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专业简介
(本专业简介为我校2005年(或2005年春季)教学计划为主,各专业具体教学计划以
各试点单位下发的为准。)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
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三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
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
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统一评分标准。中央电大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计划中的限选课,为中央电大规定的必须选修的课程,有单列的规定学分。限选课
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提供教学服
务。
教学计划中其他选修课,尽可能地选用中央电大提供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
各门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市电大共同组织。平时作业成绩计
入课程总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5%。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集中实践环节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式可以多样
化,学生不得免修。
非法学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学生参加法学本科学习时,必须补修:法理与宪
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
三、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面授辅导、函授辅导与网络教学、BBS、、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
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的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相结合,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含网络版)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本专业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进程,学生入学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
效。本专业毕业学分为71。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
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五、主要课程说明
必修课
1、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5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
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
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
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
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
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2、国际公法
本课程5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
常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
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
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
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
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
3、劳动法学
本课程3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为必修课。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
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
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
性的研究。
4、国际私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
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基
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
—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
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
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
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
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5、商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
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
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6、合同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
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
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
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
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7、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
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
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
际商事仲裁等。
8、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
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
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
9、法律文书
本课程3学分,开设一学期。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
用诉讼文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
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
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
录类文书等。
选修课
1、文献资源信息检索与利用
本课程以培养和训练学生熟悉文献信息资源的素养,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意识,借助于
检索工具获取知识、文献、信息的思路、途径和方法为基本目标。
课程主要讲授产生在中国的重要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以及文献信息资源的检索系统或
检索工具。包括辞书资源、图书资源、报刊资源、时事信息资源以及揭示、获取这些资源的
检索工具。在时间上,通贯古今;在范围上,涵盖学习工作中最为常见和基本的问题;在载
体形式上,纸质资源和数字资源并重;在资源类型上,包括迄今为止积淀形成的主要的资源
类型。
课程的内容体系,是将有关“文献信息资源”——“文献信息资源检索工具”——“文
献信息资源利用”的知识与技能有机地组织在一起。内容构成主要是:重要类型文献信息资
源的知识、演进、特点、功用;重要的文献信息资源检索工具的原理、结构、特点、功能;
利用检索工具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思路与途径、方法与规范。课程重点介绍的文献信息资源检
索系统或检索工具约50个(种)左右。
2、外国法制史
本课程为选修课,学分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系统的介绍了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的主要内容,以使学生掌握世界范
围内法律制度产生、确立、发展的规律,以及各国法律制度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在世界上
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法律制度的内容。以使学生能系统的掌握和了解世界法律制度的发展。
本课程是为开拓法律学生的知识面而设置的。
3、北京文化专题讲座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开设一学期。
“北京文化专题讲座”是文科类专业的选修课程。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北
京地域文化的有关知识,扩大人文视野,以增强对祖国首都的理性认识。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王府井的古人类文化遗址、北京古建筑、老北京的城墙与城门、
皇家园林、北京文物精品鉴赏、北京名胜古迹纵览、北京文化与生活等。
4、证据学
本课程72学时,一学期开设,4学分。
证据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为基础建立的一门独立学科。
它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是进行"三大"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证据法的原则;证据的概念、特征和意义;证据的种类,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笔录等;证据的分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明的对象、责任、标
准;证据的审查、判断;推定和司法认知;证据规则等等。
通过学习本门课程,要求同学能够理解和掌握证据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
论;熟悉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的规定;领会证据法与诉讼法和实体法之间的关系;
了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证据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理论。通过学习,能够运用证据法的基
本原理、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诉讼中的一些证据问题。
5、逻辑学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法律专业的选修课。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比较系统地掌握和理解普通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
和推演技巧,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论辩能力,能初步具
有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进一步学习其它专业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
课程的主要内容:普通逻辑基本原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假说、逻辑基本规律、
论证等。
法律专业学生学习逻辑学的重点除逻辑基本知识外,假说、回溯推理等内容也要作为教
学与考核的重点。
6、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是对我校法律专业开放本科学员开设的的一门选修课程,3学分,54学时,于
第六学期开设。其设置目的在于向学生讲授房地产方面的有关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房
地产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先修课程为民法、经济法等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7、环境法学
本课程的学分为3学分,学时为54学时。
环境法学是对开放本科法学学员开设的一门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能够理
解并掌握环境保护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本课程包括总则篇和分则篇。总则篇的主
要内容有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律制
度,环境法律责任,以及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分论篇的主要内容主要有污染防治法、自然资
源保护法、区域环境保护法、特殊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知识。
先修课程:经济法学、民商法学。
本文发布于:2022-07-16 09:40: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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