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法律分析论文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
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存在的全球性的问题。家庭中的弱
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和父权制传统陋习,它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侵犯妇女合
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当今妇女的现状,家庭暴力是个不能避免的话题。据了解世卫生
组织近期首次就家产暴力现象展开全球调查,调查范围涵盖10国超
过2.4万名女性。调查结果显示,骨折、瘀伤、烫伤、头骨破裂、下
巴脱位以及和恐惧等现象在女性当中有时有发生,而且施暴者主
要是她们的丈夫或亲密伴侣。此外,遭受身体虐待或待的女性更
易遭受长期健康问题困扰,包括抑郁和自杀倾向。
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
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死人命的情况。许多受虐妇女因此丧失了
起诉的勇气,不得不继续维持暴力的婚姻关系。有些人甚至去走极端,
主张只有用暴力和谋杀的手段才能结束这种关系。
在美国的家庭暴力中,95%的受害者是妇女;在美国妇女的一生
中,每四人有一人会遭受其家庭伴侣的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约600万
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每年约有2000至4000名妇女被殴打致死;美
国警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花在应付因家庭暴力打来的电话上;被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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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妇女中60%是死于熟人之手;最常见的情况是分居和离婚的妇女被
男方设陷阱加以谋杀;因伤住院的妇女中有20—30%是被性伴侣伤害
的;产妇中有17%报告说在怀孕期间受过暴力侵犯。
在法国,有200万妇女经常遭受男人的虐待;有德国有400万妇
女遭受丈夫的虐待。
在犹太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很普遍,其实犹太教义并不赞
成家庭暴力,也是主张对施暴者加以惩罚的,同时应当对受害者给以
补偿。以列的一项调查表明,受虐妇女的生活环境同监狱极其相似:
与世隔绝,受害人被割断了与外界的信息联系,丧失了来自外界的物
质与精神支持。
西班牙卫生部长、世卫组织年度健康大会主席埃莱娜•萨
尔加多说:“每18秒钟,就有一名女性遭受暴力或虐待。我们必须
制止这种可耻行为。”
传媒揭露的一个印度妇女个案引起公众的关注:她被姻亲杀害,
原因是婚后八年其父仍不能交齐嫁妆钱。这一案件使人们对在印度针
对妇女的暴力状况有了认识。移民妇女中的家庭暴力状况也非常严重。
每年有数以千计的南亚妇女到达美国,由于丈夫的虐待,她们对新生
活的梦想很快就被噩梦毁掉了。
一、在我国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在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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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从接待的2003—2005年信访分类统计表
明,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案件逐年上升。另外,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
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
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要高于这个比例。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
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
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
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0个家庭暴力典
型案(事)件)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
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
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
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弊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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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
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
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
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的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
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
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
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我们发现有80%
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
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
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
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
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有
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执体,在遭受家庭
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
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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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
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
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
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
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状况。
(3)家庭暴力蝗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
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
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
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
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
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
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
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不平等,
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发生暴力的家庭
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
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
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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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
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
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
妄为。很多人忍受暴力多年而不离婚,为什么这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会选择留在一个暴力家庭呢?主要有四点原因:一是希望对方痛改前
非,这是最主要的原因,但事实上,没有外界的帮助,施暴者自己彻
底改正的概率很低;二是为孩子,她们认为单亲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长,
三是有“和为贵”的想法,特别是那些丈夫施暴后又会一再认错的家
庭,施暴者和受害人都可能在认错——打人——再认错——再打人的
循环中不能自拔;四是她们不断检讨自己,认为可能自己某方面做得
不好才招致暴力。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舆
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
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主
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
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
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
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
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另外加强道德,提高全民素质,树立
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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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
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
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
要,更尊重别人的人,才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
过多种渠道对弱势体——妇女进行“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
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
力的威胁。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
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宪法》、《民法通则》、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
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
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设立分
居制度,它作为同居制度的一种补充,不仅可以缓解夫妻双方的矛盾,
还可以对防止婚内暴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有积极作用;在民法
上,因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
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
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
2、强调执法机关的职责。
3、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
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三)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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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
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
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
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用法律武器制止
家庭暴力,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根本途径。现在,全国已经有20多个
省、市专门针对家庭暴力法。另外还可以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针对
中国现行法律对家庭规定的明显缺陷,如有关法律条文分散、家庭暴
力的概念和范围不明晰、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程序不明确、法律
重事后处置而轻事前预防、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不力,迫切需要制
定防治家庭暴力方法。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应当是对家庭暴力的界
定宜宽不宜严,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借鉴在英美国家和地区已成功
的民事保护令制度,直接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
供快速救助;及时遏制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和有现实危险的行为发生
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
(四)司法机构要多介入,警察力量要介入制止家庭暴力。推进
社区警务工作是目前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应赋予警务机
构相应职责,干预与制止家庭暴力,协助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发表停止
侵害的保护令,负责执行此项命令。扩大家庭暴力的刑事化范围。赋
予公安机关对违反保护令罪之现行犯的强制逮捕权;对符合刑事诉讼
法所规定之拘留要件的,应当予以拘留。在行政措施方面,建议各级
政府成立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机构。同时,也强调对防止家庭暴力有
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作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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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立家庭暴力防治机构,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
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
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
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近几年来,我市相继成立了妇女法律
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
保障,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各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我
国需要建立专门的110家庭暴力受理点,还要建立家庭暴力伤害鉴定
中心。不久前,我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卢家庭暴力离婚案。妻子拿出
了许多自己被打受伤的照片,照片上鼻青脸肿,血迹明显。但是,由
于无法证明这些伤害是她丈夫造成的,法院最后没有采纳为离婚证据。
而家庭暴力伤害鉴定中心,它的作用就是为受害者解决家庭暴力举证
难的问题。还要,设立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和专项基金。各级地
方政府应当设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开设反暴
培训机构,教育辅导施暴者,为受暴者提供避难所和法律援助等。遏
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利用众多的社区和村委会
要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助信息和咨询。还要为她们提供临
时避难所。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一些社会支持,帮助受害者解除后
顾之忧,以更多的勇气摆脱家庭暴力,面对新的生活。提高婚姻质量,
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夫妻互敬互爱是消
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
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警惕婚姻质量,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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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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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9 20:00: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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