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简做题及答案
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征.
答: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
利和义务的统一.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亲权是根本的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
女的权利和义务.亲权人在行使亲权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
侵犯.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
有亲权.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2.简述新公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
答:新公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主要表达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总那么.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规定,
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良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二是标准了夫妻财产约定.并对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妹、祖孙关系的相
关规定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4)关于离婚制度.离婚的法定事由具体化,进行了假设干列举性规定,
这有利于保证离婚自由.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母探
视权的规定.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
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5)关于救助举措和法律责任.新婚姻法增设了救助举措和法律责
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
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
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
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财产关
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附属地位.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
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
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4.简述监护的法律特征.
答:(1)明确的目的性:保护无民事行为水平和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的人
身和财产权利.
(2)监护关系主体的特定性: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着特定的亲属关系或
者行政治理关系.
(3)监护内容的法定性: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督保护的权利义务来自
法律的直接规定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5)禁止重婚.
简述我国婚姻法的主要渊源.
答:我国婚姻法的主要渊源有:
第一,宪法和法律.
第二,国务院和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第三,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
第四,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第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六,在特定情况下,某些法律认可的、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伦理道德
的习惯,也可以作为婚姻法的渊源.
简述我国婚姻法的祖孙、兄弟妹间的权利和义务.
答:(1)祖孙间的权利义务:有负担水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
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
养的义务.有负担水平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
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2)兄弟妹间的权利义务:有负担水平的兄、,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
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扶养长大的有负
担水平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水平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有扶养的义
务.
简述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答: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从范围上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又包括家庭
关系.从性质上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
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起决定作用的.财产关系附属于人身关
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其本身不具有经济内容.
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是人生关系引起的后果,其不能脱离人身关系
而独立存在.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答: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
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水平的或生活困难
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
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当民事责任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简述婚姻自由原那么.
答:婚姻自由作为婚姻法的首要原那么,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
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预.婚姻自
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结
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任何第三
人加以非法干预;第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
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
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夫
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二是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其法定情形.
答: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
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婚姻法规
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到达法定婚龄的.
简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
答: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
原那么,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买卖
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
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不是处于
财产上的目的和动机,如果包办者从中索取大量财物,那么应以买卖婚
姻论处
一,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什么关系
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
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的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
亲属团体.
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根底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
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
姻家庭面议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哪些反映:
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着明显的反映,如确定法定婚龄必须考虑人的生
理发育程度;基于优生的理由必须禁止一家范围的血亲结婚;以缺乏性行为
水平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或离婚的理由,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事
实等.
三,如何熟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
女两性的生理差异,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如
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
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能无礼这种自然属性的.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依存于一定
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它的产生和开展变化
等,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的,只有从其社会属性中才能到正确的答案.在这个
问题上,决不能版面的夸大自然属性的作用,也不能将这两种属性平列起来置于同等
地位.
四,短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哪些共同特征,其根源是什么
答:剥削阶级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不同
的表现形式但都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等共同特征.这些共同特征都是
植根于私有财产制的.
五,简述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答,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经济根底的历史类型决定性了婚姻家庭制度
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可分为原始的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和阶段社会中的婚姻家庭
制度
婚制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前期,它又分为血缘婚制和严血缘蜡〔普那路亚
婚〕,前者是婚制的低级形态,后者是婚制的高级形态.无论另一种形态的婚丧
嫁娶制婚姻都是同行辈的男女成员的集团婚.对偶婚制是从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
渡.在对偶婚制下一男一女的结合并不牢固.这种婚姻以女子为中央.女子定居于本氏
族,其夫那么来自其他氏族,从婚制到对偶婚制的变化,给两性和血缘关系带来了极
为重要的后果,在原始社会崩溃过程中形成的一夫一妻制以短缺为其经济根底,这种
婚姻制度是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史上一个重要的开展阶段.一夫一妻制又有短缺社会中
的一夫一妻制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的区别.
六,简述当代资产阶段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开展趋势
答:其开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亲属制度中的封建剩余进一步被破除;
2、夫妻的娑地位在形式上渐趋平等.
3、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开展的趋势.
七,简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重点.
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内容共有33项,可将其立法重点归
纳为五个方面,分别表达在总那么章,结婚章,家庭关系章,离婚章,救助举措和法律责
任章.
