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模板

更新时间:2024-11-06 09:54: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青岛劳动保险)

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

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及其团队人员为甲方

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

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

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此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

记;

10、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

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

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

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

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

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

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

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

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的错

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

承担。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

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

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法律服务费

双方依据《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

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

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甲方将上述法律服务费(含税)支付至如下帐户,且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

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

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

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应当先行向甲方预收,具

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

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

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

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

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

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

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方式送达的,

发出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

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

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

方律师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相关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

同签署之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悉合同内容,本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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