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2025-02-25 05:35: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6日发
(作者:养老保险退保)

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0*年至

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

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

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人大

历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

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94人,提起公诉10899人,立案侦查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13件532人,为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了积极作

用。

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

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00*年

以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0件,促使公安机

关主动立案39件39人;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

机关立案18件20人,依法维护了众的合法权益。在审查

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

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

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2人、追加起诉30人;对不符合

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30人,不起诉

731人;对违法取证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5件次。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坚持依

法抗诉原则,严格掌握抗诉条件,明确抗诉案件必须经检察

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实行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

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3

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6件次。

依法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

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102人次;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口头或书面提出

纠正意见156人次。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

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

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充分发挥派出驻监管单位检察室

的作用,加强了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全区各级检察机关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

定提出抗诉63件,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41件,已改判、撤

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作调解处理的28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

确裁判的367件申诉案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

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2

件,人民法院采纳44件,提高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讼

累。

以开展专项监督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

督专项活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针对一些

地方在行政执法中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多、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打

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纠正在

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损害人民众生命健

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共查阅工商、

税务、质量监督、盐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20538

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17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26份,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6件,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

20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200*

年5月,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

依法监督纠正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严肃

查处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等犯罪案件。共与在押人员谈话273

人,发征求意见表735份,未发现构成犯罪案件,进一步加

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

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

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按照“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和

“清前抑后”的方法,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

逐案排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共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65件,办结62件,

依法妥善处理了苏少先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蒋少云、

毕建学要求返还财产等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解

决了众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以办理上访案件为切入

点,认真总结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加大监督

纠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从自身做

起,首先解决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同时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专项活动期间,

共向公、检、法办案单位催办案件340余次,发出督办函20

份。结合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和机制建设,实

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

度,初步建立起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XX年以来,全区

检察机关实现了连续三年无超期羁押。

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200*年,自治区

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对XX

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3件次,从中立案侦查涉

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私放在押人员等职

务犯罪案件10件。自治区检察院在查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原副局长熊斌滥用职权案时,发现自治区监狱局XX年至200*

年共违法批准罪犯请假外出就医76人,致使重大毒贩周彦

吉脱逃,继续的问题,及时向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提出

了纠正违法意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七项措施进行整改,使

违法请假外出就医的行为得到纠正。

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了办案质量年活动。

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

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办案质量年活动,重点解决

检察人员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执法责任心、

执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院提出的“围

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思维,综合协调,分步实施,注重

效果”的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加强了确保办案质量的制度

和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争创“十佳”办案标兵、“十佳”办

案集体、争办“十佳”精品案件等方式,狠抓办案规范、学

习培训和监督制约等机制建设。各级检察院将“办案质量年”

活动,同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

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使三项活

动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办案数量不断上升,质量不断提高。

200*年至200*年,我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

职务犯罪案件增幅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有15个集体10

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

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

能力建设,并从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建设、检察业务规范化建

设、检察理论和专题研究、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业务

经费装备保障、科技强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和

办法以及100多条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我

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

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0*年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根据检察

工作实际,我们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

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作为重点整改环节和部位,坚持把

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对原有的600余项制度和规范性文

件进行全面清理,围绕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章

立制,制定了《检察业务办案流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

《自侦案件不起诉适用标准》等100余项规范。以各个工作

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规范为重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集

中培训考核。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384人参加了培训考核,

占干警总数的98%,全部达到合格标准。200*年6月,自治

区检察院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22个市、县检察

院,查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全区检察机关执

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反映》,列举出了重点办案部门和

环节上的六个方面29个不规范问题及表现,对查出的问

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

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保障建设分别

作出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内外部监督

制约机制。

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报

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于200*年10月部

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按照合法、规范、高效的要求,制定了

相关监督规程和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

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一律启动监督

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目前,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9人,监督“三类案

件”100件。在已经监督结案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

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5件,检察机关采纳2件。通过实行

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人民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在规

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实践。针对法律对民事行政

检察监督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

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法院

就办理民行案件实践中的调阅案卷、抗诉案件的审限、出席

再审法庭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及效力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会签

