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我为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5 18:28: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

业开展“我为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04.08

•【字号】新司通〔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开展

“我为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新司通〔2021〕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司法部工作要求,把党史学习

教育,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更好落实在便民利民为民服务

上,不断增强人民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开展

“我为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为民办实事的思想根基

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直接面向社会、贴近基层、服务众,是司法行政

系统服务人民众的前沿阵地、联系人民众的桥梁纽带,是司法为民最直接、最

集中的体现。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民生所

需为导向,围绕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和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

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把学习党史、专项治理同总结经验、观照

现实、补齐短板、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服

务的独特优势,开展好“我为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各族人民众办实事、办

好事,更好满足人民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

二、精心组织实施,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服务质效

各地要把“我为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公证和司法鉴定行

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贯彻始终,提出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举措。一要

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管理部门具体推

进,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实施。要加强全行业为众办实事的工作指导,适时

听取落实情况,帮助完善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细化项

目清单。根据《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我为众办实事”指导项目清单》(详

见附件),所列2021年度全行业涉及制度建设、节庆法律服务、特殊人服务、

免费公证服务、智慧法律服务、综合业务服务等6个方面20项指导项目,结合本

地实际,研究细化为人民众提供服务的急需项目。三要强化监督考核。要通过多

渠道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执业和人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依规严

肃处理。要把为众办实事活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年度执业考核重要内

容,推动全行业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正面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为众办实事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

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为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宣传为众办实事

的主要内容、具体举措、显著成效,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在全社会营造

良好舆论氛围,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众对公

证、司法鉴定行业的知晓率、选择率、满意率。

附件: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我为众办实事”指导项目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我为众办实事”指导项目清单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推进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出台,更好服务和保障民生。

2.制定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具体措施。

3.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

服务全过程公开。

4.制定出台国家机关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5.推行小额贷款证明事项公证告知承诺制,方便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

境、提高服务能力。

二、节庆法律服务方面

6.利用“宪法法律宣传月”“劳动节”等节庆,进村居、进工地、进企业、进

景区等场所,深入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巡回宣讲、公益宣讲,发放相关宣传资

料、便民联系卡,重点宣传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侵权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继承、民间借款等与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关联、与民生关联的法律知识。

7.到乡镇(街道)、村(居)集中开展不少于2场次的捐助图书资料、学生用

品、衣物、生活用品等公益活动。

8.开展“党建+法律扶贫”行动,组织党员从业人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

子“下沉一线”,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公证、司法鉴定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我为

众办好事”党建品牌。

三、特殊人服务方面

9.实施特定人“亲情工程”,推进远程视频网上公证,实现网上预约、申

请、递交材料等“不直接见面”流程审批。

10.组织“阳光关爱行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特殊人及其未成年

子女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开展爱心结对帮扶。

11.在办事人流量较大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设置

“老年人优先”“军人优先”等标识,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

办理的“四优先”服务机制。结合实际,向出行有困难人员提供“电话预约、上门

服务”。

12.为英模、烈属、残疾人、农民工等经济困难人员,以及“访惠聚”驻村工

作队队员,参加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酌情减免公证或鉴定服务收

费,提供错时或延时服务。

四、免费公证服务方面

13.公证机构对申请办理无偿社会捐赠、遗体捐赠等公益性事项免收公证费。

14.对在中国共产党建党日、“重阳节”“建军节”等节日,申请办理赡养费

和抚养费给付协议公证的65岁以上老年人、退役军人、老党员等免费。对80岁以

上的老年人、退役军人、老党员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

五、智慧法律服务方面

15.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建设和应用,提升智慧法律服务建设,通过“公

证云”“小程序”等平台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咨询,让众少跑路。

16.参与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媒体节目,参与“12348”网络平台、热线平台驻

场服务,在线为众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17.对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的,可向任一公证机构提

出,实现网上“跨省通办”。

六、综合业务服务方面

18.落实窗口服务的便民指示牌、咨询台,人员信息栏、办证流程、收费标准

等,实现接待首问负责制。加强落实“最多跑一次”,做到一次性告知,实现环节

减少、不必要材料减少、流程减少、时间减少等“四少”。

19.减免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费用。

20.积极开展预约办证、节假日轮值、延时服务、代办服务、、邮寄

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满足不同体对服务时间和服务事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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