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8 16:58: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承德公安网)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

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

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

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

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

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

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

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

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

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

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

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

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

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

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

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

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

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

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

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

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

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

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

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

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

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

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

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

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

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

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

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

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

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

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8.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

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

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

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9.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

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

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诉讼、复议、听证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

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非诉讼业务专项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按涉及金额收费。

???1.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

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2.计件收费的,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涉及金额大小和项目复

杂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费的基础上合理上浮:

???(1)法律咨询及简单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费不低于500元;

???(2)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较复杂的合同,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3)参加简单的项目谈判,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4)就简单的单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5,000元;

???(5)对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3

万元。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

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

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

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

???(6)1亿元以上部分为%。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

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

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

上浮;

???(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4)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

上浮。

2.若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

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

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五)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

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

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

付。

(六)以下类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

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2.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

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

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体性诉讼案件;

???3.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三、附则

???1.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符合本行业指导标准的本所律师服务

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2.律师事务所不按照本行业指导标准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四川省

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对该律师事务所采取约谈其负责人、进行内部通报等

监督管理措施。

???3.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

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方式

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

???4.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向委托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

票。

???5.本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由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6.本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经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自2016年6月16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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