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抢劫、贩卖、放火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对选项A的“拐卖儿童”、选项B的“抢夺”和选项D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应选C。
2.B【解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刑法》第232条“故意
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关于故意杀
人罪基本构成的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而形成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帮助、教唆、预备、未遂、中止等形态。故本题应选B。
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法益侵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比如《刑
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0派
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者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
出来的犯罪构成,比如《刑法》第232条“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派生的犯罪构成,且
属于减轻的犯罪构成。
3.D【解析】不作为的危害行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属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
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行动;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这项A属于作为的过
失致人死亡行为,选项B属于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选项C的出卖行为也是作为行为。选项D中丁的行为属于拒绝
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属于不作为。
4.B【解析】根据《宪法》第18条第1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
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本题应选B。
5.C【解析】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消防队员是“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故其行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本题选C。
6.B【解析】犯意表示,是指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
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
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
法对犯意表示不予处罚;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
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选项A、C属于犯罪预备行为、选项D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只有选项B才属于犯
意表示。
7.A【解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条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
方面一般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
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故本题应选A
8.B【解析】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丙死亡的结果,但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属于间接故意,应选B项。
9.D【解析】一般地,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别的根本标准。而所谓实行犯罪的行
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故选项D应选。
10.D【解析】犯罪未遂的特征有三:一是已着手实行犯罪;二是未得逞,即犯罪行为没有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
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三是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选项A,甲候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尚未实行犯罪行为;选项B,乙尚未实施抢劫的行为,故都不属于犯罪未遂。选项C,丙乙经实施非法购进支的行
为,构成非法买卖支罪的既遂。选项D,丁已经实施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但因丁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故构成
犯罪未遂。
11.B【解析】必要共同犯罪,是指构成法律规定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任意共同
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在任意共同犯罪中,犯罪主体是单个还是二人以上,
或者说是否采取共同犯罪的形式,是“任意”的。本题中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并非必须是二人以上,应属于任
意共同犯罪。
12.C【解析】罪的对象也可以是妇女,故选项A不应选。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拐卖妇女,儿童是指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故选项B不应选。拐卖妇女罪
与罪都可能限制甚至剥夺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故选项D不应选。拐卖妇女罪的目的是出卖;而罪不以出卖
为目的,而是以财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故本题应选C。
13.A【解析】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也罪的情况。在牵连犯中,有
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且触犯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故选项B认为仅“实施一个犯罪行为”,选项C认为“触犯同一
罪名”都是错误的。选项D所述情形与牵连犯无关。本题应选A。
14.C【解析】根据《刑法》第87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
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本题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是15年,故对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
应适用“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规定,为15年,故应选C。
15.B【解析】叙明罪状,是刑法分则条文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题干中的条文详尽描述了妨害作证罪的基
本特征,故应属于叙明罪状
16.A【解析】根据《刑法》第110条,所谓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
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17.D【解析】乙死亡的结果仅与甲的交通肇事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与甲在寺庙中祈祷乙快点死去的行为不存在因果
关系。甲的行为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18.C【解析】区分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和以这些方法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
害罪的关键是这些手段行为能否危害公共安全。本题中,甲虽然主观上只针对乙,但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了对其
他不特定多数人的危害结果,故应当认定为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选C项。区分到底是否危害公
共安全,要看侵害的客体是否具有不特定性或者多数性。
19.A【解释】一般地,盗窃罪是指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的
行为。秘密窃取中的“秘密”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即使
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也不影响盗窃的性质。故题中甲的行为仍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20.C【解析】根据《刑法》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
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本题应选C。
二、多项选择题
21.AB【解析】有权解释(也称正式解释、法定解释)与无权解释(也称非正式解释)相对,是指有解释权的国家
机关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机关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
解释。一般地在我国,所谓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故本题应选A、B项。所谓类推解释
是指使用类推方法对法律条文含义所进行的扩大性解释,本题并无此种解释。
22.ABCD【解析】《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故选项A正确。《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
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选项B正确。一般地,若事前通谋,事后按照约定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赃物予以窝
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应按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故选
项C正确。在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由实行该种行为的人独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负刑事
责任,故选项D正确。本题应A、B、C、D。
23.A(原答案为AB)
【解析】缓刑是指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
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危害社会为,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级刑到执行,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撤销缓刑的情形,
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因此本题中A项正确。缓刑的适用对象
包括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故D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
案(八))颁布之后的《刑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
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在《刑法修正案(八)
》生效之前,对于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选项B是正确的,但《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后
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改为进行社区矫正,因此缓刑考验期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也就是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
,故B项错误,不再选择。考验期限:被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得低于2个月;有期徒
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得低于1年。故C选项的表达错误。
24.AB【解析】以单位犯罪处罚的犯罪,往往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决定实施,并且必
须是刑法分则规定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的犯罪。根据《刑法》第156条,与走私犯罪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
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而走私罪的犯罪主体依
法?(《刑法》第151条第5款、第152条第3霗、第153条第2款)可以是单位,故选项A应选。选项B该有限
责任公司构成走私罪,《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走私罪的主体,故选项B应选。根据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后,
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选项C、D不以单位犯罪处罚。
25.ABD【解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
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
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选项C,高校校长尽管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校公款100万元借给某设
计研究院使用半年,但并非谋取个人利益,而是“为方便学生实习”,故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
挪用公款罪。而选项A、B、D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般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
月未还的,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情形之一。故选项A、B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挪用用
于救灾的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也可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从重处罚,选项D尽管挪有的是水泥,但属于救灾财物,故
仍可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简答题
26.【答案】(1)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即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
把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改造成守法的公民。
(2)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即用刑罚的威力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
其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不重蹈犯罪分子的覆辙,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3)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都包含特殊预防和一般
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
两方面的要求,绝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27.【答案】(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后者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猥亵,是指除轩
滛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
女形象的行为。
(3)主体方面。前者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轩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16
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
(4)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目的。
四、辨析题
28.【解析】(1)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2)不作为
构成犯罪,除需具备一般犯罪构成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作为义务;②行为人能够
