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解读

更新时间:2024-11-06 14:24:3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黄昏人种)

就业促进法解读

就业促进法解读及贯彻实施

(提纲)

第一部分法律的主要则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三章公平就业

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就业援助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基本内容初步概括为“116510”:

(一)一个方针

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这一方针首次

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并贯穿法律的整个内容。

(二)一面旗帜

就业促进法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反对就业歧视。

(三)六大责任

1(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

2(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3(完善就业服务。

4(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5(提供就业援助。

6(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四)五项制度

1(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制度。

2(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

3(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制度。

4(职业能力开发制度。

5(失业保险和预防制度。

(五)十大政策

一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

二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三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四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

五是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六是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

七是实行体统筹的就业政策。

八是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九是实行就业援助制度。

十是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

二、几大亮点

1、一面旗帜:公平就业

2、一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

3、一个市场:人力资源市场

5、两项制度: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6、两个机制:工作协调机制、表彰激励机制

7、明确四方责任:

(1)强化政府责任

(2)明确部门责任

(3)明确企业责任

(4)明确劳动者个人责任

三、应当重点把握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将协调机制法定化,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心内涵:既是协调机制,又是推动机制。

(二)关于主管部门

、法律赋权劳动部门为就业工作主管部门。1

2、其他部门也有责任,责无旁贷。

(三)关于人力资源市场

机制、载体、规则的统一,但管理体制不变。

1、涵义:即劳动力要素市场及其运作机制,是对现有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

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类市场总的概括。

2、载体: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大学生就业市场,(职业(人才)中介机

构,,)。

3、日常监管:劳动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

(四)关于就业专项资金

1、将就业再就业资金更名为就业专项资金。

2、重新界定支出范围。

3、取消了原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财社1号)。

4、增加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

5、创业培训补贴有待进一步加以明确。

6、负有制订预算方案的责任

(五)关于公共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服务:自供,购买服务(养鸡与鸡蛋)。

2、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内核与外延。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涵盖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任务。

5、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来源:财政预算、专项补助、捐赠资助

6、禁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活动(第36、37条)。

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不得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中介机构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难点:

(1)能否从事劳动派遣

(2)能否收取用人单位的摊位款(第37条)

(3)能否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六)关于公平就业

1、旗帜鲜明反对歧视、维护公平

2、规范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行为。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环节要及早做好应对准备,切

勿当被告。

**难点:如何理解和把握第3条第二款的“等”字:性别、年龄、技能、工作经

验,

(七)关于职业中介

1、职业中介机构的类型:职业介绍,人才中介,劳务派遣机构,

2、管理权限归属(第64条,其他主管机关是谁,)。

(八)关于职业资格证书

1、法律再次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地位。

2、法律规定三种特殊工种实行就业准入(第51条)。

(九)关于就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1、调查统计制度(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

2、就业登记制度

3、失业登记制度

4、失业预警制度

(十)关于就业援助

难点和重点都在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

第二部分依法推进工作

力促改革创新

一、依法创新工作机制

(一)成立机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推动作用。

(二)完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

1、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和监督

2、同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及考核监督

(三)建立促进就业工作表彰和奖励(第10条)。

二、依法完善基本政策制度

(一)法的施行与政策衔接。

总的原则:不折不扣,不能缩水,不能走样,体系开放,有地方特,有可操

作性

一是逐项对照梳理

二是加以发展、创新、完善

三是正确处理以下问题:

1、《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与衔接

2、现行政策期限的界定

3、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二)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完善《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

(三)就业援助制度:意义重大,影响重大

(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绩效考核,重在成功率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

(六)失业预备制度

(七)充分就业指标体系及发布制度

三、依法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抢抓机遇:理清思路,准确定位,积极协调并应对机构改革。

2、统筹考虑:一是本级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二是统筹协调解

决本级机构间、下一级机构(所属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机构)建设的建

设问题。

3、联动推进:上下共同努力。

4、主动应对本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公共就业服务产生影响。

(1)原来开展的劳务派遣如何延续

(2)已经开展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如何理顺

(3)经费来源改变后,人员和工作经费如何筹措

(4)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如何充实

(5)基本制度和服务流程如何完善

四、依法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

1、服务载体:劳动力市场的更名

2、信息网络:培养和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的核心(中心)作用。

3、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五、依法筹措就业专项资金

1、将现有就业再就业资金按法律规定全部转为就业专项资金。

2、做好下年度资金预算方案(第15条)。

(1)明确工作任务:要做什么,

(2)制定工作目标:要做成什么,

(3)制订预算方案:目标,方案,标准,需求

3、协调解决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1)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网络和设施、设备)。

(2)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补贴。

六、依法推进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1、增强忧患意识,坚持质量为本。

2、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推进改革。

3、上下同心协力,维护形象权威。

第三部分及早做好法律实施准备工作

一、做到贯彻法与贯彻十七大精神有机结合

二、制订实施方案。

三、建立内部协调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

五、突出抓就业困难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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