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平安法91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平安法第90条规定及释义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
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
款。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一般
处分规定和处分幅度。
与行人、乘车人相比,机动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
行为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大,因此,对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
相对说也就更大一些。本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平安
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分幅度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这是一般情况下的处分。但一些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行
为,由于其可能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平安和交通秩序带来的危害严
重,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处分一一作了专门规定,因此本条规定,本
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分,以期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
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撤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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