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
(一)录用条件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二)设计录用条件注意事项
第一,录用条件不能歧视
第二,录用条件要明确
第三,录用条件要便于操作
第四,身体健康应当写入录用条件
(三)录用条件的载体
首先,招聘广告就是录用条件的第一个载体。
招聘广告受字数限制,一般不能将录用条件全文刊登,只能将最
基本的录用条件列在招聘广告中,这个在招聘广告中登载的最基
本的录用条件我们称之为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及录用条件是有区别的。
其次,劳动合同是录用条件的又一个载体。
(四)录用条件的保存
用人单位必须留存录用条件和招聘广告。
总之,录用条件是员工招聘入职环节风险防范必须重视的一项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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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需要了解员工的情况,员工必须如实说明,其
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
及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
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个人应当及时、如实
提供。
(一)第一种了解方式——让劳动者填写《入职登记表》
设计详尽的《入职登记表》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入职登记
表》应有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国籍、宗教、民族、婚姻状况、身份证
号码
2、教育背景信息
教育经历、专业、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专业职称、技术
操作水平、特有的专长、爱好和从事特殊岗位资格证明
3、工作经历信息
4、通信地址以及家庭成员、紧急联络人信息
5、入职信息
6、健康信息
(1)是否从事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有
毒有害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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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曾被认定工伤、诊断患有职业病或持有残疾人证明
(3)是否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具有伤残等级以及何级
伤残
(4)是否有传染性疾病
(5)最近6个月内接受过的医学检查及情况
(6)本单位指定时间、指定医院、指定项目的体检结果情况
注意:建议将体检前置,先体检后面试。
7、前工作单位信息、前工作单位信息
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就业现状、是否兼职、是否及前工作单位
约定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及前工作单位有未尽法律
事宜
8、其他信息、其他信息
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是否有连续工作12个月的事实、
是否享受过婚假、是否正处在三期中、应聘信息来源
9、声明信息、声明信息
A、员工确认,单位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
B、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工
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员工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是双
方订立劳动合同和单位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条件,如有作
假或隐瞒,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同意单位有权对劳动合
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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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此遭受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C、员工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单
位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
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员工同意,从单位寄出之日起视为单位
已经送达。本人同时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发生变动的,
本人必须在三日之内告知单位,否则,导致单位的文件或物品无
法送达本人的,视为已送达。
D、本人授权用人单位以及其第三方代表采用背景调查等手段,
调查本表中的各项信息,并免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0、员工签字信息
为做好证据固定,要在《入职登记表》的每一页的最下方设置员
工签字信息栏。
11、员工提供的证件或证明资料
为配合《入职登记表》的作用,需要员工提供以下的证件或证明
资料:
1)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用人单位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的原件
4)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大学生报到证、就业失业
证、单位同意兼职的文件等原件
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经HR进行核对无误后,让劳动者
在复印件上签署“及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年月日”及签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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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12、入职登记表保存时间
《入职登记表》属管理用表,起多项作用,非一次填写,有的项
目要在上岗以后填写,伴随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使用。
员工离职的,随劳动合同书一并保存至劳动关系终结后二年。
入职登记表小结
入职登记表有以下作用:
一是可以全面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信息;
二是可以跳出简历,统一格式,便于统一标准筛选应聘者;
三是填表时对所填内容的责任有所声明,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敢
乱填。
四是对于未来可能的劳动争议,此表会使用人单位处在有利地
位。
(二)第二种了解方式——核实了解: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进行
审验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上网查询以下信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上网查
询以下信息
全国公民身分证号码查询中心
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查询2001年后的大专以上的毕业
证书。
