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行政行为的常见分类

更新时间:2024-11-08 21:48:1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噪音的危害)

2020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行政行为的常见

分类

【导读】

转眼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考试,按照历年公告发布时间来看,云南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经发布,但目前还未有事业单位考试的消息,希望大家利用

好充足的时间认真备考;下面,云南中公教育和大家看一看行政行为的常见分类,

为2020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做充分准备。

一、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这是基于行为的主动性程度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如申请、声明、要求等),便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大量的行政行为属于这

一类。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声明或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

的行为。没有相对人的主动申请,行政主体不能主动作出行为。

区别这两种行政行为有两方面的法律意义。对行政主体来说,这关系到其行

政行为的效力。在没有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行政主体作出依申请的行为便

不发生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直接关系到其权利的取得和义务的免除。

如果相对人的权利是通过行政主体的依职权行政行为取得的,那么其权利的取得

时间可追溯到其符合取得该权利的条件之时,如果相对人的权利是通过行政主体

的依申请行政行为取得的,那么其权利的取得时间以相对人提出申请时间而不是

以其符合取得该权利的时间为准。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这是基于行政主体主观意志参与的程度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适用条件存在明确而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行

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行政主体无法参与

主观意志,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作出详细规定,故有时只规定一种行为原

则,或规定一种行为的幅度。在这种条件下,行政主体作出行为时有一定的自由

裁量余地,故称自由裁量行为,如行政主体在法定的幅度之内决定具体的罚

款数额。

区别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

1.羁束行政行为只发生违法与否的问题,不发生适当与否的问题,而自由

裁量行政行为一般只发生是否合理问题(在裁量权限范围内),不发生是否合法的

问题。

2.羁束行政行为只受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约束,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主要受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约束。

3.从法律救济上说,羁束行政行为接受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在范围上基

本不受限制,受到的审査较多,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接受行政审査和司法审查,

在范围上有很大的限制,只要其在法定范围内,审查机关一般无权撤销。

例题分析:

1、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强制

B.行政处罚

C.行政裁决

D.行政许可

【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是当事人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可以依

职权做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

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故本题答案为D。通过此题可以发现行政行为分类的命题往往结合具体的行政行

为种类来考查,偏向于理解,把握好这些知识要点的区别,才能够将此部分的题

目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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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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