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
么?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即为民事诉讼。根据民事
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其必须有相应的特征,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
讼;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一、民事诉讼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概念: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
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
人等。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哪些?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
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
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
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
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适用范围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
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应诉的资格。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还必须有诉讼行
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独立进行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
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
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即有
诉讼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有诉讼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自成年时开始,于宣告无行为能力
时丧失,或者于死亡时消灭。法人的行为能力,随其权利能力的
开始、消灭而开始、消灭。非法人团体没有法人所具有的权利能
力,但法律允许它的代表人以其名义起诉、应诉,赋予其诉讼权
利能力,使之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四、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
诉讼的当事人。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
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
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法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
法定代表人为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
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
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作为诉讼当事
人时,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虽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但他们在实
际上从事着各种各样的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承认其作为诉讼当
事人的资格,允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对
于保护与其他组织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民事权利,
维护其他组织自身的民事权利,简化诉讼程序,及时解决纠纷都
有重要意义。
任何的公民、法人或者是组织都是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
人的,但是如果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存在那必须跟本案存在利害关
系,像原告与被告就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而且民事诉
讼的当事人还必须有相应的特征,符合这些特征才能是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20:33: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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