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背景下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之优化配置——兼论构建检察权一般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更新时间:2025-02-25 20:12:2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6日发
(作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第26卷第5期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V01.26 No.5 

2013年9月 

JOURNAL OF WEIFANG ENGINEERING VOCArI1ONAL C0u正GE Sep.2013 

Doi:10.3969/j.issn.1009—2080.2013.05.023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背景下民行检察 

监督职能之优化配置 

——兼论构建检察权一般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高文军,杨保森,刘来艳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青州262500) 

摘要:民事行政检察是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一项制度,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政权体制和法律文化的 

差异,对这一制度的价值定位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宪政体制和法律监督功能上分析,完整的民行检察监督权 

能的内容应包括对公益的保护、对法院行使司法权以及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监督。随着民诉法的修订和 

行政诉讼法的即将修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将更加完善。如何使“纸面上的监督权力”转化为司法实践中可供 

操作的实际职能,还需要在将来的检察院组织法中对这项权能进行优化配置,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民行检察;优化配置;一般监督;组织法 

中图分类号:D91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2080(2013)05—0077—04 

法律监督职责,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 检察官在民事诉讼中的角是政府的律师,是国家利 

圣使命,也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权的准确定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一般不具有法律监督职 

位,它凸显着检察制度的中国特和基本性质。作为 

能;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除了也是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权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伴 和政府机关的代表外,还拥有广泛的法律监督权,检 

随着1988年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的设立,在司法 察官是法律的监督者。近年来,随着经济文化的交流 

实践的不懈探索中艰难前行,从当初审判机关的极 与合作,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出现了 

力抵触、法学界的备受争议,到现在民行检察监督实 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表现之一就是检察机关开始比 

践的蓬勃发展和监督职能已日臻完善。应当说,民行 较广泛地干预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民事和行 

检察监督权的起步、发展与完善的过程,正是我国检 政诉讼。 

察改革的一个缩影。特别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 

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是国家 

改,进一步拓展了监督范围,丰富了监督手段,为民 的法律监督机关。一般认为,现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制 

事检察监督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人民检察 度起源于前苏联的总检察长制度,该制度规定,苏联 

院组织法的修改再次被提上议事13程的背景下,如 总检察长对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准确执行苏联、各加盟 

何将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并 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的法律实行监督。如果总检察长 

在实践中进一步进行优化配置,是当前亟需解决的 

认为保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课题。 

有必要,他有权提起诉讼或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参加案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能的内涵解读 

件。除此之外,根据现行《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规 

民事行政检察是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一项制度, 定,检察机关还具有诉讼程序之外的一般监督权,即 

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政权体制和法律文化的差 

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不合 

异,对这一制度的价值定位也不尽相同。具体而言,在 法的行为,检察机关(检察长)可以通过各种监督手段 

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被界定为诉讼机关, 

直接向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异议(或抗议),并 

收稿日期:2013—08—02 

作者简介:高文军(1966一),男,山东临朐人,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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