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年
律师事务所
月日
甲方:
乙方:
专项法律效劳合同书
()粤创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
::
甲方因开发运作位于改造开发工程〔下称“旧
城改造工程〞〕,为标准经营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组成
专业律师团,为旧城改造工程的投资运营提供专项效劳。甲乙双方经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法律效劳范围
(一)解答与旧城改造工程有关的法律咨询;
(二)为旧城改造工程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融资方案、工程运作方
案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建议,起草、审查或者修改涉及投资、开发权利义务
的相关合同文件,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同旧城改造工程相关合作方或关联方、政府部
门的磋商、谈判,提供法律意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协助甲方办理旧城改造工程涉及的工程公司成立及登记事宜或者
工程开发主体的开发条件完善事宜;
(五)协助甲方制定工程公司或工程开发主体公司的章程、人事管理制度、财
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根本制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为甲方旧城改造工程用地手续办理和用地手续完善提供法律咨询
及建议,并协助审查、修改、起草所需的相关文件;
(七)为开发报建旧城改造工程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相
关的申请、报告以及呈批文件;
(八)为旧城改造工程工程发包涉及的工程招标、施工单位选定、工程
工程管理、工程验收结算等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审查、修改相关合同文件;
(九)为旧城改造工程确权登记及产权分割、产权转让提供法律咨询及
建议,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相关的申请、报告以及呈批文件;
(十)为旧城改造工程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相关设施设备
使用权、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标准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十一)为旧城改造工程的销售、租赁、融资及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及建
议,审查、修改、起草相关合同文件;
(十二)为旧城改造工程的物业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审查、修改、
起草相关合同文件;
(十三)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根据需要在工程开发各阶段对旧城
改造工程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
(十四)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代理旧城改造工程涉及公司变更、
注销等相关法律事务;
(十五)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协助处理旧城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
的突发事件,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代理进行协调
处理;
〔十六〕应甲方要求,经另行委托,代理旧城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涉
及经济、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十七〕双方根据旧城改造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效劳
内容。
属上述第(一)至()项时,甲方除按本协议第五条支付效劳费外,不再另行
交付费用;其余工程的法律事务,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交费,乙方应优
先受理,并优惠收费。
第二条乙方的效劳方式
乙方组成律师团,由等人为旧城改造工程提供
相应效劳。律师团成员通过不定期现场效劳、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谈判、法
律事项咨询、特别事项代理等形式,提供法律效劳。
乙方的指派律师在得到甲方明确认可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网络、和等
现代化信息传递方式提供相应的效劳,以提高效劳效率。
乙方应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工程专题会议,保证法律效劳质量,定期向甲方通
报效劳情况。
在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选择合律师事务所,对此甲方予以同意,但乙方应
当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因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对甲
方承当相应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二)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
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方案列明的期限内
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但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
法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不负责任;
(四)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
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
一方提供法务效劳;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其他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
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
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
与公司及工程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
该复印件与正本一致。甲方保证由于其提供的上述根底文件、材料及情况有误而
导致乙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当。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
工作时间和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法律
效劳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为工程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
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五)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自行承当判断、决策的
后果。
第五条工程法律效劳费、工作费用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法律效劳费为元,按以下方式支付:
1、签订本合同支付支付人民币元;
2、与签订相应旧改或城市更新合作合同之后支付人民币元;
3、工程城市更新申报立项后支付人民币元;
4、。
(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当: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深圳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
邮寄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那么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三)工程效劳费以到达下述账号并取得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
均不予成认。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工作费用应根据发生情况进行预支或在实际发生后三日内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
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标准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
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效劳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工程法律效劳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效劳的,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
效劳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工程法律效劳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义务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
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当赔偿责任。但因甲方、其他中
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当责任。
(三)甲方不支付工程法律效劳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公司及工程法律效劳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
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
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
处分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
扉页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方式的,在发出时视为
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特别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法律效劳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满仍需乙方提供法律效劳的,签订续期合同。如旧城改造工程
投资人在本合同期内因转让旧城改造工程〔包括股权转让〕或其他
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在合同终止或变更事项发生时三日内,甲方需向乙
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全部工程法律效劳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贰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7-19 15:26: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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