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更新时间:2024-11-06 03:29: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民法典四个层次顺序)

法律服务所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法律服务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

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

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

为必备内容“+”为可入卷材料)

一、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3.*收费凭证;

4.*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5.*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6.+阅卷笔录;

7.+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8.+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

院裁定书;

10.+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代理词;

13.*出庭通知书;

14.*庭审笔录;

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6.*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

17.*办案小结。

二、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

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

录和有关材料;

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工作小结。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委托书;

2.*收费凭证;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

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工作小结。

备注: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

代理卷排列。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21:0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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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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