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更新时间:2024-11-07 09:32: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打工仔挖地窖囚禁女孩)

司法考试法理学: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司法考试法理学: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1、立法解释:

1)狭义: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2)广义: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

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

3)主体:①全国人大常委对宪法的解释②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③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人大常委立法解释。立法解释包括事前

解释和事后解释

2、行政解释:

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

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

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法律应用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法律应用

3、司法解释:

含义: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

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具体包括:①审判解释②检察解释③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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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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