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邮箱:Jiufu@
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税
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标 签】法律服务所税收
【颁布单位】
【文 号】长司基﹝2002﹞7号
【发文日期】2002-06-25
【实施时间】2002-06-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县(市)区司法局、地税分局、法律服务所:
为规范长春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
服务所依法执业,根据国家税法和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长春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税收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伙制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必须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税。
事业单位性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事业所),实行自收自支的,应当依照本通
知规定缴税,其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
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将经营服务性收费
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未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所,仍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
发[1996]29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合伙所和自收自支事业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
理,并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同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
许可证。
三、合伙所和自收自支事业所,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四、合伙所和自收自支事业所,应当依法缴纳税款(其中,营业税税率5%)。
乐税网(/)邮箱:Jiufu@
五、合伙所和自收自支事业所,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领
发票,如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各县(市)、区司法局与各地税分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经常沟通情况,共同
管理好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将其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
乐税网(/)邮箱:Jiufu@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23:28: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2220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