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律服务所:
为强化管理,规范执业,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区
司法局定于从现在起至3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法律服务所
1、能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能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创新,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否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
各项业务。
2、新调整的《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各项制度是否按规定要求上墙公示,公开透明。
3、能否自觉接受街道司法所的管理指导,建立了“两所分离、合署办公”模式,规范诚信执业,能否牢固树立
众观念,积极为基层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4、法律服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是否符合“所设街中”的要求,法律服务所名称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在法定执
业地点执业;有无不按规定私设业务部、擅自变更执业场所等现象。
5、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严格落实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统一收案收费等制度;有无乱收案、
乱收费、私分资产、帐目不清、不依法纳税、不按规定立卷归档等现象。
6、队伍中有无违法违规现象,能否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当事人投诉。
7、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所是否与司法所建立了基层党组织,暂时不符合条件的是否明确了党员隶属关系,能否确
保每名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
1、是否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及本所内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2、是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否存在《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48条所列举的行
为。
3、是否能够积极开拓业务,诚信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办案。
4、是否能够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
5、是否按规定完成各项业务培训任务。
(三)管理工作
各法律服务所要对自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法律服务所分支机构、违规收
取非法费用、对所辖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指导不力等问题。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年度检查采取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查为主,区司法局逐所检查,省厅与市局进行抽查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自查整改阶段(3月1日至5日):各法律服务所要组织全体执业人员对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尤其要
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如实填报有关年度检查材料。
第二步,检查抽查阶段(3月6日至23日):区司法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法律服务所逐一进行检查,尤其是年被
投诉查实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应采取查阅卷宗、走访委托人、当事人和法院、
仲裁机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掌握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第三步,办理手续阶段(3月26日至28日):各法律服务所要提前做好准备,务必在3月28日前到区司法局办理年度
检查手续,上报年检注册材料,逾期不办理的,后果自负。
三、呈报材料
各法律服务所需要上报下列材料:
1、《法律服务所年检卡》1份。
2、《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卡》1份。
3、《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呈报表》1份。
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需正常换发的按执业证号由小到大单独排序)。
5、需正常更换的《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6、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变更执业机构、注销、补换证等审批业务;法律服务所办理变更所名、所主任、合伙人、
执业场所和注销等备案业务,上报材料均一式三份。
7、法律服务所变更所主任、变更合伙人需备案的,必须重新修订章程并签订合伙人协议,与变更审批表格一并上
报。
8、办理注销业务,务必将其执业证收回上缴市局。执业证丢失可由其本人或本单位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无故未
上缴执业证且未公告的,由省协会公告并收取公告费100元。
9、执业证丢失需补证应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个人或单位未公告的,由省协会统一公告并收取公告费100元。因个
人原因丢失执业证,需补办证的,机构交纳50元、个人交纳20元工本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年度检查,不仅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队伍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促使其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更好地地参与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各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检查效果。
(二)认真填报材料。年度检查既是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检查的重要措施,也是采集执业机构、人员和业
务量等数据信息的重要途径。各法律服务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严格按规定认真审查填报相关材料,对检查内容和
重点要逐项填报,逐项说明情况,务必做到真实、严谨、清晰,严禁弄虚作假。特别是对年度检查卡的填涂,一定要认
真仔细,确保不发生漏填、错填、折损等现象。
(三)按时缴纳会费。根据省、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会费按每所2700元、每人200元标准缴纳
,于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缴纳至区司法局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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