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0: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深圳违章)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肯定是需要由民事法庭的相关工作人员来主持的,

可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却有着非常明确

的规定。本身民事诉讼的主体也非常的好理解,但可能还是

有一些法律意识特别薄弱的公民对于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

主体的规定是非常模糊的,如果身处民事诉讼当中却不知诉

讼主体的话,就显得非常讽刺了。

民事诉讼肯定是需要由民事法庭的相关工作人员来主

持的,可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却有着非常

明确的规定。本身民事诉讼的主体也非常的好理解,但可能

还是有一些法律意识特别薄弱的公民对于民事诉讼法关于

诉讼主体的规定是非常模糊的,如果身处民事诉讼当中却不

知诉讼主体的话,就显得非常讽刺了。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

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

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

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

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

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

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

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

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

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

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

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二、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

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

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

标的可以进行放弃、承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

束。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

意义。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

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如果对合同无任何关

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提起诉讼,则是不适

格的原告。但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

第三人,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也具有实施诉讼的权能,是

适格的当事人。

法院认为,作为民事主体要成为诉讼案件中的适格主

体,必须要与诉讼案件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直接利

害关系。

在本质上,直接利害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尖锐冲突,

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关系。通常情况下,与案件没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可以作为原告的委托

人帮助其处理与案件有关的事务。诉讼的结果直接受当事人

合格与否的影响。

包括诉讼主体的具体对象,还有法庭在确认诉讼主体的

时候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诉讼主体一般和民事案件的审

判结果是有关系的,也应该配合法庭的庭审程序。比如代理

人、证人等,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驶自己在民事法

庭审理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19:50: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2188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