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作者:吴世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6期
摘要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乡村法治建设的重
点和难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乡村公平正义、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促进乡
村法治建设等重大意义。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法律服务领域较窄、法律资源分配不
均、法律人才队伍不足、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资金保障等问题。建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的长效机制,我们要从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实现法律资源分布均等化、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建设、完善评价机制、提供充足资金等方面努力。
关键词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简介:吴世俊,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
A;;;;;;;;;;;;DOI:10.19387/.1009-0592.2019.06.082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分政府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乡村重点工程,也是基础
工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何完善是当前乡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乡村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乡村法治建
设。我们应当以战略的眼光,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
度,从满足人民众日益迫切的现实需求的角度,以负责担当的政治使命感,充分认识公共法
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乡村公平正义
由于我国长期的二元化结构发展模式,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农村发展速度缓慢,且发
展不平衡,大多数村民还处于社会底层。处于社会底层的村民权利受到侵害或者遇到切身利益
的法律问题时,特别期盼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得到政府的法
律帮助和权利救济。部分村民由于经济窘迫,在遇到法律问题和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迫切希望政
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是经济困难的村民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从而维护了他
们的合法权益。村民平等享有法律服务的机会,平等享有公共法律服务待遇,乡村公共法律服
务体系建设能够体现乡村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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