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常见法律问题
大学四年中,我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可以说,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我已经
具备了适应社会工作的能力。这学期即将画上了句号,这个句号就是等于毕业。回首往事,
至少可以自信地说一声“我没有虚度”。有必要对这四年做个自我评价如下:
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关于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方面的
纠纷数量不断攀升。目前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法律性质的意见仍然不一,就业协议中违
约金条款如何认定,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如何区别与衔接,都是理论与实务亟待解决的问
题。
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在法律上视为民事
合同,违约的话需按就业协议约定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
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
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
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如果毕业生未签定
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
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就业协议书重要作用
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
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
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
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
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
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
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
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乙方在丙方实习期间,不得无故克扣丙方的劳动报酬。无论乙方辞退或丙方辞职,乙
方均需付足学生自劳动开始之日至离开之日的全部报酬。乙方有权根据其用工需要而终止
与丙方实习用工关系,乙方终止用工关系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丙方。如丙方因无故离
职,或因表现不佳被辞退,学校将按考勤等校规处理。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常见法律问题
1、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
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
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
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
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
证据!)
2、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
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
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
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
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
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
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
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3、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
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
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
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4、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协议书上有条形码,是特定某毕业生唯一使用的,严禁转借他人,若将协议书转借他
人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
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
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在办理实习信息登记时,乙方在就业实习报酬外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_________元
(即按实际聘用人数,每人管理费_________元或按学生酬金的_________%计)。管理费用
于为丙方购买人身保险等。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
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
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实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
日常管理,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习。
5、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一式三份),需要先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鉴证手续,
再到学校学生就业处办理签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两个试用期是违法的。
6、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
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
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
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
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
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
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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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9 22:5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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