(三)第三种了解方式——当面了解:对劳动者进行面试当面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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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看,面试提问注意不要问及工作无关的性
别、宗教、民族问题,不要涉及个人隐私的话题,只问及工作有
关的问题。
如果求职者自愿谈及及工作无关的问题,面试者应将话题巧妙地
拉回到正题上。
(四)第四种了解方式——实际了解:对劳动者进行背景调查
1、谁来进行背景调查
有二种选择
第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自己进行调查。
亲自调查优点是调查人员更了解企业的需要,并能节约成本。缺
点是个人主观彩较浓,调查不够客观。
第二,外包给比较专业的第三方调查公司。
建议对比较高级的职位,特别是有海外背景的候选人,交给专业
的第三方来做。其它职位选择自行调查。
2、何时进行背景调查
(1)入职前背景调查
(2)入职后背景调查
建议对于大部分的职位,采取入职前背景调查,防范于未然;对
于公司紧急招聘的职位,可以入职后再补上背景调查。
3、背景调查的内容
—对最基层的员工可以仅仅做身份证识别和犯罪记录核实。
—对初级专业职位例如文员、助理一类,需要加上教育背景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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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对高级专业职位,包括核心技术人员、高层管理者,则需要全
面的调查,包括各种专业资格证书的核实、海外经历核实、是否
陷入各种法律纠纷、是否在媒体中有、在前任雇主的详
细的工作表现和真实的离职原因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职位,例如法务、财务相关工作,无论职
位高低,都需要进行最全面最严谨的调查。
4、如何具体操作背景调查
(1)犯罪记录核实
(2)工作经历真实性的核实
(3)工作具体表现调查
(五)关于求职登记表、应聘登记表、入职申请表、入职登记表、
录用登记表
建议从头至尾一表到底使用《入职登记表》一个表,便于管理。
三、录用通知
(一)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录用通知,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要约,而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作出了同意应聘的意思,则构成了承诺,至此,
民事合同关系成立,受《合同法》保护,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也就说,录用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录用通知发出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发出录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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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上讲,录用通知的发出时间,应当在劳动
者体检和面试都合格后,才能向劳动者发出。
(三)录用通知的撤销
(四)录用通知的失效设定
第一,劳动者在收到录用通知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未明确作出承诺
的,录用通知自动失效。
第二,录用通知应当在劳动合同正式签订后自动失效。
(五)录用通知内容
1、礼节性客气用语:祝贺、欢迎
2、收到录用通知后,如果同意录用,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签名后
的录用通知传真至用人单位。
3、报到的时间
4、报到的地点
5、报到需提供的材料
6、报到注意事项
7、失效设计
8、其他事项
9、用人单位的名称
10、盖章和通知时间
四、签合同建名册办保险
(一)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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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三十天未及劳动者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时间没
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法律设计了三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法律设计了三个签订
劳动合同的时间
(1)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
(2)用工当天订立劳动合同
(3)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九个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
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
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
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建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及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职工名册的对象包括所有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即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的劳动者(合同工、劳务工、非
全日制工等),其内容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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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
(三)办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
1.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
新招用员工如果在“金保”系统中无微机档案(即无个人编号),
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建立个人微机档案。
操作方法:
(一)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建档”,进入个人
建档页面。
(二)点击“个人建档申请新增”。选择户籍类别、证件类型、
输入身份证件号码,点击“校验”,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进行
合法性和未参保验证。校验通过的,据实输入个人档案的有关项
目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户籍类别”填写规则:若职工户口为大连地区的则选择“本
地”,非大连地区户口选择“外地”;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若是“X”,
必须输入大写“X”。
2.个人新建信息页面中,单位填写时需注意带红*为必填项,
其它“人员基本信息”和“人员参保信息”也应准确填写(直接
关系到用工备案的相关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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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参保职工需要参加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两险),建档
时在“身份临时标识”处应选择“农保农民工”;反之选择“非
农保农民工”(五险)。