总那么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同
时还对夫妻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作了原那么性的规定,结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
增设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和补办结婚登记等制度.家庭关系章中的立法重点,是改良
法定夫妻财产制,标准夫妻财产约定,止匕外,对亲子问祖孙问,兄弟妹间权利和义
务的规定,也作了假设干修改.离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将原来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的
原那么性,概括性的规定,改为原那么性,概括性和列举性,例示性相结合的规定,在离
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上增设了有关探望权,经济殓等规定.教育举措和法律责任章的
立法重点是对各种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分别规定了
求助举措以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填补了1980年婚姻法中的假设干立法空白,增强了公民婚
姻家庭权益的保证机制.
八、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
答: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公布较晚.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持宗法等
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婚礼和家礼在全部礼制中
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追本溯源,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标准,如嫁娶方面的六
礼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三不去,以及服制,立嫡和宗桃继承等,都是发端于礼.到了封
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甚至可以说是以礼为主,以律为畏的,法典
中所规定的,主要是那么与刑相关的问题,其他那么一根委诸于礼.以礼为婚姻家庭法
的重要渊源,是中国古代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为国家所认可的婚礼,家礼,实际上是婚
姻家庭法的组成局部.
九,简述法律,首先,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
答,1、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2、首先那么通过社会关注,人们的信念,法院和教育等力量约束婚姻家庭主体的行
为.
3、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十,1950年婚姻法的根本精神是什么
答,这部法律的根本精神,在该法第一条中有极为明确的表达: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
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
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0年婚姻法将改革的猫主要指向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封建制度,封建传统,这早完全
符合建国初期的实际情况的.当时所说的亲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实际上社会主义婚姻
制度的雏形.
第十一题: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此主要特征
答: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以及夫妻,亲子等关系来看,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
2、封建阶级的一夫多妻制
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
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
十二题,简述经济根底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
答,婚姻家庭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根底对婚姻家庭制度趁着决定的作
用.主要表现为如下三点:
1、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根底.不同类型的社会,各有与其相适应的
婚姻家庭制度.
2、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根底的变化而变化.人类历史上各种婚姻家庭制度依次变
更,都是经济根底变革的必然结果.
3、?婚姻家庭制度对其经济根底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地作用于经济根底.
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第十三题:从调整对象来看,婚姻法具有哪些特点
答: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及其性质,决定了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1、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由于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的社
会成员都是现实的或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
2、婚姻法是具有强烈的伦理性的法律,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
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3、婚姻法中的规定大局部是强行性标准,对这方面的身份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作严格
的规定,是为了妥善地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十四,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
答:1、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
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的.
2、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相互之间
具有特定身份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第十五,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答: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姻实
施包办强迫
不同之处: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产为目的,包办婚姻那么无此特征.由此可见,
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那么必定是包办婚姻.
第十六借婚姻索取财物同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同于买卖婚姻,它是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
法行为.两者虽然都有索要财物的共同特征,但又有以下区别
1、买卖婚姻违背结婚当事人的意愿,借婚姻索取财物时,男女双方结婚根本上自愿
的.
2、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包办婚事的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
一方索要的.
第十七题:什么是重婚:它具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制为重要原那
么,有配偶的男女只有在婚姻终止后才能再婚,否那么即构成重婚.这种违法结合,是
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
重婚具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后果]
1、重婚是婚姻无效的原因,这种违法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重婚是判决离婚的理由,一方重婚的,无论是征婚者的合法配偶还是重婚者本人提
出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均视不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3、犯重婚罪的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
偶而重婚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十八题:简述婚姻家庭法的根本原那么,并指出它与其他各规章的关系
答:我国婚姻法的根本原那么有五项,即婚姻自由原那么,一夫一妻原那么,男女平等
原那么,保护妇女地位、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原那么,实行方案生育原那么.这些基
本原那么表达了这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是制定和适用我国婚姻法的重要依
据.婚姻法总那么以下的各章领土规定,都是这些根本原那么的具体表达.
