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责任之归责原则

更新时间:2024-11-15 13:37: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济南黑社会)

教育法律责任之归责原则

在教师招聘笔试中,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高频考点,经

常出现在案例分析选择题和判断题中考察大家,让考生从多个归责

原则中选出正确的归责原则。考生面对这些归责原则往往无从下

手,一方面是对概念不理解,另一方面是没掌握这些归责原则的具

体运用。首先,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四条:过错责任原

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中,最常

考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因为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其

他三类原则考的较少。

【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

件,同时,以过错作为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法条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致使

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

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

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以上的概念和法条,我们可以得知,学校是有了过错才需要

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并且,过错主要指的是在学

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在学校负有管理职

责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里,受害者主要

针对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0-18岁的未成年学生。另

外,这里采取的举证方法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如果学生或家长

要告学校或老师,就虽然拿出证据。

【概念】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

过错推定,也称为过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

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

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

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概念和法条,可以得出,过错推定原则主要针

对的对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

学生。这条归责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

10岁以下的未成年

10岁以下的未成年学

生而提出的,是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考察形式一般为概念题

的形式进行。并且,这条归责原则采取的是谁被告谁

举证”的形式

【概念】也称为无过失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无

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

受到的损失。

结合概念和相关法条来看,无过错责任侧重的是当教师和学校

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方法不当造成的损害是由用人单位

即学校承担全责,这里的无过错强调的是学校没有过错但是也要承

担责任。

【概念】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时均没有过

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

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由概念和相关法条可以得出,公平责任原则是基于不适用过错

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的案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结果是加害人和受

害人分担责任,分担多少由法官决定。常常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

打架或发生其他伤害行为,导致学生受伤,加害人的家长要承担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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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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