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便利全区老年人办事服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7 02:32: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地役权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公共

法律服务质效便利全区老年人办事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01.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律援助,老年人保护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便利全区老年人办

事服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

办发〔2020〕4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利老

年人办事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32号)要求,切实解决老年人

“办事难、寻路难、支付难”等问题,实现运用信息化技术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和提

升老年人法律服务质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贴心的法律服务,提

高老年人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办事场所便民建设

(一)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要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

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依委办发〔2020〕1号)要求,

于2021年底前实现无障碍设施和绿窗口;各法律服务机构应合理设计场所布局

和办事流程,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防滑便行的办事环境。

(二)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办事人流量较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于

2021年2月1日前在服务窗口显著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实行优先受

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四优先”服务机制;在公共休息区、等待

区设置“老年人专座”,并配置相应便民服务设施,在老年人需要时及时予以帮

助。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配备引导员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员,推行“全程陪办”,为

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领表跑腿、讲解代填等更细致贴心的法律服务。

(三)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入口处引导

众登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或自治区“健康码”,无需申领和出

示到访地的“健康码”,加强管理防止“码上加码”。不得将“健康码”作为进入

办事场所的唯一凭证,应当设立“无健康码通道”,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

体,可凭有效身份信息、纸质证明等替代措施进入。

(四)自2021年2月1日起,各法律服务机构收费窗口应当支持现金和银行

卡支付,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申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二、不断提高服务老年人能力水平

(一)充分发挥“互联网+法律服务”优势,优化预约方式和办事流程,通过

法律服务机构的电话、、以及手机APP等方法,实现预约办理

和网上咨询,有效满足老年人各项法律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满意度。

(二)优化网络平台办事功能,对可实现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的法律服务

事项,不要求老年人必须到法律服务机构现场亲自办理,实现老年人办事少跑腿;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身体行动不便、患病残疾、偏远乡村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

约、”,使其能足不出户在家人的陪伴下完成办事诉求。

(三)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针对赡养、抚养、婚姻、财产继承、监护、赠与、医

疗纠纷、伤残评定等事项,加强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内容的培训,组建相

应专业服务队伍或综合服务窗口团队,推广“一站式”专业服务,将办事所需材料

一次性告知、一站办结。

(四)充分发挥“好差评”制度作用,将服务时间和事项做好统计,细致做好

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台账;将法律服务事项做细做实,积极解决老年人反映较为

集中的办事难点堵点问题,设身处地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持续强化老年人的公益法律服务

(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各法律服

务机构要主动指引、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

的老年人,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其减免收费;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畅通援助通道,

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及时回复响应,做到“应援尽援”。

(二)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支持和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特别是做好《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组织开展以“法治护航夕阳

红”为重点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在组织动员法律服务人员走访入户城乡社区、养

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志愿者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尊

老、爱老、敬老的法治观念,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鼓励各公证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降低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的年龄门

槛,倡导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费用

减免;提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预约上门办证不收取额外费用,实现公证服务老年

人“零距离”;主动在端午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为老年人减免公证费专项活

动。

(四)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新司通〔2019〕45号)要求,对孤寡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

供精准细致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法治扶贫活动,为困难、低保、残疾老年人上门

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五)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参与涉及老年人司法鉴定事项咨询活动,在医

院、社区等重点区域向老年人发放资料,宣传通过司法鉴定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在

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鉴定服务;鼓励为困

难、低保、残疾老年人体,减免鉴定费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切实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民便民

利民为取向,提高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质效,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心,

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权益。各地要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措施落实到位,并将工作

进展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报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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