第十九题,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
征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是违反一夫一妻原那么的.1980年婚姻法在修正前
仅有禁止重婚的规定,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
定,从而在立法上增加了保护婚姻家庭贯彻执行一夫一妻原那么的力度.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固然是重婚,
与他虽未登记结婚,但克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是重婚.在重婚关系中,一方
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发生后以婚姻相称的结合是违法的,在民事法上,重婚
是结婚的法定障碍,婚姻无效的原因.重婚者的配偶,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因重婚而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刑法上犯重婚罪的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同
居生活,对教材中的有关说明,应当注意以下峡谷个问题,
第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其性质不属于重婚的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有配偶
者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自可按重婚论处.
第二,?应当结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识记和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后果,
民事责任,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46条.
第二十题: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
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结果的行为,禁止家庭暴力是2001年修正
的婚姻法增补的条款.
在民事上,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是受害一方诉请离婚的理由,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
婚手受害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治安治理上,受害人可依法请求对施暴者予以行政
处分,在刑事上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题我国婚姻法的渊源有哪些种类
答,我国婚姻法的渊源主要有各种
答“1、宪法和法律;
、力图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3、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
4、关于适用婚姻法指导性指示司法解释
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6、止匕外,某些为法律所认可的,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习惯,也可以作为婚
姻法的渊源.例如,姻亲关系是否因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而终止.我国法律有
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是依照习惯.
第二十二题,简述我国实行方案生育的目的和要求.
答:实行方案生育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原那么,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
求,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我国婚姻家庭法将实行方案生育作为根本原那么之一,是为了
从婚姻家庭制度上保证方案生育的推行.我国的方案生育以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
素质为主要目的,根本要求是:少生,优生,适当地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
子女.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第二十三题,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可将亲属分为哪几类,如何表达各类亲属的概
念
答,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由于标准,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这是亲属的根本
分类.
配偶,血亲和姻亲,这是亲属的根本分类.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
根底,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亦可因法律拟制而
发生,所以,血亲又有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之别.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
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类.
第二十四:血亲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答,血亲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大类.
1、自然血亲以出生为发生原因,.亲子关系和其他自然血亲关系均因出生而发生,出
生的时间,那么为自然血亲关系发生的时间.
自然血亲以死亡为终止原因,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时间,人民法院宣
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即为自然血亲关系终止的时间.
2、拟制血亲以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成立为发生原因.准予收养登记,取得收养证的
时间即为养父母养子女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发生的时间
拟制血亲以死亡或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为终止原因
第二十五道配偶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
答,配偶关系以婚姻的成立为发生原因,我国婚姻法规定,准予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
的时间为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
配偶关系以婚姻的终止为终止原因.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均可以使婚姻关系终止.
依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一方死亡的时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准予
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的时间,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配
偶关系终止的时间.
二十六,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是如何表达的.
答,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有
无关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宜父母,外官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友一定条件下有
扶养和风头的义务;兄弟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等等.
第二十七,什么是亲属: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答,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
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亲属不同于家属,家属是家长的对称.古代法将家庭成员分为家长和家属两局部.
家长主要主宰和统治家庭对家属享有极大的权力,而家属是家长之外的其他家庭成
员.
家属也不同于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有亲属关系
的人不一定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有亲属关系的人不一定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他们可能分别属于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
那么一般都有亲属关系,但也有例外.
第二十八什么是亲等根据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如何计算亲等
答:1、亲等的概念: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2、依罗马法计算直系血亲:从已身分别向上向下数,以一世为一亲等.如父母
与子女为一亲等,宜父母,外祖父线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
3、依罗马法计算旁系血亲,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再从共同的
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之数即为亲等数,如同胞兄
弟妹为二亲等,伯,叔,姑舅,姨为三亲等,堂兄弟妹,表兄弟妹为四亲等.
二十九: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哪此亲属
答,三人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三类
1、兄弟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妹和同父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妹.
2、伯,叔,姑,姨,舅,侄侄女,外甥外甥女
3、堂兄弟妹,表兄弟妹.
第四章婚姻的成立
三十,简述婚姻成立要件几种分类
答: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说明了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
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说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2、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条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
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
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
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十一,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规定.
答,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必备要件规定为
1、有结婚合意
2、当事人须达法定婚龄;
3、当事人的结合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作为禁止性要件规定为不得重婚〕
三十二,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要件
答,首先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出于有婚姻行为水平的当事人.婚姻行为水平
是一种特殊的主体资格.婚姻行为水平的取得,婚姻行为水平是一种特殊的主体资格.
