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特殊的职责,即履行宪法、
法律赋予法律监督的职责,为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必须加强法律监督。
但是,由于体制和立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存在
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文章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视角,谈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
[关键词]检察;法律;监督;探索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作出
这一规定,一方面阐明了法律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另一方面确
定了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的特殊地位,即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
关。从现行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看,我国的法律监督特指检察机关行使的
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权。
近年来,笔者所在院坚持多措并举,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该案方式方法,
准推动基层检察事业不断提速的核心环节,各项检察工作创先争优,呈现出不
断提速发展的总体态势。
一、创新机制,提高诉讼效率
(一)繁简分流,加快办案节奏
面对高负荷的办案任务,刑检部门积极转变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效率。
首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根据干警办案经验和能力,对办
案人员分组。重大、疑难案件由办案骨干优先办理,轻微、简单案件按简易程序
办理;其次,调整办案分组,从优化组合、优势互补目的出发进行重组,并强化
办案组的组织协调功能,集体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办案。赋予主办、主诉检察官对
部分案件直接批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及签发起诉书的权力。
(二)提前介入,巩固侦查效果
首先,与公安机关商议确定,公安机关在呈捕前将疑难案件呈请审阅;明确
公安机关补查时限,并予以督办;对批捕后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
诉。捕诉衔接,减少重复劳动;其次,公诉部门对捕后可能移送起诉的重大疑难
案件提前介入,在审查逮捕阶段参与阅卷、提审。
(三)重视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
坚持以“五零五高”和“公正廉洁执法”为指引,注重队伍思想品质、业务素质
的磨练和提高,提出“学习调研能力、引导侦查能力、诉讼监督能力、防范风险
能力、化解矛盾能力”等五个能力建设和“审查质量、文书质量、庭审质量、监督
质量”等四个质量要求,并启动了优秀公诉人培养机制,实行轮流一个月的一对
一跟班学习,通过演讲辩论等综合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公诉人在案件证据审查、
法律文书制作、出庭公诉方法和技巧等公诉业务水平。编印季刊《刑案辨析》,
打造公诉业务学习交流的平台,发挥公诉部门在衔接侦查和审判工作中的桥梁作
用,加强刑事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而拓宽公诉引导侦查和开展刑事审判
法律监督的方式与渠道。
二、强化措施,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减少刑事对抗
首先,推进刑事和解。制定了《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
本文发布于:2022-07-16 17:29: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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