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法治交通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
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
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而人的一生,始终离不开“衣、食、住、行”四大基
本元素,交通,作为在出行方面的具体表现,便显得尤为重
要了。所谓“要致富,先修路”,体现了交通是连接经济发
展的“大动脉”,关系国计民生。所谓“政通而人和”,体现
的是政令的通畅,法治的文明,必然带来社会的和谐。新时
期,大力加强交通管理,全力构筑法治交通,是交通管理部
门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文明执法,依法
行政的迫切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内在
动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强烈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举
世瞩目的成就,以往的泥泞小路,如今已是高速公路;过去
的沟壑天堑,如今已变通途大道。从公路到铁路,从水上到
航空,交通硬件设施的配备也都达到了较高水平,自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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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高铁,无论是从里程,还是时速,都达世界先进水平。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在交通管理关系理顺方
面即交通法治建设层面却存在着与硬件水平不相适应的现
实。
在我们国家的现实生活里,可能使用频率最高的法律法
规,恐怕要数道路交通法规了。人们每天出行都与它打交道,
以致于许多人忽视了它的存在,这不仅包括普通百姓,也包
括交通执法者。然而,现有的许多交通法律法规在实际运行
中并未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比如,有的法律法规处于虚臵
状态;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现滞后现象;在交通执法领域
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钱交易等不良
现象;在涉及交通执法的行政诉讼中,存在着诉讼成本过高,
判决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情况,导致人们对交通执法的信
任度下降。长此以往,不仅会引发交通法治信任危机,而且
也必将使社会对交通法律的需求普遍萎缩,反过来抑制交通
法治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理顺交通管理、交通执法和交通法治建设,解决
交通在管理上法令不畅,法出多门;执法行为上,执法资源
的不足、执法程序上的不规范等冲突矛盾,则是当前新时期
下,作为交通主管机构迫切探讨和解决的难题。
因此,构筑法治交通,我们必须从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完善交通立法,把握立法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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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道路运
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质量监督
六个领域,主要涉及的法律有《公路法》、《港口法》、《民用
航空法》和《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公路管理条例》、《道
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同时还有国务
院和交通部门颁布的各项规章和管理规定,共同组成交通运
输系统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度,全面维系和指导日常交通运
输管理和执法工作。这些法律法规有些是从80年代就颁布
的,比如《海上交通安全法》;有些是早期颁布后经过多次
修订补充的,如《公路法》;也有一些近年来才颁布的,如
《港口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而这些立法的先后,体
现的是交通法治工作随经济发展而不断深化,立法的目标、
方向也在不断延伸。这表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在不同阶段
对交通法律的需求无论在量上,还是质上,都是需要与时俱
进的,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到交通法律的前瞻
性问题,尽可能保持交通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这,
恰恰便是当前交通立法上的短板,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性,
带来的是立法的效益和可操作性不高,自然而然也就不得不
出台部门规章和各地方性的法规去诠释、细化、界定,从而
出现不同地方,制定不同的细化标准,出现不一样的界定范
围,最终导致执法的行为不尽相同。因此,往往在现实执法
环境中,就会经常出现同样一辆车,行驶在同一条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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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不同的地市,出现有些认为违法,有些不认为违法的现
象,这也就造成了众对交通执法上的质疑,大大削弱了交
通管理部门的公信力。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交通立法
上的科学性、前瞻性、稳定性,即可通过立法听证的形式,
通过大量调研、论证的形式,深入了解立法的目的、意图、
背景,汇集社会各界的反应,适时出台更加完整、成熟、稳
定的法律法规。
二、提高交通管理,掌握管理质与度
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交通运输领域的管理者,在主体上也
划分出多个部门,如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公路管理部
门,具体职能分工上有规划、建设、管护、执法等,以及按
公路的等级区分不同管理部门的。因此,带给众的影响就
是交通就是交警,公路局也是交通局,造成了监督上错位,
投诉上不着部门。所以,整合交通管理部门,才能提高交
通管理的质量。
首先,要掌握好交通管理的质。一是在现行的管理体系
上,交通和交警作为路面管理的两大主体,管理方面很多是
可以进行整合的,联合执法甚至合并管理,其带来的效果必
然是1+1>2的效果;二是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内部,道路
运政、公路路政、综合执法上,体现出的是静态管理与动态
管理的关系,源头管理与流动管理的关系,整合好这些方面
的管理,必然能带来更好的效益,提升交通管理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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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掌握好交通管理的度。在交通管理上,管理者
往往会有这样的困扰:是管松些有利于经济发展呢还是管严
些有利于经济发展呢?所以,当我们加大管理力度,整顿运
输市场时,就有人埋怨交通部门管理过严,把交通部门严格
管理与阻碍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使交通执法成为“社会焦
点”;而当我们管理相对松弛时,又有人指责交通部门不管
事,不负责,以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而松与严
的问题,体现出来的就是如何掌握交通管理的度。作为交通
管理部门,在交通管理上,首先要界定的是哪些是需要我们
去管理的,哪些是可以放开让社会参与的。比如在站场评估
上,是否可以考虑交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去评估;在管理与处
罚上,是否掌握好处罚上的度,既要避免以罚代管,又能做
到罚出效果,以儆效尤。
而这些,都必须依靠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去区分、界
定、指导我们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依法行政,掌控执法文明性
在交通行政执法层面,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目前我们所
面临的最大难题,一是执法资源的不足;二是执法监督的不
到位。
首先,从执法资源上看,交通执法难就难在交通执法资
源稀缺,交通执法活动中应有的人力、物力很难得到保障。
从理论上讲,交通执法的力量是必须覆盖到所管辖区域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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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辆车,并随着车辆的增加不断地获得力量的补充,但
现实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迅猛发展,车辆迅速激
增,不要说有足够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就连基本需要的交
通执法力量都难以为继。我们一面为适应交通事业的快速发
展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面则对交通执法的投入
相对紧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着编制紧、人员缺、
技术装备落后,而路网的延伸越来越纵深,执法力量所能触
及的范围却越来越薄弱。而由于交通执法人员短缺,只能聘
用无行政执法权的合同工、临时工加盟执法,合同工、临时
工参与执法,不仅其行为本身违法,其效果更不可想象,违
规执法,的现象不断呈现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
解决当前执法人员的不足,也就成为构筑法治交通建设首要
解决的问题了。
其次,在执法监督方面,由于执法资源的稀缺,带来的
便是执法过程中权力的寻租,滥用职权的出现,出现“哪里
有利就往哪里执法”的倾向,也就造成了交通执法秩序的混
乱现象出现。因此,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的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借助媒体、报纸、电台的介
入,使众对不文明的交通执法行为予以曝光,不乏为一种
有效的监督形势。而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主动将权力至于阳
光之下,将是构建法治交通的一大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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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交通立法上的完善,还是管理上的改革,亦或是执法
上的创新,最终都必须体现为一种系统的法律制度建设、凝
结为一种稳定长效的法律保障机制。因此最终还是要落实在
法律层面,从构筑法治的交通上,构建完善、系统的现代交
通法制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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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8 02:28: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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