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24-12-14 17:44: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逮捕)

就业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

该法针对此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是所谓的“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

律条件,都是可以解除的。

试用期问题

用人单位一般对新入职的员工规定了一定期限的试用期,然而,个别用人单位利用试

用期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

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

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

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

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合同有成立自然就有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

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

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

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总而言之一句话,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聘劳动者。

违约金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个别用人单位会约定各种名目的违约金,来达到压榨劳动者的目的。

对此,《劳动合同法》也有针对性的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

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

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

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

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

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

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

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提醒广大读者,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

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

执行本法。

当您所在的用人单位未按上述法律规定与您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时,您可适用相应法

律法规到劳动监察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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