往决定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 [8黄立.民法总则[8]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3—14. 

所谓和谐社会,不是意味着没有冲突,没有利益纷争, 

[9]王人搏,程燎原.法治论[M].济南:tit东人民出版社,1989:136.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WANG Jing—song 

(Department of Personnel Affairs,Tongren University,Tongren,Guizhou 554300,China) 

Abstract:Building up a harmonious society is a common topic which is concerned by the whole society,and is widely approved by 

people.In this paper,it is said that the legal mechanism is the key way to building up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and the legal 

mechanisms should be people—oriented,fully respect the individual s wishes to let people enjoy the ufndamental rights that a man should 

have,and enjoy wide freedom of behavior within the scope prescribed by law.The role of law in building up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its function exertion should be achieved by the harmony of all law systems,and achieve to a system as a whole to work together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in China. 

Key words:harmonious society; urle by law;legal mechanism; systems engineering 

(责任编辑马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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