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更新时间:2024-11-07 07:44: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徐翔离婚案延期)

律师事务所

月日

甲方:

乙方:

专项法律效劳合同书

()粤创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

甲方因开发运作位于改造开发工程〔下称“旧

城改造工程〞〕,为标准经营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组成

专业律师团,为旧城改造工程的投资运营提供专项效劳。甲乙双方经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法律效劳范围

(一)解答与旧城改造工程有关的法律咨询;

(二)为旧城改造工程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融资方案、工程运作方

案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建议,起草、审查或者修改涉及投资、开发权利义务

的相关合同文件,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同旧城改造工程相关合作方或关联方、政府部

门的磋商、谈判,提供法律意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协助甲方办理旧城改造工程涉及的工程公司成立及登记事宜或者

工程开发主体的开发条件完善事宜;

(五)协助甲方制定工程公司或工程开发主体公司的章程、人事管理制度、财

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根本制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为甲方旧城改造工程用地手续办理和用地手续完善提供法律咨询

及建议,并协助审查、修改、起草所需的相关文件;

(七)为开发报建旧城改造工程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相

关的申请、报告以及呈批文件;

(八)为旧城改造工程工程发包涉及的工程招标、施工单位选定、工程

工程管理、工程验收结算等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审查、修改相关合同文件;

(九)为旧城改造工程确权登记及产权分割、产权转让提供法律咨询及

建议,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相关的申请、报告以及呈批文件;

(十)为旧城改造工程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相关设施设备

使用权、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标准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十一)为旧城改造工程的销售、租赁、融资及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及建

议,审查、修改、起草相关合同文件;

(十二)为旧城改造工程的物业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审查、修改、

起草相关合同文件;

(十三)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根据需要在工程开发各阶段对旧城

改造工程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

(十四)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代理旧城改造工程涉及公司变更、

注销等相关法律事务;

(十五)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协助处理旧城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

的突发事件,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代理进行协调

处理;

〔十六〕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代理旧城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涉

及经济、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十七〕双方根据旧城改造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效劳

内容。

属上述第(一)至()项时,甲方除按本协议第五条支付效劳费外,不再另行

交付费用;其余工程的法律事务,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交费,乙方应优

先受理,并优惠收费。

第二条乙方的效劳方式

乙方组成律师团,由等人为旧城改造工程提供

相应效劳。律师团成员通过不定期现场效劳、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谈判、法

律事项咨询、特别事项代理等形式,提供法律效劳。

乙方的指派律师在得到甲方明确认可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网络、和等

现代化信息传递方式提供相应的效劳,以提高效劳效率。

乙方应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工程专题会议,保证法律效劳质量,定期向甲方通

报效劳情况。

在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选择合律师事务所,对此甲方予以同意,但乙方应

当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因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对甲

方承当相应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二)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

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方案列明的期限内

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但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

法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不负责任;

(四)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

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

一方提供法务效劳;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其他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

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

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

与公司及工程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

该复印件与正本一致。甲方保证由于其提供的上述根底文件、材料及情况有误而

导致乙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当。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

工作时间和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法律

效劳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为工程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

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五)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自行承当判断、决策的

后果。

第五条工程法律效劳费、工作费用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法律效劳费为元,按以下方式支付:

1、签订本合同支付支付人民币元;

2、与签订相应旧改或城市更新合作合同之后支付人民币元;

3、工程城市更新申报立项后支付人民币元;

4、。

(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当: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深圳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

邮寄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那么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三)工程效劳费以到达下述账号并取得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

均不予成认。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工作费用应根据发生情况进行预支或在实际发生后三日内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

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标准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

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效劳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工程法律效劳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效劳的,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

效劳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工程法律效劳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义务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

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当赔偿责任。但因甲方、其他中

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当责任。

(三)甲方不支付工程法律效劳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公司及工程法律效劳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

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

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

处分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

扉页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方式的,在发出时视为

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特别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法律效劳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满仍需乙方提供法律效劳的,签订续期合同。如旧城改造工程

投资人在本合同期内因转让旧城改造工程〔包括股权转让〕或其他

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在合同终止或变更事项发生时三日内,甲方需向乙

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全部工程法律效劳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贰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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