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主体练习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19:22: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土地承包)

国际私法主体练习题

国际私法主体

1、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该企业(D)。

具有美国国籍

具有日本国籍

不具有国籍

具有中国国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D)。

管理中心所在地

营业中心所在地

章程规定所在地

主营业地

3对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我国采取的认可程序为(A)。

特别认可程序

一般认可程序

概括认可程序

混合认可程序

4在法人的国籍问题上,英美主张的是(B)

成员国籍主义

住所地主义

准据法主义

设立地主义

5我国关于内国法人的确定采用(D)。

准据法主义标准

成员国籍主义标准

设立地主义标准

准据法主义标准和设立地主义标准

6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是(A)。

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不歧视待遇

一般待遇

7当今西方国家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主要采取(B)。

绝对豁免原则

限制豁免原则

平等豁免原则

废除豁免原则

8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的国家的自然

人或法人,这是(C)。

正确答案学生答案

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歧视待遇

互惠待遇

中国人甲与芬兰人乙结婚后取得芬兰国籍,甲的中国国籍(C)。

正确答案学生答案

取决于本人选择

取决于芬兰国籍法的规定

自动丧失

仍然保留

甲具有加拿大国籍和伊朗国籍,甲在英国和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加拿大,甲为生意常

年往返于加拿大和中国。甲在加拿大有经常居所。甲在中国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

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制度,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甲的国籍国法?(A)

加拿大法

英国法

中国法

伊朗法

11(2006)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

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

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

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

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

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回答反馈:V

(2003)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

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

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C)

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13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美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

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在德国。依照我

国有关法律制度,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依(A)确定。

德国法

英国法

中国法

美国法

14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A)

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15(2007)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

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16“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是我国法律有关(B)的规定。

互惠待遇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不歧视待遇

17下列有关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是(D)。

甲公司是一家在外国登记注册的跨国公司,它在我国境内进行民商事活动,必须遵守

我国的法律,包括宪法,也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

我国同B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议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

的投资者所享受的待遇时,不应低于第三国投资者所享受的待

C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发生争议,诉至我国法院。而且,C国曾经在一个案件的审

理中,歧视性的限制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则我国也可以据

我国承诺给予D国人国民待遇,则必须要在一切方面都给予D国国民与我国人完全

相同的待遇。

18英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共同出资在韩国登记成立了一个新公司丙,该丙公司在韩国、

英国和日本均有营业所,依公司的章程其住所在日本,现因涉及英国的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

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丙公司的组织机构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

是正确的?(C)

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此案涉及英国的业务

应适用日本法,因为其住所在日本

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韩国是公司的登记地

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是案件审理地

回答反馈:V

19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不明时,其经常

居所地在(B)。

正确答案学生答案

国籍国

现在居所地

住所地

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20解放初期,我国对于外国人在华企业国籍的认定,依据(B)。

正确答案学生答案

复合标准说

实际控制说

法人住所地说

法人设立人国籍说

21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均为外国住所时,各国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做法

有(ABCD)。

正确答案学生答案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住所为其住所

依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其住所

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依法院地法确定当事人的住所

22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际积极冲突的做法

有(BCD)。

正确答案学生答案

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

23在国际私法中,确定法人的国籍的理论有(ABCD)。

正确答案学生答案

准据法主义

住所地主义

设立地主义

成员国籍主义

24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后与一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

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

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

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AD)

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已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

国法

25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CD)待遇。

最惠国

国民

非互惠

优惠

26按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已具有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BC)。

允许保留中国国籍

不允许保留中国国籍

可以放弃外国国籍而保留中国国籍

必须放弃外国国籍

27对外国法人的承认,国际上通行的国内立法认可方式有(ABCD)。

特别认可制

概括认可制

一般认可制

分别认可制

28一国法人要在另一国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经后者认可,通常有(ABC)。

以条约相互许可

一般许可

特别许可

口头许可

29国籍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有(ABC)。

判断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

指引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一个连接点

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根据

是一个人对国家承担义务的根据

30(2010-80)王某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D)

由于王某在中国,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

中国国籍的手续

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31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C)。

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法院地法

当事人的属人法

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32对于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许多国家认为(C)。

应由失踪者的国籍国管辖

由失踪者的住所地国管辖

原则上是由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在一定条件下可由其住所地或居所地国管辖

申请人的住所地国管辖

33从实务上看,各国法院在对外国人作死亡宣告或失踪宣告时,一般都适用(B)。

外国法

属人法(内国法)

国际法

国际惯例

34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原则上依(A)。

当事人的属人法

法院地法

行为地法

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35关于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多数国家主张(D)。

只能由被宣告禁治产者本国法院管辖

只能由被宣告禁治产者的居住地国法院管辖

由申请宣告者本国法院管辖

原则上由被宣告禁治产者本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由其居住地国

法院管辖

36关于外国法人在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即它的特别权利能力的范围,国际上

通行的做法是(D)。

正确答案学生答案

法人的本国法

法人的住所地法

法人的属人法

重叠适用法人的属人法和内国法

37关于外国法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我国实践中的

做法(C)。

依法人的本国法

依法人的住所地法

依注册登记国法律

依成员国籍国法律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A)。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

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登记地法律

住所所在地国的法律

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成员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39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美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

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在德国。依照我

国有关法律制度,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依(A)确定。

德国法

英国法

中国法

美国法

40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的主张主要有(ABCD)。

适用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适用法院地法

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41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可能以(AC)的法律确定其股东的权利。

主要营业地国

主要管理地国

注册登记地国

资本控制国

42韩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4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于北

京并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05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

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5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

事行为能力应适用(A)。

中国法律

韩国法律

美国法律

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43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法律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其主营业地在丙国。后B公司与A

公司发生纠纷,并被诉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D)。

甲国

乙国

甲国或乙国

丙国

回答反馈:X

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凡相互有继承权的数人于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

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可推定(A)。

无继承人的先死

年龄较幼者先死

年龄较长者先死

有继承人的先死

45(2005)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

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

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

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B)

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

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46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行为地法对属人法的限制一般不适用于(ABD)。

亲属法领域

继承法领域

侵权行为领域

处理外国不动产的法律行为能力


本文发布于:2022-07-19 22:13: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243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