履行该特定义务;③行为人不履行该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3)见危不救行为属于不作为,该行
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是否存在救助的作为义务。这种救助义务,可以来源于以下四方面: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③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④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
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4)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罪名可以作为追究见危不救行为刑事责任
的依据,比如遗弃罪。
五、法条分析题
29.【答案】(1)条文中“其他方法”是指为了当场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
不敢或者不能反抗(即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的方法。
(2)条文中“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
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
意重伤他人或者当场故意杀死他人。
(4)“持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支”的概念和范
围,适用《支管理法》的规定。因此“持抢劫”不应当包括“持假抢劫”的情形。
六、案例分析题
30.【答案】(1)①甲、乙的行为构成合同罪。理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
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罪。本案中,甲收受某单位给付的货物后逃匿,属于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合同罪;乙参与合同,并分得赃款,构成该合同罪的共犯。②丙
明知钢材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构成收购赃物罪(依最新司法解释,应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甲的解释考验期是10年。假如甲因其骗取50万元钢材的行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决定执行无期徒
刑。理由:根据《刑法》第86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捎假释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甲因罪被处无期徒刑后被假释,执行的无期徒刑和合同罪的12年有期徒刑,按照吸收原则,决定执行
无期徒刑。
(3)乙被抓获后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构成一般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乙在合同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民法部分
七、单项选择题
31.C【解析】选项A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加以调整。选项B、D的关系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
法律关系。选项C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32.B【解析】所有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不可以是权利;抵押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
权利(比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客体是不动产,不能是动产;留置权的客体必须是动产。故本题应选B。
33.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
应选B。
34.C【解析】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
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以及人民团
体的县级以上机关;企业,是指以营业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
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5.D【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
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上,选项A、B、
C都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故选项D应选。
36.A【解析】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
者撤销的民事行为。该种行为在依法撤销前为有效行为,故本题应选A。
37.C【解析】民事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是指行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
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比如因创作而发生的著作权关系,故本题应选C。选项A、D属于民
事法律行为,而选项B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38.A【解析】根据民事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选项
A,权利人申请仲裁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故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39.C【解析】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不包括行为,故选项C错误。
40.D【解析】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在继受取得中,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转归于新的所有人,即所有权发生转移;在原如取得中,新所有人的所有权并非从旧所有人处获得。选项A、B、C
属于原始取得,而选项D属于继受取得。
41.B【解析】首先,乙对甲的手表,不享有所有权,只是甲付款的担保而已民,若甲付款则取表。其次,不属于抵
押权,因为抵押权人依法无权占有抵押物。不属于留置权,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
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而甲的手表是甲主动提供给乙占有的,与其担保的修理汽车
费用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
务人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应选B。
42.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
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管理乙的事务,且有为乙谋利益的意思,但甲无此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故构
成无因管理。
43.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投标,是投标人希望与招标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只要招标人确定其中即成立合同,故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
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
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本题选A。
44.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27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
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故本题应选B。
45.C【解析】根据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名誉权(《民
法通则》第101条)、荣誉权(《民法通则》第102条),故本题应选C。选项A、B、D属于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
益。
46.D【答案】根据《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在选项D,甲与其
祖父的外孙女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故该选项应选。根据《婚姻法》第11条,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故选项B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
婚姻。选项A、C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
47.C【答案】《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
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
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必须明确表示。乙属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丙是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故本题应
选C。
48.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建
筑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选项A、B、C均实行无过错责任。
49.A【解析】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选项A正确。
50.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
择依照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乙农场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也
构成侵权行为,故根据该条应选D。
八、多项选择题
51.BC【解析】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智力和年龄。一般地,只有精神健康的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才
享有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性别对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影响力。本题选B、C。
52.ABD【解析】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收益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
只具有在一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没有对标的物的完全的支配权,故选项A、B、D正确。物上代位性,是担保
物权的属性,而非用益物权的属性,故选项C不应选。
53.ABD【解析】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相对,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
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要求对方给予报偿。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
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运输合
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因此,选项A、B、D都属于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
同故选项C属于无偿合同。
54.ABC【答案】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1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
性,故选项A、B、C应选。另外,根据《专利法》第23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
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55.ABCD【解析】根据《继承法》第7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
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选项A、B、C、D都应选。
九、简答题
56.【答案】(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权利人无需借
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
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没有这两项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
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
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取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
损失仅为补偿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57.【解析】(1)过错责任,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即“无过错,无责任”。
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民事侵权。
(2)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
生,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以下侵权行为:①高危作业致人损害;②产品侵权;③环境污染侵权;
④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⑤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3)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公平的概念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合理地分担损
害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依法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同时依据过错责任处理又会有失公平的情形。
十、辨析题
58.【答案】(1)“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异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
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
(2)“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在民法上不是绝对的,该“君子一言”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从而具
有一定的“驷马难追”属性。依照现行法,民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
思表示真实;③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民事行为存在瑕疵,依法属于无
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则不具有“驷马难追”的属性。
(3)合法有效的异事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依法撤销或者解除。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嵊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十一、法条分析题
59.【解析】(1)该条文规定的是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没有合法根据。
(3)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
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
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得的其他利益。
十二、案例分析题
60.【答案】(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享有抵押权。理由:2号厂房是甲公司自有,债务人甲公司有处分权,
可以充当抵押物;建筑物抵押的,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理由: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
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本案中,未办理质押登记,故质权未设立。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期间,担
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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