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
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题目: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版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版权保护意识不断
提升,版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文化产业、
软件产业的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版权保护工作
所面临的形势也出现新变化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够”:
一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创新”已经成为时
代的主题,各级政府为促进创新可谓不遗余力,但恰恰对专司鼓励创
新的知识产权制度视而不见,重视不够。特别是对机关软件正版化工
作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敷衍塞责。
二是体制机制建设的顺畅度不够。国家版权局指出,“版权工作
的首要任务是打击侵权盗版,这项工作做不好,国家版权局就失去了
存在的根基。”但是,地方上版权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
畅、执法缺手段”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版权保护“司法行政
双轨制”优势的发挥。《刑法》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证明难度
经过司法解释后依然很大,给刑事司法带来极大难度,严重影响了查
处效果。
三是版权保护资源的投入不够。首先是力量上,各地版权执法编
制缺乏,执法权归在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该机构在版权执法的重视程
度、学习研究、力量投入和知识储备上均显不足。其次是经费上,版
权类案件数量多,技术复杂,往往需要与公安等其他部门合作跨地域
办案,经费需求较大,而各地在版权执法的经费保障方面均有较大缺
口。
建议如下:
一、在立法层面有所作为。一是在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法中,
务必将业已成熟的作品登记制度、合同登记制度、著作权纠纷行政调
解制度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增加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
程中的查封扣押权。二是针对已经发展了的侵权盗版现状,加强调查
研究,从立法上对《刑法》中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条款进行全面修订,
细化罪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三是在
立法上加强简政放权,一方面,把登记等事务性工作明确由社会组织
承担,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而不是直接负责从事登记等工
作;另一方面,加强属地管理,扩大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权,
如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驻地方办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等,理顺纵向
关系,提高地方工作积极性。
二、在顶层设计上寻求突破。一是在各类执法手段中,不断强化
版权行政执法手段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的行政打击
力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威慑力,防止众多侵权行为发展成犯罪行为,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二是在执法体制方面,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从国家层面上确立专职版权执法机构,或者明确在各级政府文化综合
执法队伍中设立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确保人员与经费保障,或者将版
权和商标、专利执法进行整合,建立综合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通过
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将版权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主导性突显出来。
三是结合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深入探索司法与行
政之间的版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减轻司法机关压力,提高化解版权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21:48: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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