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25-01-10 15:02: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7日发
(作者:什么是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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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收据

收据有法律效力

收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条、欠条、收据是有区别的

注意的地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

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

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

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

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

借条中。事实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

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

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

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

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

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

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

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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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

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

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

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

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

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

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法律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

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

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项的

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

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二者

并不难。借条与欠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是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

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

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

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

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利息和借期的起算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

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是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一个时

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也很多,造成文不对题,往

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跟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

条给a,没有约定还款期,那么过了3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

形,a再向法院起诉b还款,就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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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

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3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

初b跟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

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又不能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

了3年再向b主张还款,在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可以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

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当然相反。

三、出具借条、收据、欠条时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规格、以及

名称、品质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

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还要有债务人签字或签章,并写清出

具的日期。借条除了写清以上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或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

“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

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

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想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成:a借给

b壹万元或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迅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条件

理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

会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

果欠者、收者、借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

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

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

名称如果差一个字就是另外一个公司了,比如“XX市志诚科技公司”和“XX市志诚科技

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

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间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

信息也要留下来,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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