4.“用工形式”填写规则:若户口为农业户口则选择“农村合同
制工人”(失业保险不缴纳个人1%部分);若户口为城镇户口则
选择“城镇合同制职工”);
(三)社保中心初审即生成个人编号后(点击“个人建档”,输
入身份证件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审核状态),
用人单位办结新录用员工的用工备案后,社保中心再进行二次审
核。审核通过后,个人档案建立成功。个人建档数据在初审未审
核(即未生成个人编号)情况下可以删除。
2.已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入接收
当原用人单位已将参保职工转出至新参保单位时,新参保单位可
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办理转入接收。
操作方法:
(一)在“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点击“人员变动”。
(二)点击“人员变动申报”。在“申报变更类型”处选择“系
统内转入”。系统会自动检索出该单位下的所有待转入人员(无
待转入人员时提示“查询不到可以转入的人员信息”),点选需要
转入本单位人员前的复选框,同时确认该人员是否需要缴纳采暖
费(需要缴纳时,在“采暖费”复选框中选择“参加”)。确认无
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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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个人档案转入新参
保单位。点击“人员变动”,输入个人编号等查询条件,可查询
审核状态(当“养老审核标识”为“审核通过”时为转入成功)。
3.参保关系在临时户人员如何转入
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参保职工其个人档案在市内及县区经办机构
临时户(市内及保税区81880009、高新园区31880009,旅顺
L1880009、金州J1880009、普兰店P1880009、瓦房店W1880009、
庄河Z1880009、长海C1880009,长兴岛11880009,花园口
21880009)时,当办结新增员工的用工备案后,可以将参保职工
个人档案从临时户中直接办理转入。
操作方法:
(一)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临时户人员转入”。
(二)点击“临时户人员转入申报”,输入个人编号,查询确认
人员信息后,点击“转入”。
(三)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个人档案转入临时
户。点击“临时户人员转入”,输入个人编号等查询条件,可查
询审核状态(当“审核标志”为“审核通过”时为转入成功)。
4.如何网上申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在每年六月份申报本单位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
工资总额,以便确定新社保年度参保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
数。
(一)单个参保职工的基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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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基数”。
2.点击“个人基数申报”,输入个人编号,点击“查询”后,可
查询该职工各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选择“社保年度”,输入“工
资”,点击“确定”。
3.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基数申报成功。点击“个人基数”,
输入个人编号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查询审核状态(当
“审核标识”为“审核通过”时基数申报成功)。
(二)单位批量基数申报(单位参保人数较多,可采取工资报盘
形式批量进行基数申报)
操作方法:
1.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基数”。
2.点击“工资报盘工具下载”保存到电脑桌面,然后点击“工资
基数报盘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桌面(文件名称为单位编号)。
3.双击已存于电脑桌面中的“工资报盘工具”。
4.用“工资报盘工具”打开“工资报盘文件”(点击左上角文件
→打开按钮)。
5.双击带有单位编号的文件,在“工资”处填写个人工资,点击
“保存”。
6.点击“新工资报盘文件上传”,“浏览”后到有单位编号的文
件,点击“上传”。
7.系统提示“文件上传成功”,显示申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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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基数申报成功。点击“个人基数”,
输入申报起止时间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查询审核状态
(当“审核标识”为“审核通过”时基数申报成功)。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已经申报职工工资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生成缴
费基数后,经查实,职工工资申报有误,需重新申报的,由用人
单位填写《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调整表》,持需重新核
定缴费基数的职工工资单(或已经基金征缴窗口盖章确认的原
《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劳动监察支队出
具的限期整改指令书、社保稽查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稽核检查
结论表》),到基金征缴部门经办窗口申报变更职工某一社保年度
缴费基数。
五、招聘的其它法律问题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问题
一是劳务派遣被滥用。
二是逆向劳务派遣——员工身份被动变为了劳务工
三是同岗位劳动者同工不同酬
四是职业发展空间受到局限
五是社会保险不到位
六是劳务派遣员工维权难度大
七是又形成了新的用工二元结构
八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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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之一:劳务派遣准入门槛提高了
新法解读之二:劳务派遣必须取得劳动部门的许可
新法解读之三:增强了同工同酬的可操作性
新法解读之四:具体界定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新法解读之五:加大劳务派遣违法成本
新法解读之六:新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法解读之七:调整分配办法,重新办理登记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
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
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
劳动者可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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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9:44: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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