婚姻行为水平的取得,以到达法定婚龄并具有婚姻的意思水平为必要条件.未到达法
定婚龄或虽法定婚龄但丧失情事行为水平的人,所作的同意结婚的意思
表示是于法无效的.
其次,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再次,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法.
关于结婚的合意不得附以条件和期限.这是由婚姻的宗旨而决定的.
三十三,我国?母婴保健法?关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哪此疾病的检查
答: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以下疾病的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婚前医学检查证实.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调羹以
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
天形成,患有全部或者局部丧失自主生活水平,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且生
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
神病
三十四,简述我国古代聘娶婚的主要内容及实质
答:聘娶婚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成千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在两三
千年前中历久不衰,男家娶妇须向女家依礼聘娶.在婚姻关系的形式上,聘娶婚要求严
格履行礼制要求的程序,所谓六礼,便是聘娶婚中的嫁娶程序,六礼系指纳采,问名,
纳吉,纳征请其和亲迎,此后,再经庙见,女子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
六礼反映出聘娶婚的特点,父母作主,媒妁之言,纳币为先决条件.聘娶实为买卖,聘财
的多寡依双方的地位,身份而定,所以中国古代结婚制度的实质是变相的买卖婚姻.
三十五,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的规定
答:有权依法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为婚姻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利害关系人
为请求权人,其范围应当适度,失之过窄,不得防治违法婚姻,失之过宽,不利于婚姻关
系的稳定,确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不宜一刀切,应当考虑不同的无效原因.最高人民法
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权根据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权根据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元首的主体,包
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
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十八,最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没有对婚前医学检查做出要求,对此应当如何理解答,婚
前健康检查制度在我国局部地区已实行多年,实践证实,这是预防患有禁
止结婚的疾病者结婚,保护人民健康的有效举措,1994年的?婚姻登记治理条
例?第9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
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治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实.1994
年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2条规定,男女双方有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
婚前医学检查证实或者医学鉴定证实.该法的实施方法第16条
指出,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
医学检查证实或者医学鉴定证实,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检查,两者是名异而实同
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是自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该条例删去了有关婚前检查的原
规定,就法理而言,这并不是对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的否认,今后仍应根据母婴保健法
中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并在原来的根底上加以改进,使之更加完
善.
第五章夫妻关系,
三十九,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与旧式的入赘有什么区别
答,男到妇家落户的婚姻与旧式的入赘婚有本质区别.所谓入赘婚,又称赘婿婚,指婿
入妻家所成的婚姻,在以男系为中央的封建宗法制度下,入赘违反了男娶妇嫁,妇从
夫居的通例,故赘婿在社会上和家庭中受到歧视,被称为无能小子.旧式入赘婚与男到
妇家落户的婚姻主要有如下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入赘婚是在男系为
中央的宗法制度下,妇方家庭招赘婿以到达依的目的.而男到妇家落户的婚姻,是在
社会主义男妇平等原那么的根底上,提倡男到妇家落户,其目的主要是为树立新型的
婚姻家庭观和生育观,角有女无儿户的实际困难,促进
方案生育,其次,两者产生的条件和法律地位也不同.入赘婚丧嫁娶往往是男女被迫
的行为,即所谓家贫子壮那么出赘,其夫妻法律地位也不平等.赘夫往往受到社会和妇
家的歧视假设无睹.而男到妇家落户的婚姻,是男女双方协商自愿选择婚姻依据的结
果.其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男方在社会和妇家不受重视.
第四十,如何理解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答,这一条应当理解为,第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上学
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夫或妻非因上学生活
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
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
善意第三人.
四十一,简述特别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的区别
答:特有财产制不同于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全部夫妻财产分别归属夫妻各自所
有特有财产是在依法或依约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夫妻各自保存
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因此,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同时并存的,是共同财产制的
限制和补充.
第四十二,简析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扶养义务的规定
答,婚姻法第二址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
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应当注意第一,?夫妻
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夫妻一方向对方所负的
扶养义务,从接受者的角度来看,这是接受扶养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
彼此平等的,作梗方不得只强调自己应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而拒绝承当扶养对方的
义务
第二,?夫妻之间接受扶养的权利和履行扶养的对方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
存在为前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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