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卷第5期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V01.26 No.5
2013年9月
JOURNAL OF WEIFANG ENGINEERING VOCArI1ONAL C0u正GE Sep.2013
Doi:10.3969/j.issn.1009—2080.2013.05.023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背景下民行检察
监督职能之优化配置
——兼论构建检察权一般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高文军,杨保森,刘来艳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青州262500)
摘要:民事行政检察是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一项制度,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政权体制和法律文化的
差异,对这一制度的价值定位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宪政体制和法律监督功能上分析,完整的民行检察监督权
能的内容应包括对公益的保护、对法院行使司法权以及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监督。随着民诉法的修订和
行政诉讼法的即将修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将更加完善。如何使“纸面上的监督权力”转化为司法实践中可供
操作的实际职能,还需要在将来的检察院组织法中对这项权能进行优化配置,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民行检察;优化配置;一般监督;组织法
中图分类号:D91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2080(2013)05—0077—04
法律监督职责,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 检察官在民事诉讼中的角是政府的律师,是国家利
圣使命,也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权的准确定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一般不具有法律监督职
位,它凸显着检察制度的中国特和基本性质。作为
能;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除了也是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权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伴 和政府机关的代表外,还拥有广泛的法律监督权,检
随着1988年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的设立,在司法 察官是法律的监督者。近年来,随着经济文化的交流
实践的不懈探索中艰难前行,从当初审判机关的极 与合作,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出现了
力抵触、法学界的备受争议,到现在民行检察监督实 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表现之一就是检察机关开始比
践的蓬勃发展和监督职能已日臻完善。应当说,民行 较广泛地干预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民事和行
检察监督权的起步、发展与完善的过程,正是我国检 政诉讼。
察改革的一个缩影。特别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
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是国家
改,进一步拓展了监督范围,丰富了监督手段,为民 的法律监督机关。一般认为,现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制
事检察监督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人民检察 度起源于前苏联的总检察长制度,该制度规定,苏联
院组织法的修改再次被提上议事13程的背景下,如 总检察长对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准确执行苏联、各加盟
何将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并 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的法律实行监督。如果总检察长
在实践中进一步进行优化配置,是当前亟需解决的
认为保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课题。
有必要,他有权提起诉讼或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参加案
一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能的内涵解读
件。除此之外,根据现行《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规
民事行政检察是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一项制度, 定,检察机关还具有诉讼程序之外的一般监督权,即
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政权体制和法律文化的差
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不合
异,对这一制度的价值定位也不尽相同。具体而言,在 法的行为,检察机关(检察长)可以通过各种监督手段
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被界定为诉讼机关,
直接向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异议(或抗议),并
收稿日期:2013—08—02
作者简介:高文军(1966一),男,山东临朐人,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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