出台了相关规定。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宁县人大常

委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检察建议引起再审程序的

实施办法》,规定了县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

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了检察建议启动再

审程序的效力,保障了监督权的行使落到实处。该《办法》

实施后效果明显,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银川市检察院提请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

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年正式实施以来,

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该《条例》监督案件446件,其中

发《检察建议书》监督案件390件,得到有效回复接受建议

并整改274件,整改率达70%;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

案件56件,得到有效回复并纠正52件,整改率达90%。检

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

意识明显增强。《条例》为开展法律监督消除了障碍,实现

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步提高。

进一步改革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

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

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前后

环节互相制约的措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

监督作用。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

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监察监督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检察机关

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

子成员提出了“从严治长十项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

人员的惩戒力度,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0人。共受理不服检

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52件,依法决定给予刑事赔偿

16件,赔偿金额35.3万元,有效维护了众的合法权益。

集中清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年以

来,自治区检察院每年都组织案件复查组,对全区检察机关

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案件

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检查,共复查各类案件1571件,对存在

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处理不当等问题的123

件案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同时,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扣押冻结款处理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

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共涉及扣押款物799.4万元,返还

当事人及发案单位427.5万元,上交财政284万元,待处理

87.8万元,已按规定解决66.3万元,清理扣押物品95件,

已全部返还。

依法接受公安机关、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

在依法履行职责和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同时,自觉接受公

安机关对要求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制约,另行指派

办案人员复议。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不批捕案

件64件88人,改变原决定16件17人。在公诉工作中准确

把握起诉条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人民法

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认真查和分析原因,不断加强和

改进公诉工作。

自觉接受和依靠人大监督,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

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200*年7月2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条例》,进一步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按照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的规

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和人大代

表直接转交的申诉控告案件,并及时答复人大有关办事机构

或专门委员会和代表本人。对于直接申诉控告到各级人大的

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都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

反馈。通过人大的个案监督,各级检察机关有效维护了司法

公正。

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监督意识不强。

执法观念不能适应现代法治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打击犯

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问

题。

二是一些检察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不善监督。对诉

讼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可能“伤和气”,怕影响

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有的在审查案件中把关不严,即使发现

问题也打不破情面,不能坚持原则,该监督的不监督,该纠

正的不纠正。有的面对干扰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缺少

敢于碰硬的勇气,不敢监督。

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检察人员的法

律监督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

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得到依法纠正。有的检察人员执

法作风不好,法治意识、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

纪违规办案,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四是现行法律对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规定得不够完备,影

响了监督效果。现行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得比较原则,有的

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由于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渠

道和监督手段规定得不具体,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发现违法情

况,即使发现也缺乏必要手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法律对有

关部门接受监督的义务规定得不明确,被监督机关不愿接受

监督,检察机关也无法制约,削弱了监督的效果。

五是法律监督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

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

配合。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的领导体制没有得到很好

落实,影响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一些基层检察院经

费保障不足,检察人才缺乏,检察官队伍面临断档,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

重大任务,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

新任务,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

平正义”的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

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

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各种模糊思想。要增强现代法治意识,

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旧

执法观念;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

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

事追究;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

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

确实施。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认真

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的同时,重点监

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

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

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坚决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等违法情况。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

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

案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司法领域中的

腐败现象。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从制约司法公正

的重点环节和人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对于众

反映强烈、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带有倾向性的司法不公的

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实

现。希望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确

保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

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

检察工作改革的力度。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

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

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以及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活

动的监督制度;探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和查办

机制,健全和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

作配合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严格、文

明执法。以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

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

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立案、逮捕报上一级

检察院备案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人民监督

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方面的作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

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

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在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

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

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

一体”建设,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有序。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放

在首位,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大

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检察人

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

法的能力。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途径,补充检察人员,逐

步解决检察官断档问题。坚持把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心放

在基层,围绕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和落实基本保障,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

整体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区检察机关

将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

下,在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

发展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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